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44万个资外泄案
警总长:与上一回同一源头

(吉隆坡23日讯)警方对于科技网站《Lowyat.net》再爆估计涉及多达数十万人个人资料的外泄事件感到惊讶,并相信和上次的资料外泄事件是来自同一个源头。

警察总长丹斯里弗兹说,他已要求商业罪案调查部深入调查此案。



他说,上回的个人资料外泄案也是由该网站揭露,因此相信此次也是由同一个源头提供,警方将深入调查。

他透露,之前的个人资料外泄事件,其网际网路协定地址(IP)是设在国外,因此较偏向于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的调查范围。

据了解,这次是有22万394名器官捐赠者资料外泄,若加上有关器官的委托人,涉及资料被外泄的人数或翻倍至44万。

科技网站《Lowyat.net》声称,这些个人资料内容是截至2016年8月31日,含有捐赠者姓名、身分证号码、种族、地址、亲属名字、联系电话与电邮,以及要捐出的器官。

加上每份登记资料除了当事人,还有器官捐赠者委托人的信息,因此可以相信受害者的数量恐是翻倍。



该网站数月前才揭露,数百万大马人的个人资料恐被偷窃及在线上转售。

相关新闻:

大马再爆发个人资料外泄案涉及44万器官捐赠者及委托人

反应

 

财经新闻

【独家】公司资料面对网安威胁 居家工作恐泄机密

独家报道:廖梅芳

(吉隆坡12日讯)居家工作(WFH)模式暗藏商业机密或资料外泄风险,但除了人为因素,最大挑战还是让各界一筹莫展的网络安全问题,虽然很难做到万无一失,但公司还是可以采取一些方法将风险减到最低。

对企业而言,牵涉到收购或合并等高度的商业机密,绝对不能落入第三者手上,即使事发后,企业界也避忌把事件带上法庭,以免公司机密公诸于世,所以选择息事宁人,私下解决问题。

3年前的冠病疫情催生了居家工作模式,1955年雇佣法律提及灵活工作安排及雇主可拒绝或批准,法令也阐明,雇主拒绝时必须提供理由。灵活工作安排包括工作地点。

旭龄及穆律师事务所(Shook Lin & Bok)首席执行合伙人苏秋鸣律师,曾在一场法律研讨会上,分享公司资料外泄的种种情况,及居家工作普及化及成为常态后的利与弊。

不仅是律师专业里的律师和客户之间的保密协议,其他业界在这方面的协议,可以是明示(express terms)或默示(implied terms) 条款形式。

默示条款又称为暗含条款或隐含条款,是指在合同中非以语言文字等明示方式表现,但依据明示条款、法律规定、交易习惯或当事人的行为等推论,而得出的合同中理应存在的条款。

居家及公共场所办公

非相关人士易接触公司资料

苏秋鸣接受《南洋商报》的Zoom视频会议访谈时,分享数个促成公司机密外泄的可能性。

他指出,在家里办公的雇员,家里可能还有其他家人,如妻子儿女等,这些都存在第三者对公司资料略知一二的可能性。

他说,如果雇员选择到咖啡馆或公众场所工作,甚至是使用公开的无线网络,资料外泄的风险就更高了。

“另一个情况可能是,雇员在家里上网工作,身边的妻子要求看看丈夫在做些什么,如果丈夫说不方便分享,这就难免引起妻子的猜疑。

“有些时候,因时差问题,雇员不得已要在汽车内和上司或客户通电话,车内的所有人可能也都听到了,这种种情况,都可能造成机密外泄的风险。

“以上所述的机密外泄风险,其实是有办法减少和避开,但在网络世界,就没有人敢保证是安全的,根本不可能做足100%的保安措施。”

应为雇员提供设备

苏秋鸣认为,雇主在这情况下只好尽量为雇员提供设备,如公司电脑及提醒雇员勿使用公开的无线网络、避免在公众场所办公、车内接听电话等。

他说,疫情期间风行Zoom视频会议平台,Zoom还一度声明其安全性,可是没有人可以保证网络世界的安全的。

专家:VPN读取资料最安全

网络安全专家授招,居家工作也能防企业资料外泄。

网络安全服务商——联国名仕(LGMS,0249,创业板)执行主席冯宗福说,不论在外还是在内(公司),都存在资料外泄风险,所以如何读取资料才是重点。

所以,他说,企业一定要使用虚拟私人网络(VPN),来达到加密的功能。雇员在外工作时,能够监控和过滤链接公司电脑者的身分。

“此外,电脑也要有更新版的防毒软件。”

冯宗福说,许多大企业都有使用虚拟私人网络,价格不会贵。

他说,其实一些路由器也有虚拟私人网络功能,启动就可使用了。

主雇共担保密工作

勿单靠法令与合约

苏秋鸣也精通知识产权、信息技术、注册专利和商标,他经常与邻国新加坡、欧美律师保持联系,了解网络安全的最新发展。

他说,各国法律界专才指目前只能尽量完善本身的设备,至于网络世界,骇客永远走在技术前头。一旦发生商业机密外泄,大多数企业都选择私下解决,然后换律师。

“居家工作面临公司机密和资料外泄的风险,在外办公成了常态后,雇主和雇员都有责任加强保密工作,不能单靠法令和合约。

“除了为雇员提供公司电脑,以及通过教育和训练来提示雇员,共同承担保护公司机密的责任和义务。

2律法可应付泄密

虽然不存在解决资料外泄的特定立法,一直以来存在的普通法(common law)和衡平法(equity law),足以应付这类事件。

苏秋鸣举例,消费人和商场不存在协议,但凭着默示条款,卖方必须将适合用途的货物卖给买方。换言之,衡平法关乎合理不合理。

视频推荐 :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