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查1MDB受威胁
苏克里:逃往美国被跟踪

(吉隆坡22日讯)新任反贪会首席专员拿督斯里苏克里坦言,他于2016年因调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及26亿令吉政治献金而饱受威胁,被迫逃往美国。



他语带哽咽说,他于2016年7月31日把1MDB课题事件交由美国当局,为了谨慎其事,他刻意发出误导性信息,指本身飞往沙地阿拉伯,当时听闻有执法人员在沙地阿拉伯等着逮捕他。

苏克里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讲述当年因要开案调查1MDB课题而受到政治人物百般打压,他前往美国华盛顿前面对诸多压力,包括证人被“弄”走。

“我受到威胁,会被开除,并被要求提早退休,甚至威胁调往训练部门。”

苏克里表示,在华盛顿期间,有执法人员跟踪他。

获纽约警察保护



“我把被人跟踪的照片转发给反贪会副首席专员(行动)拿督阿占巴基,要求他把照片转发给警察总长,希望后者找更聪明的人跟踪我。”

苏克里感觉在华盛顿不安全,他决定前往纽约,与在纽约警察部门工作的朋友会面。

纽约警察部门为他提供3名保镳,保护其人身安全,他过后返回华盛顿。

下属被囚感愧疚

在讲述自己出走到美国的日子时,苏克里一时哽咽,眼泪在眼眶打滚,他说,当获悉下属被监禁,他感到愧疚及无助,因为无法保护自己的下属。

“我在洋人的面前哭得如小孩般,因为我及下属被冤枉展开一项推翻政府的阴谋。我和反贪会前首席专员阿布卡欣只是为国家执行任务,何来阴谋推翻政府?”

苏克里说,他针对下属被监禁一事致函首相署前部长拿督斯里沙希淡及拿督刘胜权,要求当局释放被捕的反贪会官员,两名前部长回函,要求他什么都不要做,他们会设法解决问题。

26亿案属实难包庇

苏克里形容,26亿令吉并非是捏造的课题,这个案件太大,根本无法包庇。

会见统治者部长无下文

他说,虽然他和阿布卡欣一再受到打压,两人并没有因此放弃,他先后会见前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前第二财长拿督斯里胡斯尼、以及前乡村及区域发展部长拿督斯里沙菲益阿达,说服他们此案并非子虚乌有。

“我也前后两次会见马来统治者理事会,最后也是无疾而终。”

他表示,反贪会希望看到撤换涉贪的国家领袖,改由慕尤丁或拿督斯里希山慕丁取代。

遭“现金王”议员恐吓

他透露,在调查26亿令吉及1MDB案件过程中,也有一名来自北马,有“现金王”之称的国会议员两次与他见面,询问他到底要什么?甚至恫言要逮捕他。

3年前已完成1MDB调查阿都干尼行动前被开除

反贪会早在3年前完成1MDB案件调查工作,过后是SRC国际调查报告。

苏克里说,他于2015年7月27日会见时任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指已完成SRC国际的调查工作。

“我于周一下午6时与阿都干尼会面,他问我,是否已做好准备?因为我们会在周三展开提控。”

令人始料不及的是,阿都干尼在隔天被开除,即是两人在周一会面过后。

政府于2015年成立以警察总长、国家银行总裁、反贪会首席专员及总检察长为成员的特别工作队,针对1MDB案件展开调查,不过,随着其中3人辞职,特别工作队在1年后解散。

美指责与反贪会报告相同

苏克里指出,虽然纳吉受召到反贪会录取口供,由于他是前首相,官员必须尊重他。

“调查26亿令吉案件并非是一项报复行动,凡是抵触法律者,最终会受到法律制裁。”

询及警方日前在纳吉私邸搜获的文件是否对SRC国际的调查工作有帮助,他说,反贪会与警方会协调,双方可分享26亿令吉及SRC国际案件的资料。

他说,美国司法部的指责与反贪会的调查报告几近相同,由于媒体的大幅度报道,肯定对国家形象造成一定的影响。

反贪会首席专员拿督斯里苏克里说到激动处,语带哽咽。

难拒敦马重返反贪会不开心

苏克里坦言,当首相敦马哈迪医生献意他领导反贪会,并在隔天走马上任,他并没有因此感到开心。

他说,自从在2016年7月提早退休后,他感到非常幸福及开心,可以在家里休息及照顾可爱的孙女。

在马哈迪的面前,他无法拒绝其献意,不过,却设下条件,即是返回反贪会,只处理未完成的任务。

“马哈迪比我年长很多,他还须工作,我如何开口拒绝其献意?”

