时事

林冠英与彭丽君案
展至9月3日

彭丽君一早抵达槟法庭,并与控方代表交谈,全程神情自若,不时微笑。
彭丽君一早抵达槟法庭,并与控方代表交谈,全程神情自若,不时微笑。

(槟城30日讯)槟州前任首长林冠英被控廉价购屋,以及原屋主彭丽君被控唆使案,基于控方需要一个月时间考量是否撤销案件,因此法庭今日再度展延至9月3日过堂。

高庭法官拿督哈达丽雅谕令,届时过堂必须要有结果,即继续审讯或撤销。



她强调,此案必须要有结论,是时候有个“句号”,而非一直展延。

目前已是财政部长的林冠英,今日没有出席,由律师兰加巴代表。

彭丽君的代表律师西淡峇兰在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指出,辩方已在7月6日提呈案件陈情书,以要求撤销此案,惟控方需要时间考量。

主控官阿都拉昔副检察司。
主控官阿都拉昔副检察司。

林冠英共面对2项控状。

首控状指他在2014年7月18日,在光大28楼办事处会议室,在主持槟州规划委员会会议时,滥用槟首长职权,让他及妻子受惠,批准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的申请,将西南县巫金J的Lot 436及437土地转换用途,从农业地转为发展地,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23条文,可在24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此罪最高刑罚为被判坐牢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款的5倍或最少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次控状指他在2015年7月28日,身为公务员即槟首长,在宾鸿路25号门牌,在知道他与彭丽君在公事上有关系下,以280万令吉,即比市价427万令吉低的价格,向彭丽君购买上述地段的房子,触犯刑事法典165条文。

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彭丽君则被控于2015年7月28日,在宾鸿路25号洋房,在知道林冠英身为公务员即首长,及知道本身与林冠英有公务关系下,提供林冠英回报,即以低于市价的280万令吉,售卖市价427万令吉位于宾鸿路25号的房产给林冠英,形同教唆,触犯刑事法典109条文,可与165条文同读与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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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无法上阵新古毛争权益” 林冠英:民政为何还留国盟

 (北海26日讯)随着国盟由土团派候选人上阵新古毛州席补选,行动党主席林冠英指出,民政党声称为非马来人争取权利,但现在连自己权利和地位都保不住,要怎样帮忙争取权益?

“这也证明国盟我行我素,完全不能给大马人,尤其是非马来人任何信心,所以我们都知道在国盟里,谁才是真正的大老板。”

“为什么民政突然没得上阵,民政还有基本自尊吗?还留在那边(国盟)干什么?”

林冠英也是峇眼国会议员,他今日移交8000令吉给北海德德社济海阁作为活动基金时,如是说。

他说,第15届州选时由民政党派候选人出战,民政党主席拿督刘华才曾说应该由民政上阵,所以如今变成土团党上阵,这就是大问题。

“新古毛州席补选派什么人和什么种族上阵都没问题,问题是岗位原本是属于哪个政党。”

他说,在团结政府,行动党向来都是多元种族政党,该州席原本属于行动党,就维持由行动党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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