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警方:触犯禁令
霸市卖鞭炮捉3职员

霸级市场公然摆卖多种爆竹和烟花。

(吉隆坡10日讯)爆竹已可公开售卖或燃放?答案是不能!霸级市场竟公开摆卖爆竹,警方闻讯当晚上门捉总经理及2名职员。

吉隆坡总警长拿督马兹南说,警方昨晚约9时30分,前往蕉赖一间霸市检查后,当场逮捕3名男子,分别是总经理、主管和促销员。



马兹南今早在大使路收费站,推介配合华人农历新年展开的“安全行动12”后说,警方目前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调查此案。

若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判监最高7年,或罚款最多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他说,警方昨晚在该霸市共起获市值约5万令吉的各类爆竹。

他提醒公众,除非获得当局发出准证,否则任何人若被发现贩售或购买被列为违禁品的爆竹或烟花将受对付。

日前社交媒体上疯传多张本地一间霸市内公开摆卖多种烟花和爆竹的图片,包括8尺红炮、7寸电光花、龙蛋、太空飞碟等,引起热议。

该霸市随后发文告表示,其货源皆来自授权和合法的分销商,所有分店贩售的相关产品皆取得当地警方的批准许可,并促请民众在使用时遵守安全措施。



然而,武吉阿曼刑事调查部总监拿督斯里旺阿末昨天受媒体询问时说,他对此毫不知情,若确有此事,警方将采取行动对付。

一排排红炮公开出售。

只准燃放两种烟花

政府早在1995年已发禁令,禁止燃放爆竹及烟花,并在隔年全面执行该禁令,任何人若被发现在任何场合及节日抵触该禁令将受对付。

至今为止,政府只允许国人燃放两种危险性较低的烟花,即“沙炮”(POP POP)和“快乐炮”(HAPPY BOOM),其余种类爆竹烟花在该法令下,都列为违禁品。

任何私运、售卖和燃放违禁爆竹的人士都可被对付。 

至于其他具有风险性的烟花或爆竹,则须先向警方申请准证,才可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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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隆

海鲜档摆卖田鸡肉 NSK霸市公开道歉

(吉隆坡29日讯)“青蛙肉”(田鸡肉)在海鲜档位摆卖引来不满,NSK霸级超市对此发函公开道歉。

有关事件发生在NSK位于士拉央的霸级超市。

事发后,该公司昨天迅速发表声明,表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确认后也立即采取行动,并承诺将避免事件重演。

“我们对10月24日发生的事件深表歉意,在了解此事的严重性后,已及时采取解决措施,并向涉事员工发出警告。”

文告写道:“NSK再次深表歉意,并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错误。”

据悉,网民在社交媒体疯传揭露,士拉央一家超市出现“青蛙肉”与海鲜摆放同一陈列档位销售,引来网民议论纷纷。

@MalaysianFoods在X(前称Twitter)上推文表示,该超市公开出售“青蛙肉”。

“这起事件发生在士拉央的NSK霸级超市,非清真食品与清真食品混合摆放,到该家超市购买时要小心,不要错误买了看起来像鸡或鹌鹑的‘青蛙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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