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江华强:检讨外劳政策
人资部应先与业者会面

江华强希望人资部与各相关业者开会探讨外劳政策问题。

(吉隆坡24日讯)大马中小企业公会会长拿督江华强希望人力资源部在检讨外劳政策时,先与各相关业者会面。

他指出,业者是涉及的一方,希望能与人资部一起探讨以制订完善的政策,包括成立早前建议的理事会,全面探讨本地及外国劳工的政策。



他告诉《南洋商报》,目前最迫切的是研究各行业对外劳的需求量,而非为了减少而减少。

江华强希望政府现今制订马来西亚经济及劳力未来3年或者5年的政策大方向,毕竟不同行业对外劳的需求各异。

他举例,一家公司现今需要100名员工,而当中30人为外劳,也许5年后公司在落实自动化后,所需劳力也大大减少,而当中苦力员工依然30人,而这些是非大马人要做的工作。再者,大马人大部分是偏向于专业技术的工作。

针对人资部继续推行就业保险计划,江华强认为,这对业者的影响不大,希盟政府的治国管理政策良好,失业率会随着下降。

江枚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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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若有意实施灵活工作 沈志强:人才机构提供咨询

(大山脚21日讯)人力资源部通过马来西亚人才机构(TalentCorp)准备为有兴趣实施灵活工作安排的雇主和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部长沈志强表示,目前仍有许多雇主和公司不知如何执行有关规则,然而,这并非什么新鲜事,事实上早已记录在1955年雇佣法令,并于去年1月开始生效。

“有些公司有兴趣制定灵活工作安排,但却不知从何下手,为此,我们通过大马人才机构为那些希望实施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即有关实施的条款、法律和激励措施,比如鼓励妇女重返工作岗位。”

沈志强也是大山脚国会议员,他在槟城社会保险机构办公楼为大山脚志愿消防协会举办的自雇人士社险计划(SKSPS)说明会后,如是指出。

公司、雇主或雇员对灵活工作安排的实施有任何疑虑或疑问,皆可向各自地区的劳工部(JTK)洽询。

此前,据报道,沈志强曾表示,大马工人可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第60P和60Q条文,向雇主申请根据工作时间、日期和地点进行弹性工作安排,惟须在60天内得到反馈,如果遭拒绝,雇主必须给出理由。

根据该法案第60P(1)条文,雇员有权按第XII部分或服务合同中包含的任何内容,向雇主申请灵活的工作安排,以更改工作时间、工作日或更改工作地点。

根据该法案第60Q(1)条文,雇员必须按第60P条文以书面形式或总监决定方式提出申请。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从今年12月1日起,新加坡员工可申请每周工作4天、增加在家工作天数,以及阶段性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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