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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长无权延长发展商交屋期案
上诉庭保留判词26日下判

郑金龙(中)向代表104名公寓屋主的律师团了解案件进展。左起黄国良及苏敬联;右起陈家栋及维奥拉。

(布城12日讯)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没有司法权限,批准任何发展商延长交屋期限的上诉案,上诉庭今日在双方律师总结陈词后,保留判词,并择定本月26日下判。

双方在总结陈词最大的争议点是房屋发展商在(控制与执照)条例下第11(3)条文的合法性及延迟交屋的问题。



代表部长提出上诉的联邦高级律师凯魯尼占指,部长在条例第11(3)条文下并没有越权。

“部长在1966年房屋发展法令(或称118法令)赋予部长的权力,因此,部长有批准延迟交屋的权力。

他说,发展商已提呈延迟交屋的充足理由予部长,所以无需听取购屋者的看法下,部长可直接发出延迟交屋的通知书(EOT)。

代表104名公寓屋主的拿督黄国良律师在陈词时也挑起了部长在有关条例下所贼予的权限疑点。

“此外,在发出延迟交屋通知书前,购屋者却没有获得咨询,是否他们无权力提出他们的看法。”



他说,发展商指有提出充份的理由申请延迟交屋已是具争论性的论点,因为房屋计划没有搁置。

出席听审有大马购屋者协会总秘书郑金龙及受影响的购屋者

购屋者其他代表律师有苏敬联、陈家栋及维奥拉。

高庭去年判无效

高庭(上诉及特别权力组)法官拿督哈妮峇是于去年2月27日宣判房政部长在2015年11月17日发出的延长交屋期信函属无效。

她说,延长交屋期不是1989年房屋发展(控制与执照)法令“附表 H”(分层地契建筑物)内的条文之一,故房政部长没有司法权受理或批准发展商要求,延长交屋期的申请。

这意味着,时任房政部长拿督斯里阿都拉曼达兰于3年前批准一家发展商延长雪隆和柔佛一带数座公寓交屋期的决定属无效。法庭这项判决,已成为重要标杆判决。

不过,现担任首相署部长的阿都拉曼达兰指出,他在担任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时批准的延迟交屋决定,完全符合1966年房屋发展法令(或称118法令)赋予部长的权力,因此房政部针对有关高庭裁决“部长无权批准延迟交屋”权力,提出上诉。

BHL建筑私人有限公司被指在3年前向房屋管制处提出要求延长交屋期的申请,惟有关申请被拒绝了,而发展商随后向房政部长提出上诉,获得批准延长交屋期至4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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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马鲁2发展商开斋节聚餐

(淡马鲁24日讯)淡马鲁著名房屋发展商Jia Eu Development Sdn. Bhd. 和Unitegap Sdn. Bhd.今早11时起在公司办事处举行开斋节聚餐会,各族嘉宾云集,衣香鬓影,热闹非凡。

公司董事经理谢其发、董事蔡玉龙医生夫妇、黄德麒、公司经理谢清文、资深职员张心怡及众员工等,热情的款待踊跃参与的华社领袖、金融、建筑、各界商家以及友好。

谢其发指出,该公司多年来获得长足稳健的发展,主要是坚持提供高质量房屋及良好服务,以及获得广大民众的爱护和支持。

在场嘉宾包括淡属华团联合会副会长拿督周金镑夫妇、淡马鲁扶轮社主席韩延定医生夫妇以及本报代表谢勉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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