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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检方已备好李明博“罪状”:被控近20项罪名

(首尔13日讯)韩国前总统李明博定于14日以嫌疑人身分接受检察官问询。随着调查日期进入倒计时,检方已作好准备,将就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等一系列罪名指控当面调查李明博。

被控近“20宗罪”



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检察人员经过5个月调查,要求李明博14日以嫌疑人身分到这一机构的办公地点接受问询。据《韩联社》报道,李明博愿意配合传唤,但他的助手暗示希望重新安排传唤时间。

如果李明博接受检方问询,他将成为继卢泰愚、卢武铉、朴槿惠之后第四名接受检方传唤的卸任总统。韩国前总统全斗焕1995年拒绝检方传唤,随后遭拘押。

韩国前总统李明博

李明博2009年至2013年出任韩国总统。他面临近20项罪名指控,包括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违反选举法。按检方的说法,李明博涉嫌受贿超过110亿韩元,包括一桩涉及三星电子公司的利益输送案。

依照韩国法律,受贿1亿韩元或以上所适用的刑事处罚是至少10年监禁,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

怒斥“政治报复”



李明博的多名家庭成员和亲信近期因卷入多起案件遭搜查或拘捕。其中一桩是“小金库”案,牵涉大世汽车附件有限公司(DAS)。这家企业最大股东和会长是李明博的长兄李相恩,而李明博受到指认,实际是这家企业的幕后老板。

检方怀疑,这家企业假借他人之名,设立总额120亿韩元的秘密基金,以达到挪用公款和逃税目的。围绕这起案件,检方将要求李明博当面解释这家企业的不法行为。

另一桩是“进贡”案,牵涉韩国国家情报院。检方怀疑,李明博的多名助手定期收受国家情报院“进贡”资金,而这些资金是在李明博授意下流入总统府。

针对上述说法,李明博予以否认,称不知道有任何资金转入他本人或亲信手中。按他的说法,检方调查是现任总统文在寅政府的“政治报复”。(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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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罗兹曼寻求撤销滥权控状 高庭11日裁决申请批准

(吉隆坡4日讯)高庭今日择定于8月11日裁决是否批准纳闽国会议员拿督罗兹曼,寻求撤销其滥用职权控状的申请。

司法专员罗姿玛瓦是在聆听副检察司阿末费沙和罗兹曼(申请人)律师莫哈末拉菲克的陈词后,择定上述的日期。

莫哈末拉菲克在陈词时说,法庭拥有撤销罗兹曼控状的权力,并表示其当事人所面对的控状具有恶意和意图打压,以及是在滥用法庭程序和含政治元素。

“援引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提控罗兹曼,于理于法都无根据,因为我当事人从来不曾影响纳闽自由港管理私人有限公司(LLPM)董事局的决定,所以,不存在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下的提控元素,即申请人未针对上述公司做出任何决定。”

阿末费沙指出,申请人所面对的控状清楚明了,以及控方将在本案于8月11日开审后提出证明。

“没有证据显示,申请人所面对的控状具有恶意和政治元素,它(控状)是有凭有据的。”

今年4月4日,地庭法官罗兹娜驳回罗兹曼所提出的撤控申请,并择定此案于8月11和12日进行审讯。

罗兹曼接着在5月11日入禀高庭,寻求撤销他所面对的控状。

根据控状,现年57岁的罗兹曼滥用他身为公共机构官员的职权受贿,也就是以纳闽港务局副主席的身分,将作为纳闽Dermaga Merdeka港口营运商的合约,颁给与其父亲和弟弟有利益关系的纳闽自由港管理私人有限公司。

他被指于2018年3月21日下午2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之间,在布城交通部的副秘书长会议室犯罪,抵触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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