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国会解散即执勤
登鉴定骚乱焦点区

依德利斯阿都拉(右)赞扬数名获得颁发贡献证书予警员并为他们打气。

(瓜拉登嘉楼26日讯)登嘉楼警方已经鉴定第14届全国大选骚乱焦点区、人士与组织。

登州副总警长拿督依德利斯阿都拉指出,警方是根据有关人士和组织过去的纪录,而作出判断。



他说,警方已经做好全面准备,一旦国会解散就会投入工作。

“迄今为止,警方接获4宗破坏党旗投诉案,分别在瓜登、马江、瓜拉尼鲁及龙运。”

他说,警方调查,这些破坏并非有人蓄意唆使,而是顽皮孩子破坏,所以公众勿需感担忧。

警察日211周年

他昨天出席庆祝警察日211周年后,在记者会上如是表示。



依德利斯阿都拉劝请各政党在全国大选申请举办讲座会时,须遵守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

他促请各政党在10天前就提出申请,不要等到最后一分钟才申请,因为警方需经过一些程序进行检查,包括针对举办讲座会地点,是否会引起当地居民不便等。

他也提醒各政党在挂党旗时留意会不会阻挡驾车人士视线,以免威胁他们的性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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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总检察长:合法宣布国会解散 “元首酌处权不可审理”

(吉隆坡20日讯)总检察署针对律师赛依斯干达提出停止第15届全国大选的司法审核申请,提出基本的初步反对。

总检察署高级律师三苏波哈山代表看守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政府和选举委员会出庭。

他指出,有关反对主要是基于一个事实,即国家元首解散立法机构的酌处权,是不可审理的。这也包括任命首相和解散国会,因此法庭没有自由裁量权去审理此申请。

他强调,这是国家元首的酌处权,即陛下在权限内合法地宣布解散。

“在联邦宪法第32条下,国家元首不应面对任何的法庭诉讼负责,除非在特别法庭。

不适合司法审核

“在这方面,陛下的酌处权不能在法庭上受到质疑。判例法显示,条规和解散国会是不能在法庭上受到质疑,因此这不适合进行司法审核。”

三苏波哈山也进一步质疑赛依斯干达入禀此挑战的法律地位,因为后者没有被剥夺投票权。

他指出,按1956年政府程序法令,规定不得对政府发出禁令或阻止选委会履行其职能。在第133条文下,选委会应进行国会下议院的选举,因为议会赋予选委会进行选举的权力。

质疑谁授议解散

赛依斯干达代表律师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说,其当事人并没有挑战国家元首的酌处权,而是挑战依斯迈沙比里解散议会的要求。

也是联邦法院前法官的他说,依斯迈沙比里失去国会的信任,因此质疑他是根据谁的授议提出解散国会。

“若首相的建议可因为他没得到内阁批准而受到法庭的质疑,那么给予陛下的建议是可由法庭审理,且可受到质疑。提出(解散国会的)请求是不合理的。

“在执行解散国会的请求时,有关请求是首相失去国会信任时所提出。”

他指法院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可批准具有调审(撤销)和履行(强制)性质的申请,因此,这是对首相提出质疑,并要求进行司法审核之处。再者,在这情况下,寻求解散的决策者是首相,而不是国家元首。

“在司法审核上,若查看动议文件,那就是寻求宣布依斯迈沙比里解散国会的请求被宣布无效,这是可审理的。”

28日判决

哥巴斯里南说,赛依斯干达是选民,有法律资格提出申请,然而答辩人的行政行为侵犯了每个大马人的权利,因此赛依斯干达具有启动司法审核的法律地位。

赛依斯干达为班丹选民。

他于10月14日入禀申请,要求宣布依斯迈沙比里在行使权力要求解散国会时,采取了不合理的行为。

他同时要求依斯迈沙比里在本月9日向陛下提出解散国会的要求无效。

法官拿督阿末卡马将在今年10月28 日下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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