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首席法官:不该一再延审
勿拿调解中心当拖字诀

敦莫哈末劳勿斯为怡保法庭调解中心主持开幕后,在牌扁签名留念,左为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拿督斯里阿末马洛。

(怡保22日讯)联邦法院首席法官敦莫哈末劳勿斯提醒司法界珍惜及明了法庭调解中心设立的运作与概念,并加以善用,不要把该中心当作拖延案件审讯的借口。

他举例,如“双造正在商讨”,接着又是“双方还在商讨”及“还在商讨”等,这类借口不应再发生。既然案件已择日开审就不应改期或推迟,如果调解不成功,案件就应审讯,不应再推迟。



“法庭历经近10年的改革,以解决法庭案件累积问题,一旦案件择日审讯,就不应该申请展期,我们是时候摒弃展期文化。”

怡法庭调解中心开幕

莫哈末劳勿斯今天下午为怡保法庭调解中心主持开幕时,他相信如果案件通过调解中心,利益良多;首先双方不会因为案件审讯判决而成敌人,通过调解中心,双方都是赢家,就不会有上诉,节省法庭时间,无须开审,传召证人等。

他相信怡保法庭调解中心的设立,将会为欲通过该管道解决案件的人士,提供完善的服务,快速与公正地解决案件。

他也吁请律师界支持法庭调解中心计划,劝告各自的客户选择调解中心程序解决案件,况且无需付费,同时由法官,也可由外界人士担任他们的调解人。



他强调法庭调解中心是减低案件累积最大贡献的计划。

全国5法庭调解中心已启用

莫哈末劳勿斯指出,吉隆坡法庭调解中心于2011年开幕,2012年新山法庭调解中心,2014年是莎阿南法庭调整解中心,槟城法庭调解中心于2017年开幕,第5个是怡保法庭调解中心。

怡保高庭法官拿督仄莫哈末利之马吁请州内更多司法界人士未来参与有关调解人训练课程。

他表示,怡保法庭调解中心于去年,地庭共有14宗登记、推事庭1宗,但高庭无案件正式登记,但今年情况有所改变,目前高庭已有53宗登记,其中12宗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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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前首席法官:10年前点出问题 丹回刑法不止16条文违宪

(吉隆坡15日讯)随着联邦法院裁决2019年吉兰丹回教刑事法典(I)16项条文无效一事引起议论,联邦法院前首席法官敦阿都哈密认为,丹州刑事法典的违宪条文不止16项条文。

他昨日在个人网站撰文说,他无意说明是哪些条文,并希望读者“阅读及思考”。

“这也是我刚出版的新书书名。”

阿都哈密说,他早在10年前就曾撰文,阐明回教法与民法之间的冲突。

“联邦法院裁定该法令16项条文无效,是因为‘这些条文的本质乃隶属于联邦权限,只有国会有权制定’。”

反对票仅质疑资格

他指出,若丹州出生的律师聂依琳检视他在10年前撰写的文字和言论,事实上还有很多条文可受挑战。

此外,他也说,尽管联邦法院以8比1多数做出有关裁决,但这一票也仅是裁定聂依琳不具备法律资格作出相关挑战。

“或许有人会说,至少有一名法官,即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阿都拉曼站在他们那边,但我们必须明白,相关裁决仅攸关法律资格,而非课题本身。

“就算他的裁决是正确,也仅是宣判聂依琳不具备资格展开这宗诉讼。”

他说,尽管如此,其他人在往后仍可以就同样的条文,作出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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