维护罪犯“朱基菲里是叛徒”

苏克里说,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今天只是到反贪会录取口供,不会遭到逮捕。

他强调,反贪会会要求另一两个重要证人录口供,过后是否提控,交由总检察署作出决定。

他说,反贪会只针对SRC国际课题向纳吉录口供,至于1MDB案件则由1MDB调查队负责。

“拿督阿占巴基负责SRC国际公司案件,若反贪会满意纳吉的口供,我们将让他离开,否则会要求他继续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

苏克里表示,纳吉是在反贪会法案下受到调查。

他形容反贪会前首席专员丹斯里朱基菲里是叛徒,身为副检察司,却选择维护抵触法律的人。

沙地王子没汇款证据

对于26亿令吉是否是反贪会过去所指,来自沙地阿拉伯王室捐献的政治献金,苏克里说,反贪会当时确实依循这个角度调查,不过却被要求到沙地阿拉伯会见指定的王子。

“虽然阿拉伯王子承认有关捐献,惟却无法提供汇款证据,反贪会要求总检察长发出双边法律援助(MLA),以便向阿拉伯索取汇款证据,惟后者却没有这样做。”

他希望新任总检察长能发出MLA予沙地阿拉伯,出示相关汇款证据。对于纳吉日前喊冤,称声没有偷取人民的一分一毫,苏克里说,1MDB调查队会展开调查。

查苏克里被威胁警总长将调查

(布城22日讯)警察总长丹斯里弗兹说,警方将调查反贪污委员会新任首席专员拿督斯里苏克里声称2015年在调查SRC国际有限公司案时,安全饱受威胁的指控。

弗兹今日在此间出席一项活动后受询时说,他不清楚苏克里的上述指控,是否与警方的命令有关,因为时任警察总长是丹斯里卡立阿布峇卡。

另一方面,内政部长丹斯里慕尤丁则表示,苏克里应尽速报警,好让警方展开调查。

慕尤丁在同一个记者会上说:“一旦报案,警方就必须根据标准作业程序办案。就让警方调查吧,我也想知道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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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纳吉可否居家服刑 律师看法两极化

独家报道:江枚霞

(吉隆坡19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针对一份尚未能辨认真伪的“附加谕词”要求居家服刑,然而此举却引起各方,尤其是律师界的质疑其合法性。

部分律师认为特赦局和元首并无提出允许囚犯居家服刑的权限,但也有者认为元首决定无法被挑战。

此外,有律师强调内政部长确实有权限发出“软禁”(house arrest)的指令,然而有关的指令也是可以被否决的。

“元首无权自裁居家服刑”

律师公会前主席拿督杨映波认为,不仅是1995年监狱法令没有这项规定,在联邦宪法中,国家元首也没有权限通过附加谕词允许囚犯居家服刑。

他告诉《南洋商报》,基于技术的问题,某个人获得特赦或减刑是由国家元首来执行,然而国家元首执行的方式是基于特赦局的建议及决定。

“国家元首不能自行决定(特赦申请),反而是需要听取特赦局的建议。”

他指出,特赦局也没有提出居家服刑建议的权限,再者,这项建议在法律上也是不对的,换言之,国家元首也没有权力去发出这个附加谕词。

杨映波认为,纳吉提出的居家服刑申请,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会延伸更多的法律问题。

他针对纳吉申请司法审核准令,寻求政府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是否有作出允许纳吉居家服刑的附加谕词的案件,这么回应。

他说,这也牵涉到特赦局有否提出这项建议,如果没有,这是否又是国家元首自行提出的决定。

他指出, 法庭有权力去处理纳吉的申请,包括鉴定特赦局是否有提出居家服刑建议的决定,然而此举是否合法,则交由法庭作出裁决。

可裁决附加谕词合法性

“如果特赦局没做出这项建议,但却是国家元首的决定,那么法庭就需裁决,附加谕词是否符合宪法,是否有存在违宪问题。

杨映波说,联邦宪法第42条文阐明,在特赦课题上,国家元首必须基于及遵守特赦局的决定。

联邦宪法第42(1 )条文规定,元首在吉隆坡、纳闽和布城的联邦领土内,有权对所有罪行刑罚给予特赦、缓刑和延期。

而宪法第42(2 )条文阐明,根据第10条款,以及不妨碍联邦法律其他关于良好行为或特别服务而减刑的条款,如果判决是由军事法庭或在吉隆坡、纳闽和布城行使管辖权的民事法院做出,则联邦或州法律授予的减刑、暂停或减刑的权力由国家元首行使,但如果是其他情况,则由犯罪发生地州属的统治者或州元首行使。

