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人资部建议修改雇用法
禁职场歧视行为

(吉隆坡19日讯)人力资源部建议修改1955年雇用法令,禁止工作上出现任何形式歧视行为。

按建议修改的法令,劳工局总监可能会针对员工就聘用条款事项,调查是否涉及歧视员工的投诉。同时,也会向雇主发出解决问题的指示。



“马来邮报在线” 引述人资部消息说:“这项建议可能会增设新条款,以禁止职场上任何形式的歧视行为。”

无论如何,人资部并没有具体说明,哪一项职场歧视将属违例。

据悉,该部主要是接获大马酒店业协会早前禁止在酒店前台服务的回教徒女职员穿戴头巾的投诉后,建议修改雇用法令。

人资部说,据现有法令第60L条文,只说明职场上的本地员工与外国员工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行为。

“针对拟议的新条款应用范围,法令条款将涵盖所有的雇主。”



此举是在同阁首肯下,由该部按国际劳工组织1998年宣言及基本原则劳动法修改劳动的原则和权利。

建议提高福利待遇

该部也提到,拟修改的劳动法令也建议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以间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及生产力。

人资部长里察烈周表示,修改雇用法事宜,涉及各造包括旅游及文化部、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大马回教发展局及大马雇主联合会。
人资部长里察烈周表示,修改雇用法事宜,涉及各造包括旅游及文化部、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大马回教发展局及大马雇主联合会。

目前,该法令为月薪2000令吉及以下的雇员提供最低保护条款。同时,这些也包括尽管月薪逾2000令吉体力劳动者,例如工匠、学徒、运输工人、监工、船上雇员等。

根据该法令第69(1)(a)条文,劳工局总监可处理员工月薪介于2000令吉到5000令吉,与雇主之间的纠纷。

人资部长拿督斯里里察烈周六说,该部去年12月5日讨论修改法令事宜,涉及各造包括旅游及文化部、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大马回教发展局及大马雇主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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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新闻

雇主若有意实施灵活工作 沈志强:人才机构提供咨询

(大山脚21日讯)人力资源部通过马来西亚人才机构(TalentCorp)准备为有兴趣实施灵活工作安排的雇主和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部长沈志强表示,目前仍有许多雇主和公司不知如何执行有关规则,然而,这并非什么新鲜事,事实上早已记录在1955年雇佣法令,并于去年1月开始生效。

“有些公司有兴趣制定灵活工作安排,但却不知从何下手,为此,我们通过大马人才机构为那些希望实施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即有关实施的条款、法律和激励措施,比如鼓励妇女重返工作岗位。”

沈志强也是大山脚国会议员,他在槟城社会保险机构办公楼为大山脚志愿消防协会举办的自雇人士社险计划(SKSPS)说明会后,如是指出。

公司、雇主或雇员对灵活工作安排的实施有任何疑虑或疑问,皆可向各自地区的劳工部(JTK)洽询。

此前,据报道,沈志强曾表示,大马工人可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第60P和60Q条文,向雇主申请根据工作时间、日期和地点进行弹性工作安排,惟须在60天内得到反馈,如果遭拒绝,雇主必须给出理由。

根据该法案第60P(1)条文,雇员有权按第XII部分或服务合同中包含的任何内容,向雇主申请灵活的工作安排,以更改工作时间、工作日或更改工作地点。

根据该法案第60Q(1)条文,雇员必须按第60P条文以书面形式或总监决定方式提出申请。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从今年12月1日起,新加坡员工可申请每周工作4天、增加在家工作天数,以及阶段性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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