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无权重新呈案
纳吉撤诉潘俭伟诽谤案

哈法立占(左)表示,双方皆同意不会针对纳吉撤回诉讼一事,公开任何已达致共识的详情或条件;右为潘俭伟的代表律师黄美诗。

(吉隆坡2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今日撤回逾3年前以个人名义起诉行动党宣传主任潘俭伟及“人民媒体”拥有者陈志刚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课题诽谤他的案件。

高庭承审法官拿督阿末再迪今日在内庭,在第一答辩人潘俭伟和次答辩人陈志刚同意下,批准纳吉收回此诽谤诉讼的申请。



纳吉的代表律师拿督莫哈末哈法利占在庭外对媒体说,纳吉同意在不公布撤案条件下撤销此案,而这项撤回无权重新呈案。

“高庭法官批准诉方收回诉讼的申请,并撤销此诉讼,但他没有透露诉辩双方同意撤销诉讼的详情,包括堂费。”

潘俭伟代表律师黄美诗及陈志刚代表律师沙希阿迪里受询时也证实纳吉撤销此案。

纳吉是于2015年3月5日,以个人名义起诉潘俭伟及陈志刚在1MDB课题上诽谤他。纳吉在诉状指出,潘俭伟于2014年11月13日在民主行动党筹款晚宴上,针对1MDB课题发表诽谤言论。

他说,有关演讲视频由陈志刚或其代理,上载至人民媒体的优管及人民媒体网站,有关诽谤内容破坏了其声誉。



潘俭伟去年也向高庭申请撤销此诉讼。 这也是纳吉继国阵败走第14届全国大选后,第二度撤销诽谤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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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纳吉特赦是面照妖镜/章龙炎

特赦局前些时候宣布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国际案的刑罚减半,罚款减至5000万令吉的决定,引起各方议论。

有的认为纳吉应该获得全面特赦,有的则认为纳吉“罪不可赦”,给予纳吉减刑是“国际笑柄”,甚至有的要求特赦局撤回成命。

政治考量左右决定

在我看来,特赦是《联邦宪法》第42条文赋予国家元首的权力,本应超越政治,但各方对纳吉特赦的反应,却让人觉得这是项政治决定。也就是说,政治考量被认为左右了特赦局的决定,国家元首作为“第四权”没有起得任何作用,被当作是透明的对象。

记得2018年全国大选后国阵失去政权后,拿督斯里安华在极短的时间内就获得国家元首全面特赦,却不见得那些对纳吉“半特赦”很有意见的人在当时出声。

有人会辩解说安华与纳吉的案件不可相提并论,但那只能说是强词夺理,也突出了纳吉这个案件从一开始就与政治权力斗争脱离不了关系。要不然的话,他们没有理由看不到在两个特赦的案例或者其它类似案例,不变的因素是国家元首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权力,超越法庭;而被宽赦对象的入罪原因,不是重点。

我可以不认同安华获得特赦,也不认同纳吉不获得全面特赦,但是我会尊重国家元首行使特赦权——前提是特赦不违反国家元首原来的旨意,即以国家皇宫文告为根据。

纳吉的减刑由首相署发表文告通知,因此,引起更多揣测。

火箭的潘俭伟在脸书的讽刺贴文,反映了相当部分民众的想法;那些认为潘俭伟侮辱国家元首而做出举报的人的行动,反映的是另外其中一部分民众的看法。

潘俭伟在煽动法令下受警方传召协助调查,原本也不是什么大事,但是社运分子柯嘉逊博士发文告声称,此时祭出过时的煽动法令,安华的“烈火莫熄寿终正寝”(reformati),是煞有介事。

我读书不多,对现实政治的运作也不存在什么幻想,向来就认为安华早期是权力斗争的输家,所谓的烈火莫熄(改革)只是个口号,或只是个造神运动,没有实质意义。安华当首相的目的达到了,口号也跟着走入历史,就是这么简单。

让我关切的是,柯博士的文告似乎是告诉大家,安华当了首相后就不应该发生好像警方援引煽动法令调查潘俭伟的事。从一个角度是说安华可以“越权”,下令警方停用煽动法令,才符合安华是个“改革者”的形象。

改革者不会干预警方

问题是,如果安华是改革者,他不但不会去干预警方,还会在当了首相后在国会提案废除煽动法令。煽动法令不存在了,公众就不可能举报他人涉及煽动,警方当然也无法援引煽动法令展开调查。

在纳吉减刑课题或者任何涉及特赦的课题,大家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但是质疑国家元首的宪法权力,还公开讽刺批评,是越界。在我看来,纳吉减刑,是面照妖镜,照射出了许多人的虚伪面孔,对忠于君国、维护宪法及尊崇法治的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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