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20对夫妻申请介入
私生子冠父姓案上诉驳回

(布城23日讯)20对夫妇及一名单亲妈妈申请介入回教徒私生子冠父姓上诉案,今日遭联邦法院驳回。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莫哈末劳勿斯宣读判词时,也指示申诉人代表律师阿兹哈在2月7日相关上诉审讯上,提出有关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申请。



劳勿斯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认为,阿兹哈可以法庭之友身分在案件上诉程序中提供法律意见。

其他四司包括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再润阿里、拿督巴里亚尤索夫华希、丹斯里陈国华及拿督阿里扎杜凯尔。

阿兹哈于庭上指出,其当事人们非婚生下的子女,不被允许在报生纸上冠父姓,因此申请介入上述案件。

劳勿斯解释说,通常要申请介入一项司法检讨申请,必须符合既定程序,但如今这些申请人犹如是要“空降”到联邦法院。

阿兹哈辩称,该案在高庭展开时,其当事人尚不知情,直到案件在上诉庭展开时,才获知消息。



联邦法院将在2月7日,开庭聆审国民登记局、该局总监和大马政府有关上诉庭批准回教徒私生子不受全国回教裁决理事会约束,可自行依据民事法律决定可否冠父姓的裁决上诉申请。

代表国民登记局、该局总监和大马政府的是高级联邦律师三苏布哈山和玛兹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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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未婚生子可冠父姓
国民登记局提上诉

(布城28日讯)国民登记局已针对上诉庭日前作出未婚所生的孩子可冠父姓的判决,提出上诉。

国民登记局总监拿督雅兹南利发文告说,基于案件提呈联邦法院上诉,因此该局目前将按照现有程序处理私生子的登记程序,任何程序上的修改将在联邦法院判决后才作考量。



雅兹南利指高庭早前宣布,在回教法令下,回教徒孩子若在父母结婚不超过6个月就出生,被视为私生子,不能冠上父亲名字。

“因此,国民登记局的作法是遵从回教裁决理事会的决定。”

根据上诉庭裁定,出生及死亡登记法令第13A(2)条文允准私生子姓氏冠上父亲名字,国民登记局总监不应在登记程序中,牵扯到任何回教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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