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

东铁带动 还会再涨
敦蓉新镇地价每亩百万

各政府机构皆坐落在敦蓉新镇,其中包括吉兰丹乡区转型中心。

(哥打峇鲁14日讯)敦蓉新镇地价高涨,目前每亩地价格高达100万令吉。

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说,虽然敦蓉新镇的东海岸铁路站尚未完工,敦蓉新镇的地价已高涨至每亩100万令吉。



纳吉预计东铁工程完成后,敦蓉新镇的地价将再飙高,甚至可能高达每亩地500万令吉。

推动商业活动

他表示,东铁计划为丹州子民制造就业机会,推动商业活动,绝对是一项全民受惠的计划。

他日前在东海岸铁路敦蓉新镇站推介礼仪式上致词时,这么说。总值550亿令吉的东铁工程全长688公里,衔接雪州巴生港口、彭亨、登嘉楼和吉兰丹。

这项工程有28个车站,预计在2024年6月竣工,届时将提供乘客和货运的火车服务。



东海岸铁路敦蓉新镇站推介礼,场面热烈,前排左起依旺、达维斯、纳吉、慕斯达法及廖中莱。

敦蓉新镇成丹州主要城镇

会上,国际贸易及工业部长拿督斯里慕斯达法说,随着东铁敦蓉新镇站的兴建,以及哥打峇鲁至话望生的大道计划,敦蓉新镇未来将成为吉兰丹主要的城镇。

他说,东铁敦蓉新镇站距离哥打峇鲁至话望生大道的主要入口,仅有1公里的距离,未来敦蓉新镇将成为交通枢纽。

他表示,目前各政府部门及机构也设立在敦蓉新镇,包括吉兰丹教育局、吉兰丹回教法庭、吉兰丹消拯局、吉兰丹土地及矿物局及吉兰丹乡区转型中心(RTC)等。

他也相信,东铁在吉兰丹州的5个站点,有助刺激丹州的经济增长,让丹州与其他城镇接轨,进而刺激旅游业。

敦蓉新镇地价因东铁敦蓉站而飙高。

吉兰丹5停靠站

进度快料可提前竣工

大马衔接铁道私人有限公司(MRL)总执行长拿督斯里达维斯指出,吉兰丹段约70公里长,共5个停靠站的东海岸铁路建设工程进度较预期中快,相信工程可提前在2024年前完工。

他说,地方居民积极支持,加上联邦政府与州政府部门的友好合作,让工程迅速展开。另外,在为期3个月的第二阶段东铁公共咨询报告显示,吉兰丹州的2951名受访者中,有79%受访者赞同哥打峇鲁至华卡峇鲁至彭加兰古堡段的铁路工程。

他表示,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SPAD)也已在去年6月核准东海岸铁路第一阶段,即哥打峇鲁至日拉瓦至督巴里段的铁路工程。

他说,他们已做好准备展开第二阶段,即从哥打峇鲁至马泰边界的征地、土质勘察以及土木工程。

所有的仪器室,皆有张贴操作规则及指南。

他表示,在吉兰丹州,将兴建20公里长的高架铁道,为避免受水灾影响。

他说,东铁全长688公里,耗资550亿令吉打造。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CCCC)是东铁工程的采购、承造、以及启用承包商。

他表示,东铁第一阶段工程是从吉兰丹哥打峇鲁至雪兰莪鹅麦的综合交通总站,全长600.3公里。第二阶段则是长约88公里的铁轨,即从吉兰丹的哥打峇鲁至华卡峇鲁至彭加兰古堡,以及南部雪兰莪的北鹅麦至双文丹至巴生港段。

他指出,目前大马衔接铁路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吉兰丹的征地、基地、卫星营地的建造等工作进展非常顺利。

他说,第一阶段的工程于4月起展开,预计第二阶段也将在数月后展开。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在敦蓉新镇的一号生产基地。

