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首席法官延长任期违宪案
七司保留判词择日宣判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劳勿斯(左)与上诉庭主席丹斯里祖基菲里。

(布城14日讯)大马律师公会将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劳勿斯,以及上诉庭主席丹斯里祖基菲里续任违宪诉讼中所涉及的5道法律课题,带上联邦法院审理,联邦法院七司今日宣布保留判词,另择日宣判。

以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哈山拉为首,负责聆审的七司有丹斯里再农阿里、丹斯里蓝利阿里、丹斯里查哈拉依布拉欣、拿督斯里峇里亚尤索夫、丹斯里阿兹雅阿里及拿督阿丽查都凯尔。



一名联邦律师指出,宪法上并没有明文规定,指附加法官不能担任联邦法院大法官及上诉庭主席。

高级联邦律师拿督阿玛吉星说,当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上诉庭主席或大法官出现空缺时,所有联邦法院法官都有权根据联邦宪法第122B(1)条文来处理。

他宣称,根据宪法第122(1A)条文,一旦被任命附加法官并生效,他们身为联邦法院法官,有资格担任上述职务。

“在这种情况下,任命附加法官作为大法官与上诉庭主席是符合宪法的。”

早前,大马律师公会前主席拿督安比嘉指出,延长劳勿斯与祖基菲里的任期已违反司法独立原则,并表示两人的任期只能通过修改联邦宪法来延长。



大马律师公会于2017年10月10日入禀吉隆坡高庭,挑战政府以委任附加法官的方式延长劳勿斯及祖基菲里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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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宪法专家:元首特赦权不容挑战 减刑首例或可司法审核

报道:林蕙甄

(吉隆坡18日讯)律师公会有意针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获得减刑一事提出司法审核,然而宪法专家和律师提醒,联邦宪法第42条文的特赦权力,不容被质疑及挑战。

然而,宪法专家认为,减刑的情况属于首次,因此要提出司法审核,可能还是存在可能性。 执业律师冯吉祥受《南洋商报》询问时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文的特赦权力,在国家宪法中,国家元首被赋予行政、司法的权力。

他说,任何成文法均未提供任何机制来质疑国家元首根据联邦宪法授予的赦免权力。由于权力不属于特赦委员会,因此也不受司法审查。

宪法专家阿都阿兹巴里说,至目前为止,现有法律不允许对国家元首的特赦权提出质疑。然而,由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案件是前所未有的,因此存有一定的维度。

有助了解元首角色 “因此让我们拭目以待,究竟质疑国家元首决定的有关方面想要提出什么。”

他说,法律并不限制这种挑战,甚至会带来益处。

“这个案例有助我们看到以前可能没见过的某些方面,同时肯定有助于我们更了解国家元首在特赦课题上的作用。”

他说,除特赦本身的问题,应该补充司法行政系统,并且不成为法律和正义的对立面。

阿都阿兹巴里曾在国际回教大学担任法律教授,目前是行动党德彬丁宜州议员。

大马律师公会日前在代表大会上以压倒性多数通过议决,将入禀法庭,挑战特赦局给予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减刑的决定。这项动议由前任主席再诺提出,并获得另一名前主席杨映波附议。

再诺在接受网媒“自由今日大马”访问时透露,该动议是在压倒性多数的情况下通过,而根据依兹里在记者会上公布的票数,该动议一共获得238张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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