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改控状内容 传召11证人
林冠英彭丽君贪污案开审

彭丽君抵达法庭面审。

(槟城26日讯)槟城首席部长林冠英涉嫌以低于市价向商人彭丽君买屋,以及将农业地转为住宅地而被控贪污罪今日开审。

控方今日共传召11名证人出庭供证,同时修改控状内容,林冠英与彭丽君皆不认罪。



主控团以拿督马斯里为首,林冠英的辩护律师团则包括哥宾星、兰加巴及雷尔,彭丽君代表律师分别是拿督V锡淡峇兰及郑宝德,法官为拿督哈达丽雅。

控方申请让两名被告一同审讯,获法官批准。

根据首控状,林冠英被指于2014年7月18日在光大28楼办事处的会议室,使用身为槟州首长的职权让他及妻子受惠,批准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的申请,将西南区两地段的用途从农业地转为住宅地,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23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条文下被定罪。

林冠英在其夫人周玉清等人陪同下抵达法庭时,向支持者挥手致意。

更改“公职人员”一词

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坐牢20年、罚款不少于贿款的5倍或最少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而控方今日修改的控状内容,是将“公职人员”一词改为“一名公共机构的官员”。



第二项控状指林冠英身为一名公职人员即槟州首长,在清楚彭丽君与本身的公务关系下,让自己获取贵重物品作为回报,即以280万令吉向彭丽君购买市价427万令吉,位于乔治市宾鸿路门牌25号的屋子。

根据此控状,林冠英被指在2015年10月21日在上述地点作出上述行为,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对于今日修改的第二控状,控方将案发日期2015年7月28日,改为2015年10月21日。

彭丽君则被控教唆林冠英以280万令吉的价格,购买宾鸿路门牌25号房子,触犯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并与刑事法典165条文同读。罪成最高刑罚是监禁2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控方第一证人末星阿都拉提菲是著名部落客。
控方第一证人末星阿都拉提菲是著名部落客。

“盼通过举报还首长清白”
控方第一证人:没政治意图

控方第一证人末星阿都拉提菲说,他是通过第三电视看到当时国会辩论的片段,其中巫统打昔牛汝莪区国会议员拿督沙布丁当时提及林冠英在2015年以低价购屋事件。

他在庭上说,自己基于尊重槟州首长,也希望还后者一个清白,因此于2016年3月18日到反贪会举报。

不过,哥宾星指末星阿都拉提菲的报案书上,却是记录林冠英于2008年买下那屋子。

针对此事,后者指他已不记得是从何获得该消息。

询及他是否为倾向国阵的作者时,末星阿都拉提菲承认支持首相及中央政府,但并非倾国阵,他也没有任何政治意图。

他指自己是一名面子书行销员,平日负责广告宣传工作。

主控团:双方早知屋价低于市价

林冠英被控贪污案的主控团强调,控方掌握证据证明,两名被告在签署房屋买卖合约时清楚知道屋价低于市价。

主控团也表示,他们将举证林冠英在2009年起每个月以5000令吉租赁这栋产业,导致彭丽君蒙受近50万令吉的亏损。

主控官阿都拉昔副检察司在开场陈词时告诉法庭,控方将提呈的物证显示,林冠英购下这栋产业所支付的印花税高达12万2100令吉,意味着该产业在2015年9月8日的估价为427万令吉。

阿都拉昔指相关证据也显示:

1.两名被告在2015年7月28日已签署买卖合约,以280万令吉买卖该栋独立式房屋,当时该产业市价是427万令吉。

2.林冠英知道280万令吉的购价低于市价,林冠英也知道彭丽君与自己本身的公务职责有关。

3.彭丽君已与林冠英串通,给予林冠英上述房屋作为回报,控方将证明作为公职人员的林冠英相关行为。

4.彭丽君是在2008年以250万令吉购下这栋房屋,并以每个月1万1872令吉通过大众银行支付供款。

5.林冠英夫妇在2009至2015年向彭丽君租赁该房屋,每个月租金为5000令吉。

6.彭丽君在2009至2015年期间,每个月亏损6872令吉,共49万4784万令吉。

7.两名被告在2014年6月23日已签署附加条约,即林冠英已支付10万令吉支票,让他以280万令吉买下该房产,该条约的有效期为期5年。

次日再传召14人供证

控方今日传召11人供证后,林冠英涉嫌以低于市价向彭丽君买屋及将农业地转为住宅地而被控贪污案明日续审,届时将传召另14人供证。

今日被传召的证人包括面子书行销员末星阿都拉提菲、大众银行分行经理、银行职员、州政府秘书署公务员、大马公司委员会注册官等。

审讯第一阶段共传召7人,第二阶段则传召4人,并在半小时内结束。

林冠英辩护律师哥宾星在审讯结束后说,主控官阿都拉昔副检察司在开场陈词时告诉法庭,控方已掌握证据,证明林冠英与彭丽君在签署房屋买卖合约时,清楚知道屋价低于市价。

“辩方将以证明林冠英是以合理价格购买位于乔治市宾鸿路门牌25号地屋的方向,继续应战。”

据观察,早上庭内坐满被告的亲友、行政议员、州议员和支持者,而法庭只限定20名媒体入庭听审。在下午阶段,庭内拥挤情况已减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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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易华仁涉嫌贪污案】两商人是“非常亲密朋友” 易华仁:出于友情收礼

(新加坡8日讯)新加坡前交通部长易华仁涉嫌贪污案在高庭过堂,辩方指易华仁是在友情的基础上收下“非常亲密的朋友”的礼物,他没理由怀疑两名商人朋友有任何不良的意图。

据《联合早报》报道,辩方也称控方试图延迟举行涉及新加坡酒店与地产大亨王明星控状的审讯,却没有提出这么做的充分理由。

为此,辩方星期三(5月8日)向高庭提出刑事动议(criminal motion),寻求法官在今年8月至9月同时审理涉及两名商人的所有35项控状,而不是分成两个审讯。

代表易华仁的文达星高级律师在庭上进行陈词时指出,控方想让法庭先审理涉及另一名商人林国城的控状,是因为控方想借此审讯了解辩方的抗辩理由,然后以此准备王明星控状的审讯。但在辩方看来,两套控状有其相同性质,例如易华仁都是把王明星与林国城当非常亲密的朋友。

不过,高级副总检察长戴伟雄驳斥,涉及王明星与林国城的两套控状性质不同,一个与新加坡F1有关,另一个则涉及林增建筑与陆路交通管理局之间的合约关系,而且两套控状所涉及的礼物并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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