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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不怕一万只怕万一”
身后事理财要趁早

“你,立了遗嘱吗?”、

“你,买了坟地了吗?”、



“啐!大吉利是。你在咒我早死早超生吗?”

诸如此类的论调,是不是很熟悉?但你又是否知道,因为迷信而不提早做身后事理财,你和你的至亲在你离世后可能要付出更高的代价?

就让理财师和专业遗嘱执笔人,告诉你如何规划身后事才最符合经济效益!

死,可能就只是双眼一闭,两脚一伸。但对于死者的至亲来说,留下的可能就不只是伤感和回忆,还有的就是一笔笔的开销。

棺木、坟地、葬礼仪式……样样都是钱。



MFA理财集团首席顾问周志强接受《南洋商报》专访时说,以国内一般华人家庭的情况来看,“死”的费用可高达4至5万令吉不等。

“像棺木、坟地和殡葬仪式配套这些售价在市场上有明码实价,亲身了解后再规划预算理应不难。”

精明的消费者,会在购买产品前货比三家,同样道理也适用在规划“死亡理财”。

周志强:一般民众可拨出最少6个月收入做死亡开销。

问:要留多少钱预备身后事?

周志强建议,一般民众可拨备最多6个月的收入做死亡开销。举例,如果你的年收入是5万令吉,那你应该拨备最多2万5000令吉。

“如果是退休人士,那可以参考退休前的收入,或者是用你退休后的每月开销作准。”

信贷咨询与债务管理机构(AKPK)理财教育课程导师庄国辉博士则建议,退休人士可以取工作最后一年收入的三分之二,作为殡葬费用。

“一般上班族都有雇员公积金,而大部分雇主每年会缴纳员工年收入的23%,因此他们只需再取净收入的40至50%就足矣。”

罗万金:立了遗嘱自己还有财产的掌控权。

问:如何立遗嘱减少法律纠纷? 

除了死亡开销,死后还有一些意外支出是难以掌控的,比如说后人为争遗产的法律诉讼费用。

乐委(Rockwills)董事经理苏龙安指出,立遗嘱可以减少这些法律纠纷支出的风险。

“没立遗嘱的财产转移,过程中出现争执的几率会更高。我们会建议客户将分配财产方式的原因写在遗嘱中,减少争议。”

除了支出风险,乐委集团营销顾问罗万金提醒,如果不立遗嘱而选择提早转移财富,可能要面临晚年凄凉的风险。

“立了遗嘱,其实掌控权还是在自己手中,因为遗嘱尚可随时修改,而财富转移后就再想回头就很难了。”

庄国辉:越早做身后事理财规划,成本就越低。

身后事理财之越早规划 成本越低 

信贷咨询与债务管理机构(AKPK)理财教育课程导师庄国辉博士提醒,不要低估财富“滚雪球”的魔力,棺材本理财规划越早,所需的成本也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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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考以下: 

假设你的目标殡葬费是5万8000令吉,如果在40岁就开始每年储蓄1000令吉,加上每年投资回酬6%,到了65岁时这一目标就能轻易达成。

但是,如果你迟了1年才开始规划,而投入金额和回酬不变,那到了65岁你存得的资本离目标就会差个4千多令吉。

庄国辉指出,这个差额就是延误成本(Cost of Delay)。如果越迟规划,成本还会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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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后事理财之
买保险抵御通胀 

周志强建议,要抗衡通胀等因素对棺材本的冲击,但又想要将风险降至最低,可以选择购买人寿保险。

“保险赔偿效率高,后人可以很快拿到钱。如果将棺材本放在定存或用来直接进行投资,效果都不是很理想。”

庄国辉也指出,人死后财产包括现金和房地产将会被冻结,时间可长可短,因此买保险可以规避这个风险。

苏龙安:遗嘱有白纸黑字,可降低法律纠纷风险支出。

保险对冲法保守投资+同额投保 

周志强指出,管理棺材本可以使用“保险对冲法”,即是在进行投资的同时,投保相同数额的寿险。

他假设,如果殡葬费用每年的涨幅是5到6%,而你现有的棺材本是5万令吉,那你可以将5万令吉拿来购买保险,然后在个人财富的另一块拿出5万令吉做保守投资。

“可以将个人财富的投资回酬设在每年6%,这样财富会有合理的增值而且风险也不会太高。要达到投资目标,可以购买以债券为主的平衡基金组合。”

如果不善投资,也可以购买投资联结保险,让专业人士负责投资部分。

身后事理财之有遗嘱 财富转移更迅速  

俗语说时间就是金钱。没立遗嘱也没有身后财产规划的家庭浪费的时间成本可能会长达数年!

苏龙安点出,没有遗嘱的遗产转移,尚不考虑个中意外出现的法律纠纷,最快也要两年。

“没有遗嘱的家庭,首先受益人之间要先选出一名遗产管理人。单是这一环节就可以浪费不少时间。”

另外,选出遗产管理人后,还得再找两名担保人,以防管理人卷款而逃。而该两名担保人的身家,必须要和遗产总值相当。

“如果遗产总值不菲,高达数百万,要找有相当身家的人已经不易。加上愿意当担保人也不多,因为他必须承担受益人的风险。”

反之,有遗嘱的家庭,只要向法庭申请遗嘱认证(Grant of Probate),如过程无人挑战遗嘱合法性,财产转移能在2至6个月内完成。

自己写遗嘱可行吗?

罗万金指出,“找专业遗嘱执笔人或律师立一份简单的遗嘱仅需数千令吉起。如果你的身家财富是在七位数以上,何必省下这点小钱?”

