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安华就起诉三造诽谤出庭
“马兹兰未求证信函内容”

安华:只是要马兹兰道歉。

(吉隆坡22日讯)公正党实权领袖拿督斯里安华今日就起诉巫统峇东埔前候选人马兹兰等3造诽谤案件出庭供证,并认为马兹兰当时召开记者会,发表的言论对他构成诽谤,而第三电视台及《马来西亚前锋报》未经证实就作出报道。

针对马兹兰声称是根据数封秘密信函内容,才指控他买通司法人员和总检察署,安华认为,马兹兰辩称是“根据”信函内容召开记者会,却未确定信函内容是否属实,就公开内容让媒体广泛报道,因此需为自己的言论负责。



马兹兰代表律师哈斯纳指其当事人是根据信函内容召开记者会,无意干涉此事,却遭安华反驳,若马兹兰真的无意干涉,根本不用召开记者会。

安华说,马兹兰召开记者会,公开信函前,不曾私底下找他对质,他也不知道信函从何而来。

另外,哈斯纳询及马兹兰过后有表明愿意撤销指安华买通司法人员和总检察署的言论,安华则回答马兹兰没道歉。

“我要的非常简单,其实只要道歉就没事,我也常常道歉。”

诉状指出,安华指马兹兰于2013年8月2日晚上8时,在第三电视首要新闻时段中,发表上述诽谤言论,并于同年8月3日,在《马来西亚前锋报》发表同样的诽谤言论。



安华说,有关诽谤言论非常严重及具有不良意图,让人误会他是不道德、涉贪、不老实、没有职业道德和犯罪的人。

安华将马兹兰、第三电视及《马来西亚前锋报》列为第一到第三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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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审涉诽谤违隐私权 律师:受害者可提出诉讼

(八打灵再也18日讯)执业律师巴斯蒂安认为,在社交媒体发帖羞辱那些不参与抵制与以色列相关产品的人士,违反了隐私法,在帖文中被曝光的人士可对作者提起诽谤诉讼。

开斋节期间,麦当劳和肯德基等快餐连锁店挤满顾客的照片在网络疯传,有人竟把这些前去用餐的顾客称作为“狗”,部分还直接拍下视频公审对方。

巴斯蒂安律师告诉网媒“自由今日大马”,这类社交媒体帖文已违反了隐私法,受影响的人可提起民事诉讼,这是大马“公认的权利”。

他说,那些在这些帖子中被曝光的人也可以对作者提起诽谤诉讼。

“如果帖文暗示图片或视频中的人从事了令人厌恶的行为或有损他们在公众眼中声誉的事情,那么它可能构成诽谤。”

他表示,这些帖文可能违反了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588法令),该法令赋予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提起刑事诉讼的权利。

“如果此类帖文可能煽动暴力或破坏和平,就属于588法令(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的范围,这是滥用媒体。”

他说,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将分享淫秽、不雅、虚假、冒犯和威胁的内容,意图冒犯、虐待、威胁或骚扰他人的在线内容定为犯罪。

“在关丹已发生人身暴力或人身暴力威胁。 这已经远远超出了礼节的范围,”文达贡补充道。

彭亨州增卡市的40岁巫裔男小贩于4月12日晚上10时25分,与家人在双溪依萨的麦当劳快餐店用餐时,遭抵制该快餐店的一群陌生男子辱骂和挑衅。

据了解,该群男子叫事主来到快餐店前,其中一人对他爆粗和挑衅,但事主不予理会并继续用餐。

当事主一家用餐完毕,离开快餐店时,该群男子再次挑衅,并指事主是“笨蛋光头、吃猪油及喝猪水”。当事主要与他们理论时,其中一人拿起头盔递给同伴,后者威胁将以头盔殴打事主。

警方较后针对巫裔小贩光顾麦当劳被辱骂和挑衅的投报,逮捕5名嫌犯,他们是年龄介于27至43岁的本地男子。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因刑事恐吓罪调查此案,一经定罪,可判处最高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律师巴尔吉特表示,未经顾客同意在此类商店拍摄顾客的照片是非法的,并且侵犯了他人的隐私。

他说,这些视频的另一个问题是,一些帖文可能看到未成年人的面孔,这也违反了2001年儿童法令,在该法令下,规定了媒体报道和出版有关弱势儿童的限制。

“不能透露儿童的身份,这是违法的。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可采取行动。”

“(这些帖文)当局必须调查,绝不能听之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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