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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阵直辖区9国席
伊党周四公布候选人

莫哈末诺莫哈末(中)与党员推出25项承诺的第14届全国大选竞选宣言。

(布城15日讯)伊斯兰党联邦直辖区将在来届大选,竞选9个联邦直辖区国会议席,并已敲定候选人,定于周四(19日)公布。

伊斯兰党联邦直辖区联委会主席莫哈末诺宣布,该党将上阵直辖区其中9个国席,即峇都、旺莎玛珠、士爹旺莎、蒂蒂旺莎、敦拉萨镇、班底谷、泗岩沫、布城及纳闽。



他相信该党的努力付出,人民会选择并让他们胜出大选,塑造一个更公平的政府。

他昨晚出席在布城推介该党在来届大选的竞选宣言时,这样指出。

针对有传闻指他会上阵布城国席,莫哈末诺回应不排除有这样的可能。

“这有可能的,且让我们等待19日的来临。”

在上届大选,伊斯兰党上阵布城、纳闽及蒂蒂旺莎国席,惟全军覆没,败给了国阵。



推介25大选承诺

伊斯兰党联邦直辖区推介涉及各领域达25项的大选承诺,其中涵盖宗教、教育、居住、妇女、经济、社会、基础建设与运输共7个议程。

在回教事务发展方面,该党将改善回教妇女的经济能力与地位,让中低下阶层家庭拥有首间房屋,享有20%水电费补贴,并誓言打造联邦直辖区成为零罪案城市。

该党也承诺在联邦直辖区成立高等教育基金,成立受认可的团体改善教育工作者的专业,及为中低下收入阶层家庭的子女免费补习。

至于房屋发展方面,该党在国家房屋委员会下成立房屋小组,依据收入阶层通过先租后买方式拥有首间房屋,并确保调低地价以便更容易承担中低价房屋。

伊斯兰党联邦直辖区第14届全国大选竞选宣言

1)在联邦直辖区7个回教局行政区建立宗教中学。

2)接纳有资格的宗教教师,享有1500令吉最低薪金。

3)增加联邦直辖区回教局的宗教官员人数。

4)在所有宗教学校免费进行可兰经研读。

5)为中低下收入阶层家庭的子女免费补习。

6)在联邦直辖区成立高等教育基金。

7)成立受认可的团体提升教育工作者的专业。

8)保障土著在联邦直辖区土地交易的权益。

9)在国家房屋委员会下成立房屋小组。

10)依据收入阶层,通过先租后买方式拥有首间房屋。

11)调低地价,以便更容易承担中低价房屋。

12)在现有及未来的人民房屋计划中建立旅舍。

13)成立Saidatina Khadijah基金协助做生意的妇女。

14)成立Saidatina Khadijah基金协助不幸妇女。

15)将妇女工作时间固定在白天,特定领域除外。

16)让丈夫逝世的妇女享有90天有薪假期。

17)成立阿都拉曼基金,栽培有竞争力的企业家。

18)在吉隆坡市政局、布城机构、纳闽机构及地方政府举办廉价销售嘉年华。

19)通过符合回教教义的网络生意,提升家庭收入。

20)打造联邦直辖区成为零罪案城市。

21)发给看顾孩儿的津贴予有资格的家庭。

22)为待业人士成立人力资源发展中心。

23)给予非营利单位享有20%水费与电费补贴。

24)重新整个Grab和德士系统。

25)在所有公交系统设立妇女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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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无权干涉355法修案 伊党:五大宗教咨理会涉煽动

(吉隆坡6日讯)伊斯兰党指出,修订1965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法令(355法令)属回教事务,马来西亚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并没有发表意见的法定地位,而且干涉修订该法令已构成对种族、宗教和王室(3R)的煽动行为。

伊党因此促请政府对该理事在这项课题上所发表的颠倒和误导性言论作出回应,并尽快采取适当的行动。

伊党总秘书拿督斯里达基尤丁今日发文告说,该理事会声称有关修订建议将制造两种刑事制度,不仅是误导,而且反映出该理事会对法律的严重无知。

“我们对该理事会再度对有关修订建议发表颠倒是非的立场感到遗憾和不满,并提出5个论据,加以反驳。”

他指此项于1965年制定的法令(355法令)曾两度经过修订,首次在1984年,把1000令吉的罚款额提高到5000令吉,监禁刑期从6个月增加至3年,附加6下鞭刑。

他强调,有关修订旨在与时并进提升回教法庭对审理回教刑事案件的权限。

他也指回教法庭可针对各州根据联邦宪法第九附表第二项(州)的第一细节下,立法所制定的罪行判处刑罚。

“联邦法院在以往案件中对各州立法权的界定,明确承认我国存在双重制度,其中包括苏马达瓦安(Sukma Darmawan)、ZI Publication Sdn. Bhd,以及最新的聂依琳等案件,亦显示法庭认同受排除条款约束的双重制度。”

伊党对修订355法令的5大论述:

1)双重法律体系在我国存在已久,即民事法庭和回教法庭制度,而联邦法院并没有完全消除州对未列入联邦犯罪清单的立法权。

2)伊党认为相关修订建议有助强化回教法律,这也符合国内大部分回教徒的民主意愿。

3)如果马来西亚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认为修订建议不符合宪法,请问理事会这是否也表示355法令也违宪?若是,这是危险、恶意,以及完全没有根据的看法。

4)回教法不适用于非回教徒。鉴于马来西亚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并没有解释或证明修订建议对非回教徒的影响,反之只是空口无凭,明显是在干预回教事务。

5)这也可被视为对回教在我国受联邦宪法保障的地位和实践,所掀起的一种回教恐惧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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