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我还想继续喝酒配烧猪肉/江振鸿

当不少人因为全民在刚过去的509第十四届大选不分种族及宗教,团结一致推翻国阵,而认为从此我国将摆脱种族及宗教政治,前途一片光明之时,在5·09大选中静悄悄倔起成为真正意义上第三股势力的伊斯兰党(不少在大选前高调要成为国阵及希盟以外,所谓第三股势力的不少政党及独立人士都纷纷溃不成军),日前以宗教课题开了大选后的第一炮,即其霹雳打扪的伊青团团长率领一众非政府组织成员,强行要求位于曼锐的一家连锁式便利商店将所有的酒精饮品下架。

且看回伊斯兰党过去三届大选的成绩:



2008年 3·08 大选,与公正党及行动党达成协议以一对一方式对抗国阵的伊斯兰党夺得23席国会议席及83席州会议席,并保住了老本营吉兰丹州及夺下吉打州政权。

2013年 5·05 大选,与公正党及行动党组成民联的伊斯兰党夺得21席国会议席及85席州会议席,并再次保住了老本营吉兰丹州,但却失去吉打州政权。较后其国会议席及州会议席因党内分裂(一些领袖出走创立诚信党)而分别减至13席及77席。

2018年 5·09大选,坚决不与希盟合作的伊斯兰党,在“单打独斗”的情况下(虽然与几个小党组成和谐阵线,然而除了伊斯兰党,其他的成员党皆全军覆没),却在不被看好的情况下夺得18席国会议席及90席州会议席,除了再次保住了老本营吉兰丹州之外,再下“二城”,即夺下登嘉楼州政权,及差点夺下吉打州政权(只差三席),并在也是属于马来腹地之一的彭亨州议席大增。

伊党战绩亮眼



虽然在失去了希盟公正党及行动党的护航之下,伊斯兰党在半岛西岸及城市选区尤其是雪州大溃败,但却依然能在这些地区保住一些席位,及保住了大部分的竞选按柜金,选举成绩比起上届大选及党分裂后更加亮眼。

反倒是希盟在失去了伊斯兰党的护航之下,在半岛东岸的登嘉楼和吉兰丹州全军覆没,国州一席都未获。

伊斯兰党能有次战绩,是否因为在与国阵及希盟三角战中渔人得利,还是这些选区不少在大城市工作并对希盟有所认识的游子选民因为投票日落在不上不下、卡在一星期的中间、与周末假期并不连贯的星期三而无法回来投票,或这是选民们的一种投票策略,即让希盟执政中央及半岛西岸一些较为发达的选区以发展国家的同时,为大马在马来腹地保留一个伊斯兰及马来纯朴色彩的后花园,还是这些马来腹地的马来选民已变得日益保守?

这些战绩是否会造成伊斯兰党“胃口”大开及更加壮志凌云,认为它要建立伊斯兰国与伊刑法的政治目标及理想获得了不少选民认同,而对这个政治目标及理想更加坚定不移?

如果是的话,那恐怕上述禁便利商店卖酒事件将只是伊斯兰党玩弄及炒作宗教课题来争取占了我国选民人口大多数的马来及穆斯林选票的一个开始。

对我个人而言,如果要在国阵巫统与伊党之间做个选择,我并不会如不少人般消极地投废票或不出来投票,反而会毅然投国阵巫统一票,因为国阵巫统虽然也许滥权贪污腐败兼玩弄种族政治,但持平而论,这么多年来我们作为非穆斯林的生活方式在国阵执政下却没怎么被干涉。

而伊斯兰党虽然也许清廉,但我却还想上云顶试试运气(记得伊斯兰党曾经说过一旦执政中央或彭亨州,将关闭云顶高原赌场)、不想在开着灯的电影院里看电影、不想与太太去超市买东西付账时要分开排队、及还想在圣诞节来临之即与女儿在购物广场的圣诞节装璜前合照(大家是否知道已落实伊刑法的汶莱是禁止公开庆祝圣诞节的?)。更重要的是,我还想继续喝酒配烧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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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无权干涉355法修案 伊党:五大宗教咨理会涉煽动

(吉隆坡6日讯)伊斯兰党指出,修订1965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法令(355法令)属回教事务,马来西亚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并没有发表意见的法定地位,而且干涉修订该法令已构成对种族、宗教和王室(3R)的煽动行为。

伊党因此促请政府对该理事在这项课题上所发表的颠倒和误导性言论作出回应,并尽快采取适当的行动。

伊党总秘书拿督斯里达基尤丁今日发文告说,该理事会声称有关修订建议将制造两种刑事制度,不仅是误导,而且反映出该理事会对法律的严重无知。

“我们对该理事会再度对有关修订建议发表颠倒是非的立场感到遗憾和不满,并提出5个论据,加以反驳。”

他指此项于1965年制定的法令(355法令)曾两度经过修订,首次在1984年,把1000令吉的罚款额提高到5000令吉,监禁刑期从6个月增加至3年,附加6下鞭刑。

他强调,有关修订旨在与时并进提升回教法庭对审理回教刑事案件的权限。

他也指回教法庭可针对各州根据联邦宪法第九附表第二项(州)的第一细节下,立法所制定的罪行判处刑罚。

“联邦法院在以往案件中对各州立法权的界定,明确承认我国存在双重制度,其中包括苏马达瓦安(Sukma Darmawan)、ZI Publication Sdn. Bhd,以及最新的聂依琳等案件,亦显示法庭认同受排除条款约束的双重制度。”

伊党对修订355法令的5大论述:

1)双重法律体系在我国存在已久,即民事法庭和回教法庭制度,而联邦法院并没有完全消除州对未列入联邦犯罪清单的立法权。

2)伊党认为相关修订建议有助强化回教法律,这也符合国内大部分回教徒的民主意愿。

3)如果马来西亚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认为修订建议不符合宪法,请问理事会这是否也表示355法令也违宪?若是,这是危险、恶意,以及完全没有根据的看法。

4)回教法不适用于非回教徒。鉴于马来西亚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并没有解释或证明修订建议对非回教徒的影响,反之只是空口无凭,明显是在干预回教事务。

5)这也可被视为对回教在我国受联邦宪法保障的地位和实践,所掀起的一种回教恐惧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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