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被控贪污首审
林冠英彭丽君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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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第一证人末星阿都拉提菲。

(槟城26日讯)槟城首席部长林冠英因以低于市价向商人彭丽君买屋,以及将农业地转为住宅地而被控贪污案今日开审,林冠英与彭丽君都在庭上不认罪。

控方今早传召7名证人出庭供证,同时修改控状内容。



主控团以拿督马斯里为首,至于林冠英的辩护律师团包括哥宾星、兰卡巴以及雷尔,彭丽君的代表律师分别是拿督V锡淡峇兰及郑宝德,法官为拿督哈达丽雅。

控方申请让两名被告一同审讯,获法官批准。

根据首控状,林冠英被指于2014年7月18日在光大28楼办事处的会议室,使用身为槟首长的职权让他及妻子受惠,批准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的申请,将西南区两地段的用途从农业地转为住宅地,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23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2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坐牢20年,罚款不少于贿款的5倍或最少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而控方今日修改的控状内容,是将“公职人员”一词改为“一名公共机构的官员”。

第二项控状指林冠英身为一名公职人员即槟州首长,在清楚彭丽君与本身的公务关系,让自己获取贵重物品作为回报,即以280万令吉向商人彭丽君购买市价427万令吉,位于乔治市滨汉路门牌25号的屋子。



根据此控状,林冠英被指在2015年10月21日在上述地点作出上述行为,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而今日修改的第二控状,控方将案发日期2015年7月28日,改为2015年10月21日。

至于彭丽君,则被控教唆林冠英以280万令吉的价格,购买宾鸿路门牌25号房子,触犯刑事法典109条文,并与刑事法典165条文同读。罪成最高刑罚是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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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在休庭后,步行前往槟州大会堂召开记者会,左为哥宾 星,右雷尔。

控方第一证人末星阿都拉提菲在庭上指出,本身是一名面子书行销员,平日负责广告宣传工作。

他指出,他是透过第三电视看到当时国会辩论的片段,其中巫统打昔牛汝莪区国会议员拿督沙布丁当时提及林冠英在2015年以低价购屋事件。他指出,他是基于尊重槟州首长,也希望还后者一个清白,因此于2016年3月18日到反贪会做出举报。

不过,哥宾星指出,末星阿都拉提菲的报案书上,却是记录林冠英于2008年买下那屋子。针对此,末星阿都拉提菲表示,他已不记得他从何获得该消息。

另外,询及他是否是倾向国阵的作者时,末星阿都拉提菲承认本身支持首相及中央政府,但并非倾国阵。

他也表示,本身并没有任何政治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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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党领袖在召开记者会前手牵手展示团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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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吁政府研究 确保本地旅游更便宜

(北海21日讯)行动党主席兼峇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呼吁政府作出研究,以确保在本地旅游的开销,会比到国外旅游更便宜。

他举例,人民不到浮罗交怡而选择去泰国旅游是因为后者的旅费较便宜,且便宜5倍之多。

他说,政府除了要照顾人民的“衣食住行”也要让人民过得幸福与美满。

林冠英昨晚为该党峇眼国会联委会及峇眼社青团联办的“一起渡过美好时光”峇眼家庭日市集,主持开幕时,这么说。

“我希望政府能积极的抑制通膨,举办类似活动让人民能以更低的开销与家人共聚天伦,还能认识许多各族朋友,我非常支持类似活动。”

他说,该党峇眼国会联委会也拨出1万令吉支持此活动。

另外,林冠英说,配合即将来临的端午节,其服务中心将在6月2日上午8时,在北海打曼士加玛金山伯公有盖篮球场举办“猪肉大促销活动”,届时猪肉的每公斤价格,将比市价便宜10令吉。

而行动党槟州妇女组主席林秀琴则表示,槟州政府2030愿景中的“重家庭”是首要目标之一,此活动就是朝重家庭的目标前进。

这场市集从昨午5时开始至晚上11时,在北海丹绒阿曼园开放式礼堂举行。

该市集除了有餐车美食共享区,还有各类文娱表演、打卡区、文创手艺市集、游戏区、城堡蹦跳床及户外玩水区等。

与会者还有州议员彭心慈、古玛仁、朱悦权及郑瑞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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