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打击假新闻法案刑罚严峻
最高监禁10年罚款50万

(吉隆坡26日讯)备受瞩目的2018年打击假新闻法案今日提呈国会下议院一读,法案其中一条文阐明,任何因蓄意制作、提供、出版、印刷、散播或传播假新闻的罪成者,其最高刑罚为10年监禁,或罚款5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案也阐明,凡资助或协助制造假新闻者,也将面对相同的刑罚。



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今早提呈有关法案时指出,在科技日新月异的大环境,假新闻的散播引起全球关注,更对民众造成严重影响。

根据法案,假新闻的定义为,任何新闻、资讯、资料和报道,部分内容或全部含有假造,文章、视频或录音,或以任何形式的文字与想法不属实,都可构成其定义。

该法案同时阐明,如果罪成者持续再犯,则再犯期间的每天可被罚款不超过3000令吉。

此外,法庭也可以谕令罪成者向受害者道歉,其道歉方式由法庭决定。

此法案也可用在外国人,第3条文阐明,若任何人犯下散播假新闻罪行,不论其国籍或公民身分,在马来西亚境内的任何地方,都可被定罪。法案也写明,在国外制造假新闻,对象是大马人的话,也会受到对付。



该法案第6条规定,出版者有义务在“知道或合理相信该出版物包含假新闻”后立即删除“假新闻”。

此法案也允许单方面申请庭令,以删除被认定是“假新闻”的资讯。若出版方不遵循则将面对最高10万令吉罚款,持续再犯则每天可被罚款不超过3000令吉。

阿莎丽娜表示,这项法案将在本次国会会议提呈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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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扎鲁丁:甚少引用 加重违指示刑罚不足忧

(吉隆坡29日讯)2024年警察修正法案修正21条文日前在国会下议院三读通过,然而对违反警方指示的刑罚加重,引起部分非政府组织担忧,不过,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扎鲁丁强调,警方甚少引用相关条文,呼吁外界勿担心。

拉扎鲁丁提出,警方过去甚少引用早前在国会通过的警察法令21条文。修法后,涉嫌违反警察指示者,一旦罪成,最高刑罚增至1万令吉及监禁2年。

“我们还有刑事法典186条文,一般上警方较常引用后者,但我认为这两项条文皆有必要存在,警方将会视乎案件情节,斟酌及决定援引哪一条文展开调查。”

拉扎鲁丁今午见证吉隆坡总警长移交职权仪式后,针对外界对修正案的观点时,作出上述解释。

国会下议会日前通过2024年警察修正案修正其中第21条文,即允许警察在任何公共道路执行护送任务,而对于妨碍、反对或违反警察指示罪行者,最高罚款从200增至1万令吉,监禁也从3个月增至2年。

不少非政府组织和团体对于这项法案的部分修正内容感到担忧,包括违抗警察指令将加重惩罚,疾呼上议院暂停提呈及辩论这项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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