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潘俭伟:实话还是假新闻?
“1MDB课题持双重标准”

张聒翔(前排左起)、陈国伟、倪可汉、林吉祥、潘俭伟、刘强燕和卡斯杜丽召开联合记者会。

(吉隆坡27日讯)民主行动党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质疑,国阵政府在2018年打击假新闻法案下,面对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课题时,持双重标准。

他指出,通讯及多媒体部副部长拿督斯里再拉尼佐哈里称除了政府核实的新闻,其他所有新闻都是假新闻,但部长拿督斯里莫哈末沙烈则向外媒说,有关美国司法部入禀民事诉讼寻求充公冻结1MDB资产的相关报道,不算是假新闻。



“这就出现了到底谁在说实话,谁在给假新闻的问题。”

他说,美国司法部就1MDB的严重指控均未获大马政府“核实”或承认,事实上,无论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或1MDB也没提供任何实质证据表明没金钱损失。

潘俭伟今日在国会媒体室召开记者会时说,2018年打击假新闻法案或许只为了对付国人,尤其是反对党及社会分子,外媒则因绝大多数国人都不会阅读外国新闻,故得以免受干扰。

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也质问,若国会通过打击假新闻法案,政府是否会援引相关条文,对付声称已与1MDB案无关的纳吉?

其他出席者包括行动党蕉赖区国会议员陈国伟、木威区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亚沙区国会议员张聒翔、峇都交湾区国会议员卡斯杜丽及南兰区国会议员刘强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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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纳吉特赦是面照妖镜/章龙炎

特赦局前些时候宣布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国际案的刑罚减半,罚款减至5000万令吉的决定,引起各方议论。

有的认为纳吉应该获得全面特赦,有的则认为纳吉“罪不可赦”,给予纳吉减刑是“国际笑柄”,甚至有的要求特赦局撤回成命。

政治考量左右决定

在我看来,特赦是《联邦宪法》第42条文赋予国家元首的权力,本应超越政治,但各方对纳吉特赦的反应,却让人觉得这是项政治决定。也就是说,政治考量被认为左右了特赦局的决定,国家元首作为“第四权”没有起得任何作用,被当作是透明的对象。

记得2018年全国大选后国阵失去政权后,拿督斯里安华在极短的时间内就获得国家元首全面特赦,却不见得那些对纳吉“半特赦”很有意见的人在当时出声。

有人会辩解说安华与纳吉的案件不可相提并论,但那只能说是强词夺理,也突出了纳吉这个案件从一开始就与政治权力斗争脱离不了关系。要不然的话,他们没有理由看不到在两个特赦的案例或者其它类似案例,不变的因素是国家元首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权力,超越法庭;而被宽赦对象的入罪原因,不是重点。

我可以不认同安华获得特赦,也不认同纳吉不获得全面特赦,但是我会尊重国家元首行使特赦权——前提是特赦不违反国家元首原来的旨意,即以国家皇宫文告为根据。

纳吉的减刑由首相署发表文告通知,因此,引起更多揣测。

火箭的潘俭伟在脸书的讽刺贴文,反映了相当部分民众的想法;那些认为潘俭伟侮辱国家元首而做出举报的人的行动,反映的是另外其中一部分民众的看法。

潘俭伟在煽动法令下受警方传召协助调查,原本也不是什么大事,但是社运分子柯嘉逊博士发文告声称,此时祭出过时的煽动法令,安华的“烈火莫熄寿终正寝”(reformati),是煞有介事。

我读书不多,对现实政治的运作也不存在什么幻想,向来就认为安华早期是权力斗争的输家,所谓的烈火莫熄(改革)只是个口号,或只是个造神运动,没有实质意义。安华当首相的目的达到了,口号也跟着走入历史,就是这么简单。

让我关切的是,柯博士的文告似乎是告诉大家,安华当了首相后就不应该发生好像警方援引煽动法令调查潘俭伟的事。从一个角度是说安华可以“越权”,下令警方停用煽动法令,才符合安华是个“改革者”的形象。

改革者不会干预警方

问题是,如果安华是改革者,他不但不会去干预警方,还会在当了首相后在国会提案废除煽动法令。煽动法令不存在了,公众就不可能举报他人涉及煽动,警方当然也无法援引煽动法令展开调查。

在纳吉减刑课题或者任何涉及特赦的课题,大家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但是质疑国家元首的宪法权力,还公开讽刺批评,是越界。在我看来,纳吉减刑,是面照妖镜,照射出了许多人的虚伪面孔,对忠于君国、维护宪法及尊崇法治的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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