敦蓉大部分为稻田地

发展前土地无人问津

敦蓉镇的土地大部分为稻田地,在未发展以前,当地土地无人问津,直至丹州政府将敦蓉规划为新市镇后,敦蓉镇的土地价格就一直飙高。

根据篮图,敦蓉新市镇占地逾2000亩,169.77亩保留为政府发展用途、336.22亩商业发展、328.32亩屋业发展、57.15亩医药城发展、64.44亩教育城发展、56.25亩汽车城发展、49.32亩清真园发展、19.21亩有机农场及花园、277亩是企业及中小型企业城发展及84.78亩保留作为未来发展用途。

反应

 

要闻

【独家】纳吉可否居家服刑 律师看法两极化

独家报道:江枚霞

(吉隆坡19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针对一份尚未能辨认真伪的“附加谕词”要求居家服刑,然而此举却引起各方,尤其是律师界的质疑其合法性。

部分律师认为特赦局和元首并无提出允许囚犯居家服刑的权限,但也有者认为元首决定无法被挑战。

此外,有律师强调内政部长确实有权限发出“软禁”(house arrest)的指令,然而有关的指令也是可以被否决的。

“元首无权自裁居家服刑”

律师公会前主席拿督杨映波认为,不仅是1995年监狱法令没有这项规定,在联邦宪法中,国家元首也没有权限通过附加谕词允许囚犯居家服刑。

他告诉《南洋商报》,基于技术的问题,某个人获得特赦或减刑是由国家元首来执行,然而国家元首执行的方式是基于特赦局的建议及决定。

“国家元首不能自行决定(特赦申请),反而是需要听取特赦局的建议。”

他指出,特赦局也没有提出居家服刑建议的权限,再者,这项建议在法律上也是不对的,换言之,国家元首也没有权力去发出这个附加谕词。

杨映波认为,纳吉提出的居家服刑申请,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会延伸更多的法律问题。

他针对纳吉申请司法审核准令,寻求政府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是否有作出允许纳吉居家服刑的附加谕词的案件,这么回应。

他说,这也牵涉到特赦局有否提出这项建议,如果没有,这是否又是国家元首自行提出的决定。

他指出, 法庭有权力去处理纳吉的申请,包括鉴定特赦局是否有提出居家服刑建议的决定,然而此举是否合法,则交由法庭作出裁决。

可裁决附加谕词合法性

“如果特赦局没做出这项建议,但却是国家元首的决定,那么法庭就需裁决,附加谕词是否符合宪法,是否有存在违宪问题。

杨映波说,联邦宪法第42条文阐明,在特赦课题上,国家元首必须基于及遵守特赦局的决定。

联邦宪法第42(1 )条文规定,元首在吉隆坡、纳闽和布城的联邦领土内,有权对所有罪行刑罚给予特赦、缓刑和延期。

而宪法第42(2 )条文阐明,根据第10条款,以及不妨碍联邦法律其他关于良好行为或特别服务而减刑的条款,如果判决是由军事法庭或在吉隆坡、纳闽和布城行使管辖权的民事法院做出,则联邦或州法律授予的减刑、暂停或减刑的权力由国家元首行使,但如果是其他情况,则由犯罪发生地州属的统治者或州元首行使。

内长可发“软禁”指令

杨映波说,内政部长确实有权限发出“软禁”的指令,然而有关的指令也是可以被否决的。

他说,至于有关“软禁”指令,则应交由法庭来裁决其正确的描述。

他指内政部长发出的“软禁”指令,并非是不可挑战或质问的。

他也提到,内政部长在一些特定情况,例如监狱爆满的情况下,可在宪报颁布把某个地方,例如学校或合适的建筑物作为监狱,合法地囚禁或拘留囚犯,也可以宣布任何监狱停止作为监狱用途。

“元首特赦不受法律挑战”

执业律师罗伟乐则持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国家元首批准的特赦或附加谕词,都是不可以受到法律挑战。

他直指联邦宪法清楚阐明,国家元首在行使其权力时,其决定是不可被带上法庭进行司法审核。

安华特赦创先例

他以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当年获得第15任国家元首苏丹慕哈末五世陛下全面特赦为例,指联邦宪法也没有说明可以给予全面特赦。

