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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独”黄之锋获释
法官:犯案时年龄尚小

黄之锋称,有心理准备今年内再度入狱。

(香港24日讯)“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及“社民连”黄浩铭,因“占中”运动在旺角清场行动中违反禁制令,分别被判囚3个月及4个半月,两人向上诉庭申请保释。法庭23日作出判决,黄之锋上诉申请获批,获得保释。

黄之锋晚上离开高院时说,对只得他获保释感到难过,又指有心理准备今年内再度入狱。



据报道,黄之锋和黄浩铭17日被香港高院判刑,二人早前已向上诉庭提出书面申请在等候上诉期间暂时保释。

法庭要求黄之锋承诺尽快联络法援署正式提出上诉申请,并以现金1万港元(约5000令吉)保释,期间不准离港,需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以及居于报住地址,每月到香港仔警署报到。

上诉庭回应批准黄之锋保释的理由时,指出留意到黄之锋认罪,较不认罪的黄浩铭判刑仅少三分一,法庭表示,黄之锋犯案时候的年龄是法庭考虑申请的唯一理据。

去年12月7月,“占旺”案审理时,黄之锋的律师骆应淦出庭时坚称,黄之锋于案发时只有18岁,且已获刑6个月,希望法庭考虑情况判其“感化令”。

新闻来源: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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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寻求美国庇护被拒 黄之锋沦弃卒

(香港9日讯)两名美国记者撰写的新书披露,正在狱中的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前的早上,曾经寻求进入美国驻港总领事馆以获庇护,但美方未有答允,担心一旦黄之锋匿藏在美国驻港总领事馆,中方会借机关闭领事馆反制。

该本近日出版的新著作《Among the Braves》,由两名曾驻港的美国《华盛顿邮报》及《大西洋》杂志记者Shibani Mahtani和Timothy McLaughlin撰写,当中披露了黄之锋在《香港国安法》通过前后寻求美国政治庇护的情况。

《国安法》生效前约见美官员

书中提到,当时因包围警总案被没收护照的黄之锋,《国安法》生效前曾约见两名美国总领事馆官员,希望进入总领事馆,以类似内地失明维权人士陈光诚,进入领事馆后转赴美国的方式寻求庇护。《香港国安法》于2020年6月30日下午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港府即日刊宪公布并于晚上11时生效。该书提到,黄之锋于当日上午,在美领馆附近的圣约翰大厦的美领馆办公室与美总领馆官员定期会面,黄之锋在会面尾声提出,“我不想走……我想进入美国领事馆”(I want to go to the US consulate)。

美忧中方关领馆反制

由于美国法律规定不能在美国本土以外地方申请政治庇护,总领馆官员当时没有答应,并向黄之锋解释,又告诉黄之锋留在圣约翰大厦,而圣约翰大厦的该办公室并无外交特权。

该书披露,黄之锋的同伴、身处美国的前香港众志常委敖卓轩,之后以黄之锋名义向美国时任国务卿蓬佩奥发电邮,再度提出政治庇护,蓬佩奥在其后48小时内,召集幕僚开会讨论有关个案,随即排除黄之锋进入美领馆的选项,因为当时在中美角力下,美方已准备关闭中国驻休士顿领事馆,美方担心一旦黄之锋匿藏在美国驻港总领事馆,中方会借机关闭领事馆反制。

美曾拟水路带走恐被截获

书中又提到,美方曾考虑把黄之锋带离香港,但基于香港的地理环境,只能经水路走向台湾海峡或南逃菲律宾,由于担心经过中国水域时被中方截获,可能成为国际事件,因而作罢。基于种种考虑,蓬佩奥最终认为美方无法保护黄之锋。

书中指出,蓬佩奥幕僚对上述结论并非一致,但美方最后也没有清晰向黄之锋交代决定。

当时身在伦敦的前众志主席罗冠聪,同年7月私下与蓬佩奥见面时,曾再向对方表达黄之锋的境况,但未有改变美方决定。

此外,书中披露华府考虑回应北京通过《香港国安法》时,时任总统特朗普曾经表达“喜欢”幕僚提出类似英国、加拿大和澳洲的“救生艇”建议,让部分港人赴美,认为他们可以成为“优秀的美国人”,但最终被右翼幕僚阻止而作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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