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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被控逃税近50万

答辩人傅源炎(译音)在听审后走出推事庭。

(槟城20日讯)一名公司董事因涉嫌多年没呈报公司所得税而于今日被控,一旦罪成或面对高达百万罚款或监禁或两者兼施,答辩人对所有控状皆不认罪,推事卡茜拉杜谕令案展4月4日审讯。

答辩人傅源炎(71岁,译音)是Edam PMSM工艺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他面对6项控状。



控状指他于2010年至2016年间,因未在税收局指定的7个月期限呈交2010年至2016年的公司所得税表格(Borang C),而触犯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7A(1)条文,也可在同样法令第112(1)及112(1A)条文下被控。

1967年所得税法令77A(1)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低200令吉或最高2000令吉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惟内陆税收局检控官丽斯爱莉雅娜指出,2014年做出修改后,最高罚款已提高至2万令吉。

此外,她说,2015年再度修改的《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2(1A)条文中,除了上述刑罚外,尚附加特别罚款条文,即被传控者若罪成,将面对附加的逃税额的3 倍特別罚款。 

她表示,答辩人在2015年的财务点算后的净盈利为181万2949令吉,须缴税银为42万8237令吉25仙;2016年的财务点算后的净盈利为36万3434令吉,须缴税银为6万9052令吉46仙;须缴税银合共实为49万7289令吉71仙。

罪成或罚150万



若答辩人被判罪成及须缴交3倍于逃税额的特別罚款,罚款额将高达149万1869令吉13仙。出席聆讯的内陆税收局官员包括莫哈末慕非道斯与莫哈末艾曼;答辩人律师为拉温威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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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入申报商品中 玻关税局起10万逃税品

(加央21日讯)邻国运输司机企图鱼目混珠,将无申报商品混在申报商品中,将泰国商品如斑马牌餐具带入我国供应本地市场,惟依然遭关税局官员查获,并起获总值逾10万令吉的逃税商品。

玻州关税局主任依斯迈今日召开记者会时说,执法员于2月28日中午12时在巴东勿刹关卡的商务进口通道(UDJR),检查一辆由37岁外籍男子驾驶的邻国货柜车时,查获装有618个斑马牌锅与1万6992个汤匙的黑盒,这批商品价值约5万5846令吉80仙,逃税额达1万4799令吉40仙。

“此外,货柜车也载有其他申报商品,包括汽车零件及塑料饮料容器。”

2外籍男走私被捕

他说,该局援引1967年关税法令第133(1)(e)条文下调查,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7年,或两者兼施。较后,外籍男子以1500令吉获保释外出。

依斯迈说,执法员于3月12日下午3时在巴东勿刹关卡的商务通道,检查2名40岁与53岁的外籍男子驾驶的2辆皮卡车时,在其中1辆皮卡车内,发现装有外国香水、胶原、精华液及空气清新剂,价值约5万1360令吉,逃税额达2568令吉。这2辆皮卡车各载有其他申报商品包括衣服。

他说,40岁外籍男子以3000令吉获关税局保释外出,另一人则获释放。

他说,此案在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135(1)(e)条文下调查,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于充公物品价格的10倍或5万令吉,视何者为高;以及不超过充公物品价格20倍或5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他说,这批被充公的香水等,其成分也没获得国家药剂监管局(NPRA)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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