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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章耀:拟告林冠英诽谤
“我点名你没在怕”

邓章耀直接点名林冠英在回答海底隧道计划中的3条大道计划上撒谎,左起为方志伟、胡栋强、邓章耀及李文典。

(槟城18日讯)“林冠英,你叫我点名你,我没在怕!我还要告你诽谤!”

槟州国阵主席邓章耀表示,他已请律师就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指责他在课题上撒谎一事展开研究,若确实具有毁谤成分,必向对方采取法律行动。



他今日在槟州民政党总部召开记者会时如是表示。

他说,林冠英昨日记者会上反驳他在16日记者会上向槟州政府提出的质疑,并指他是在撒谎,但是他所发表的言论皆是从林冠英的官方面子书及州议会官网文件所摘录的内容,全都有文件佐证,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你被我捉到撒谎还不认,反而恶人先告状,不是你才有律师而已,我们也有律师。”

他透露,这是他的政治生涯中首次要采取法律行动起诉诽谤他的政治人物,而他也是首次因为木蔻山课题接获槟州首长的律师信,并将于今年3月19日在槟城高厅进行审讯。

他表示,首长要他在16日召开的记者会上,在询及行动党槟州政府在海底隧道计划课题上是否撒谎一事要提上林冠英他的名字,是件太可笑的事。



“林冠英是槟州首席部长,是治理一个州行政事宜的阿头,他所做的一切决定都得向人民交代,无论我有无提及他的名字,一点差别都没有,不过既然他那么喜欢我叫他的名字,那从今天开始,我将会在记者会上这么做。”

他说,首长恫言要起诉我的目的只不过是要我闭嘴,要他不可以再揭发行动党槟州政府的更多弊端,但他不会闭嘴,为了槟州人民的利益,仍旧会毫无畏惧地揭露更多的弊端。

“林冠英在这课题上通过记者会发表的谈话,已证明他在向全槟人民撒谎,除非他可以证明国阵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是假的,伪造的。”

他指出,林冠英在2015年8月13日出席和见证Zenith和 Ewein Bhd签署售卖一块占地50亩但还未填海的地段的协议备忘录仪式,这并非他所言是一个私人商业交易。

“他的出席已经合法化这笔买卖,这表示他祝福及认同这笔买卖,这50亩(待填海)地段是110亩土地(待填海)的一部分, 将作为偿还三条高速大道及海底隧道计划的工程费用,不然他是去当花瓶吗?”

他说,他将指示该党民青团代团长卢界燊把他在记者会说明的文件,于明日交予首长办公室。

候选人之说图转移焦点

针对林冠英指出他不解为何邓章耀身为槟州国阵主席却不被民政党主席马袖强点名为来届大选国阵的槟城首长候选人,邓章耀表示,林冠英只是要转移焦点,因为这两件事并没有联系。

“海底隧道课题是人民所关注的事情,这关系到人民的钱。”出席者尚包括民政党槟州副主席胡栋强、李文典及秘书方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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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网络公审涉诽谤违隐私权 律师:受害者可提出诉讼

(八打灵再也18日讯)执业律师巴斯蒂安认为,在社交媒体发帖羞辱那些不参与抵制与以色列相关产品的人士,违反了隐私法,在帖文中被曝光的人士可对作者提起诽谤诉讼。

开斋节期间,麦当劳和肯德基等快餐连锁店挤满顾客的照片在网络疯传,有人竟把这些前去用餐的顾客称作为“狗”,部分还直接拍下视频公审对方。

巴斯蒂安律师告诉网媒“自由今日大马”,这类社交媒体帖文已违反了隐私法,受影响的人可提起民事诉讼,这是大马“公认的权利”。

他说,那些在这些帖子中被曝光的人也可以对作者提起诽谤诉讼。

“如果帖文暗示图片或视频中的人从事了令人厌恶的行为或有损他们在公众眼中声誉的事情,那么它可能构成诽谤。”

他表示,这些帖文可能违反了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588法令),该法令赋予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提起刑事诉讼的权利。

“如果此类帖文可能煽动暴力或破坏和平,就属于588法令(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的范围,这是滥用媒体。”

他说,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将分享淫秽、不雅、虚假、冒犯和威胁的内容,意图冒犯、虐待、威胁或骚扰他人的在线内容定为犯罪。

“在关丹已发生人身暴力或人身暴力威胁。 这已经远远超出了礼节的范围,”文达贡补充道。

彭亨州增卡市的40岁巫裔男小贩于4月12日晚上10时25分,与家人在双溪依萨的麦当劳快餐店用餐时,遭抵制该快餐店的一群陌生男子辱骂和挑衅。

据了解,该群男子叫事主来到快餐店前,其中一人对他爆粗和挑衅,但事主不予理会并继续用餐。

当事主一家用餐完毕,离开快餐店时,该群男子再次挑衅,并指事主是“笨蛋光头、吃猪油及喝猪水”。当事主要与他们理论时,其中一人拿起头盔递给同伴,后者威胁将以头盔殴打事主。

警方较后针对巫裔小贩光顾麦当劳被辱骂和挑衅的投报,逮捕5名嫌犯,他们是年龄介于27至43岁的本地男子。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因刑事恐吓罪调查此案,一经定罪,可判处最高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律师巴尔吉特表示,未经顾客同意在此类商店拍摄顾客的照片是非法的,并且侵犯了他人的隐私。

他说,这些视频的另一个问题是,一些帖文可能看到未成年人的面孔,这也违反了2001年儿童法令,在该法令下,规定了媒体报道和出版有关弱势儿童的限制。

“不能透露儿童的身份,这是违法的。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可采取行动。”

“(这些帖文)当局必须调查,绝不能听之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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