他指出,然而,安华当年却是获得全面特赦,即第二次面对鸡奸案罪成坐牢5年的判决将全面特赦,即日获得释放。

2015年,联邦法院宣判安华鸡奸案罪成,入狱5年。安华在双溪毛糯监狱服刑3年多,直至希盟在5·09大选上台执政后,安华在2018年5月16日获得国家元首全面特赦,重获自由。

罗伟乐说,安华当年获国家元首的全面特赦也是“不应获司法机构受理的”(non judiciable)。

他指出,联邦法院2023年拒绝律师凯鲁阿占挑战安华在2018年获国家元首全面特赦一案发出上诉准令,正印证国家元首的特赦是不应该在法庭受到挑战。

当年,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慕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认为,凯鲁阿占入禀的案件涉及学术问题,因而一致驳回有关的上诉准令申请。

凯鲁阿占是在2020年2月26日入禀法庭,挑战安华获得特赦的几项程序违反宪法,并将特赦局和安华分别列为第一和第二答辩人。

他指国家元首必须基于特赦局的劝告特赦安华,然而当时正值第14届全国大选,在特赦局于2018年5月16日劝告国家元首特赦安华时,该局理应尚未成立。

安华于2020年5月13日入禀法庭申请撤销凯鲁阿占的诉讼,但高庭于同年9月21日驳回该申请。不过,上诉庭在2021年9月21日推翻高庭判决,允许安华撤销该诉讼。

安华因政治理由获特赦

另外,据早前报道,联邦法院前首席法官敦阿都哈密曾指安华当年获得特赦,是一项先例;他直指国家元首当时批准安华的觐见,并告诉安华,他被特赦是因为所面对的不公正待遇。

“这一切过程都发生在特赦局召开会议之前。那是个错误。然而,特赦局的工作不是说明联邦法院的判决对错。”

他指联邦宪法没阐明罪犯可获特赦的理由,而2018年批准安华的全面特赦也开创先例,“安华案例颠覆一贯做法。安华获得特赦的理由只是基于政治。”

律师:元首仅拥判刑裁量权

早前,也有媒体针对国家元首附加谕词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居家服刑谕令访问部分律师,部分声称元首只有关于判刑的裁量权。

也有律师若通过行政程序,让内政部长将犯人住家列为监狱,也可以达到居家服刑的目的。

律师吴家毅认为,国家元首特赦的权力应该仅限于对既有判刑的裁量。

他告诉网媒“当今大马”,这意味国家元首只能给予纳吉全面特赦,或减少他的刑期和罚款。

“目前不确定,所谓的特赦附加谕令提及的居家服刑时要表达什么。”

“它是否明确写下这次居家服刑的具体条件?它可能非常模糊,从而使这项谕令无法执行。它是否意味宵禁,还是把人完全限制在家里?”

居家服刑或违宪

律师邱进福也有类似观点,他更直言,所谓的元首或特赦局的“居家服刑”指令,或许违宪。

他指出,虽然联邦宪法第42(1 )和第42(2 )条文赋予国家元首特赦和减刑的权力,但是它们是否允许国家元首指示犯人以特定方式来服刑,仍是个疑问。

“问题是,‘赦免’、‘缓刑’、‘延期’、‘减轻’、‘中止’和‘改判’这些词汇,是否可扩大到描述判决执行方式的范围。”

吴家毅也直指大马的法律框架不存在“软禁”或“居家服刑”的事情。

“它不是现有的监禁替代方式。”

允“有证”囚犯获释

律师兼公正党巴西古当国会议员哈山卡林强调,国内目前没关于居家服刑的法律或附属条例。

“我没有听说过有任何法案提呈国会,以设立所谓‘居家服刑’的条例。在没有适当的法规或法令下,任何人都不能申请居家服刑。这完全违背了法治原则。”

针对此事,邱进福说,1995年监狱法令第43条文允许囚犯“有证”下获释,但这仍“受制于部长所设定的规则”。

他说道,在这种情况下,事情就落到了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弗丁的职权范围。

视频推荐 :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