内长可发“软禁”指令

杨映波说,内政部长确实有权限发出“软禁”的指令,然而有关的指令也是可以被否决的。

他说,至于有关“软禁”指令,则应交由法庭来裁决其正确的描述。

他指内政部长发出的“软禁”指令,并非是不可挑战或质问的。

他也提到,内政部长在一些特定情况,例如监狱爆满的情况下,可在宪报颁布把某个地方,例如学校或合适的建筑物作为监狱,合法地囚禁或拘留囚犯,也可以宣布任何监狱停止作为监狱用途。

“元首特赦不受法律挑战”

执业律师罗伟乐则持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国家元首批准的特赦或附加谕词,都是不可以受到法律挑战。

他直指联邦宪法清楚阐明,国家元首在行使其权力时,其决定是不可被带上法庭进行司法审核。

安华特赦创先例

他以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当年获得第15任国家元首苏丹慕哈末五世陛下全面特赦为例,指联邦宪法也没有说明可以给予全面特赦。

他指出,然而,安华当年却是获得全面特赦,即第二次面对鸡奸案罪成坐牢5年的判决将全面特赦,即日获得释放。

2015年,联邦法院宣判安华鸡奸案罪成,入狱5年。安华在双溪毛糯监狱服刑3年多,直至希盟在5·09大选上台执政后,安华在2018年5月16日获得国家元首全面特赦,重获自由。

罗伟乐说,安华当年获国家元首的全面特赦也是“不应获司法机构受理的”(non judiciable)。

他指出,联邦法院2023年拒绝律师凯鲁阿占挑战安华在2018年获国家元首全面特赦一案发出上诉准令,正印证国家元首的特赦是不应该在法庭受到挑战。

当年,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慕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认为,凯鲁阿占入禀的案件涉及学术问题,因而一致驳回有关的上诉准令申请。

凯鲁阿占是在2020年2月26日入禀法庭,挑战安华获得特赦的几项程序违反宪法,并将特赦局和安华分别列为第一和第二答辩人。

他指国家元首必须基于特赦局的劝告特赦安华,然而当时正值第14届全国大选,在特赦局于2018年5月16日劝告国家元首特赦安华时,该局理应尚未成立。

安华于2020年5月13日入禀法庭申请撤销凯鲁阿占的诉讼,但高庭于同年9月21日驳回该申请。不过,上诉庭在2021年9月21日推翻高庭判决,允许安华撤销该诉讼。

安华因政治理由获特赦

另外,据早前报道,联邦法院前首席法官敦阿都哈密曾指安华当年获得特赦,是一项先例;他直指国家元首当时批准安华的觐见,并告诉安华,他被特赦是因为所面对的不公正待遇。

“这一切过程都发生在特赦局召开会议之前。那是个错误。然而,特赦局的工作不是说明联邦法院的判决对错。”

他指联邦宪法没阐明罪犯可获特赦的理由,而2018年批准安华的全面特赦也开创先例,“安华案例颠覆一贯做法。安华获得特赦的理由只是基于政治。”

律师:元首仅拥判刑裁量权

早前,也有媒体针对国家元首附加谕词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居家服刑谕令访问部分律师,部分声称元首只有关于判刑的裁量权。

也有律师若通过行政程序,让内政部长将犯人住家列为监狱,也可以达到居家服刑的目的。

律师吴家毅认为,国家元首特赦的权力应该仅限于对既有判刑的裁量。

他告诉网媒“当今大马”,这意味国家元首只能给予纳吉全面特赦,或减少他的刑期和罚款。

“目前不确定,所谓的特赦附加谕令提及的居家服刑时要表达什么。”

“它是否明确写下这次居家服刑的具体条件?它可能非常模糊,从而使这项谕令无法执行。它是否意味宵禁,还是把人完全限制在家里?”

居家服刑或违宪

律师邱进福也有类似观点,他更直言,所谓的元首或特赦局的“居家服刑”指令,或许违宪。

他指出,虽然联邦宪法第42(1 )和第42(2 )条文赋予国家元首特赦和减刑的权力,但是它们是否允许国家元首指示犯人以特定方式来服刑,仍是个疑问。

“问题是,‘赦免’、‘缓刑’、‘延期’、‘减轻’、‘中止’和‘改判’这些词汇,是否可扩大到描述判决执行方式的范围。”

吴家毅也直指大马的法律框架不存在“软禁”或“居家服刑”的事情。

“它不是现有的监禁替代方式。”

允“有证”囚犯获释

律师兼公正党巴西古当国会议员哈山卡林强调,国内目前没关于居家服刑的法律或附属条例。

“我没有听说过有任何法案提呈国会,以设立所谓‘居家服刑’的条例。在没有适当的法规或法令下,任何人都不能申请居家服刑。这完全违背了法治原则。”

针对此事,邱进福说,1995年监狱法令第43条文允许囚犯“有证”下获释,但这仍“受制于部长所设定的规则”。

他说道,在这种情况下,事情就落到了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弗丁的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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