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法案:教唆资助同罪
新闻造假监10年罚50万

在捷运站内,这幅打击假新闻的广告主要表达,在童话故事里说谎话鼻子会变长,而现实生活中分享假新闻则等同欺骗,是谎话的帮凶。(摄影:许鸣祥)
在捷运站内,这幅打击假新闻的广告主要表达,在童话故事里说谎话鼻子会变长,而现实生活中分享假新闻则等同欺骗,是谎话的帮凶。(摄影:许鸣祥)

(吉隆坡26日讯)备受瞩目的2018年打击假新闻法案今日提呈国会下议院一读,法案其中一条文阐明,任何因蓄意制作、提供、出版、印刷、散播或传播假新闻的罪成者,其最高刑罚为10年监禁,或罚款5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案也阐明,凡资助或协助制造假新闻者,也将面对相同的刑罚。
法案同时阐明,如果罪成者持续再犯,则再犯期间的每天可被罚款不超过3000令吉 ;法庭有权谕令犯错者向受害者道歉。根据马新社在一篇问答录文章阐明,假新闻的定义将由法庭定夺。
根据法案,假新闻的定义为,任何新闻、资讯、资料和报道,部分内容或全部含有假造,文章、视频或录音,或以任何形式的文字与想法不属实,都可构成其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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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呈国会
此法案也可用在外国人,第3条文阐明,若任何人犯下散播假新闻罪行,不论其国籍或公民身分,在马来西亚境内的任何地方,都可被定罪。法案也写明,在国外制造假新闻,对象是大马人的话,也会受到对付。
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今早在国会下议院提呈法案一读,并寻求在本次议会二读通过。法案阐明,法庭有权要求罪成者在法庭内向受害者公开道歉,或登报道歉。
此外, 第7条文阐明,法案允许单方面申请庭令,以删除被认定为“假新闻”的资料,申请者必须有证明文件及警方报案纸入禀申请庭令,成功取得庭令后,若涉及人士漠视庭令不删除“假新闻”,一旦定罪将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同时,法案允许申请庭令者,将庭令以电邮或传至对方的社交媒体帐户的方式来移交庭令。
法案第8条文允许在14天内挑战庭令,唯第8(3)条文则阐明,若政府依据第7条文取得庭令,则该庭令所针对的人,不得申请撤销,同时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获得庭令,亦不可提出上诉。

sebenarnya.my是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推出的网站,以更全面地打击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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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庭判真伪
法庭将是最适合定义假新闻的司法机构,可判定讯息的真伪。
根据马新社在一篇问答录文章阐明,由谁去定义假新闻,在这方面,政府决定给予中立和公平的一方,即法庭判定新闻或讯息是否不正确,意即将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来判定及删除任何含有不正确新闻的出版物。
根据政府提呈2018年打击假新闻法案,政府是鉴于科技日益发达,全球蒙受假信息冲击,为了维护宪法阐明的言论自由,以及民众的利益,因此政府有必要采取行动来遏制滥用社交媒体平台散播假新闻。
政府借此希望人民在分享信息及新闻时,更为负责任。

反应

 

言论

我们都是被骗大的!/陈俊安

国会下议院在争议声中终于三读通过“2018年打击假新闻法案”。首相暑部长阿莎丽娜总结时说:“此法案最终目的是保护民众免受假新闻伤害。”

读了这段话,真是五味杂陈,百感交集。



其实我们都是被假新闻、假的东西骗着长大的。五十年代,国家独立、马共骚乱、贫民区大火、黑区传闻,谣言满天飞。我们懵懵懂懂,只能照单全收这些资讯。六十年代,种族骚乱、黑帮肆虐、胶园英军屠杀村民,也是谣言满天飞,我们在人心惶惶中过日子。

到了七十年代,有越战、有工潮、有中东石油危机,谣言依旧满天飞。我们渐渐学会去查证所发生、所报道的事,是否子虚乌有?还是加油添酱?还是纯属事实?八十年代,华校危机、天后宫集聚、茅草行动大逮捕、报馆关闭,还有金融舞弊事件,马共签署和平协约,谣言并没有缺席,但我们已经处变不惊,较能冷静看问题,学会等事情沉淀,得出结论、找到真相。

何必劳师动众

九十年代,亚洲金融风暴、货币大贬值、副首相被撤职、“黑眼圈”事件、烈火莫熄,谣言依然满天飞!我们对官方与民间的传言,已经有了不同的判断,谁骗我?谁说真话,根本上有个底了。



迈进二十世纪,互联网风行,资讯爆炸,到处是假的东西,有骗局,走到街口,有假手表、假名牌、假手机兜售,商店也有假奶粉。天桥口,有“刮刮乐”骗子,电话上,有爱情骗子、中奖骗子、投资骗子。

我们都是这样被骗着长大的!社会学者说:“人类总是会寻找各种佐证来支持自己的论点!”没错,人类也总会寻找各种佐证来分辨真实与虚假。

因而,我们怕什么“假新闻”呢?我们早就在历史长河中汲取了教训,不会被“假新闻”伤害了。有必要劳师动众,搞个什么“打击假新闻法案”来保护我们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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