根据乐委官网,该机构提供的遗嘱服务收费,最低由480令吉起。

如果想要再加委托乐委终生安全保管的选项,整个遗嘱配套最低则从2068令吉起。

罗万金说,遗嘱收费是视条款多寡而定。架构越复杂,条款越多的遗嘱收费也越高。

他提醒,自撰遗嘱者必须谨记,在遗嘱上签字时需有两名见证人在旁,确保当事人头脑清醒,同时还需委任1到4名遗嘱执行人,否则遗嘱会失效。

“见证人可以是执行人,但不能是受益人,否则会有利益冲突。”

此外,到时只有法庭才能判断自撰遗嘱是否有效,但届时已进入最后程序,如果真的出错也难以补救了。

身后事理财之照顾后人 

故事分享:

理财不善 寡妇败光250万令吉善款

有关后人理财不善,罗万金要与读者分享一个经典案例。

故事发生在2012年的新加坡。当时樟宜机场的一名值班清洁工,被失控德士撞死。

死者留下了遗孀和4个年龄介于2岁到11岁的孩子,处境堪怜。

在大众媒体广传下,善心公众慷慨解囊,加上保险公司赔偿,遗孀当时获得了近100万新币(当时约250万令吉)。

然而,遗孀说,这笔善款,在1年后就花光了!

她向媒体表示,回到老乡吉打州后时,拿了5万新元(约12万令吉)还债,还带着孩子到云顶游玩。

另外还有投资生意。遗孀解释,她把40万新元(约100万令吉)投资在哥哥的运输生意,购买了罗里,但最终血本无归。

另外再取40万新元,做一家人的生活开销。100万新元的善款,在不足一年就耗尽。

遗孀称:“我没有工作,但还得照顾一家大小。老幺还小,需要奶粉尿片。每月开销高达6000令吉,我怎么找这笔钱呢?”

所幸,经友人介绍后,遗孀在新山找到一份会计工作,每月赚取2000令吉,但仍入不敷出。

规划后人理财方法:

1.成立信托 

要防止类似情况发生在自己的家庭,周志强认为其实不难,而成立信托就是方法之一。

“信托”是一种法律契约。信托设立人(settlor)设立信托,把财产放到信托中,而信托是由三方组成:设立人、委托执行人(trustee)和受益人(beneficiary)。

信托的成立,是让设立人是为了第三方(受益人)的利益,而把财产放到信托中。委托执行人会根据设立人的意愿来管理和分配财产。

“你可以委托信任的人,或注册信托公司来执行财产的分发。信托适合父母为未成年孩子或不善理财的后人规划财富用途。”

转移省时省钱且保密 

另外,信托形式可分成生前信托(Living Trust)与遗嘱信托(Testamentary Trust)。

生前信托基本是在生时设立的信托,设立人仍拥有财产的控制权和支配权。直到设立人去世,或失去行动能力后,之前选定的执行人可以接管控制权。

“生前信托的好处是,已放入的财产在设立人过世后不需经过法庭认证,便可直接传给受益人,这比只立遗嘱快速。”

身后信托,则是设立人委托执行人办理去世后的各项事务。

“身后信托一般是立在遗嘱上,好处是费用较低,能对特定需要做到保障。”

设立人可把未成年受益人的资产托管给执行人,而执行人将依据信托契约保管及管理资产,直到受益人成人为止。

规划后人理财方法:

2.理财师协助终身财务规划 

如果担心后人理财不善,你也可先找理财师做终身财务规划。

周志强说,理财师的职责非常广泛,提供的服务贯通人的一生,过程就涉及到风险规划、现金流规划、投资规划、遗产规划和教育基金规划等等。

“像是律师可能就很难帮你处理保险,也难以得知你真正的财务状况和生活需求。如果你一直有理财师协助,那他在处理你的财富转移和规划也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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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报道:梁仕祥

独家报道:梁仕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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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律

妈妈留12笔土地 他做错1件事无法继承

(台北7日讯)遗产分配细节多,若无特别立遗嘱,一般多半会用应继分方式进行分配,但法律上也有特留分,避免往生者预立遗嘱时特别偏爱某位继承人,保障拿到遗产的最低比例。

事实上,许多法院判决也显示,有些人因为生前没有尽孝,甚至对长辈出言不逊,最后连特留分都拿不到。

一位韩姓男子上有6名兄姐,排行家中老么,但他染有恶习、生活挥霍是家族中头痛人物,曾多次对母亲口出恶言,甚至呛声“赶快去死一死”让母亲情绪崩溃,多次对其他子孙表示,“绝不让他继承财产。”

母亲过世后,其他6名兄姐共同提出“确认继承权不存在”之诉,多位子孙出庭作证,且韩男多次未到庭,最终法院判决,母亲留下的12笔土地韩男一毛都拿不到,不得继承遗产。

当时法官提到,依民法规定,对被继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经被继承人表示不得继承者,即丧失其继承权。另一起类似案件则是,一位住在台北市的陈姓妇人在养母过世后,对养父不闻不问,等到养父过世后却跳出来争产,法院认定陈女没有尽孝,判她败诉。

除了不孝可能会丧失继承权之外,民法第1145条规定,针对多项情形进行规范,包括伪造、变造、隐匿或湮灭被继承人关于继承之遗嘱者;以诈欺或胁迫使被继承人为关于继承之遗嘱,或使其撤回或变更之者;以及故意致被继承人或应继承人于死或虽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等状况。

新闻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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