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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遗嘱替代收入/蔡官霖

本文聚焦探讨,当一名一家之主逝世后,如何鉴定替代其收入的需求,以继续支援在他生前依赖他生活的家人。

一般上,这些依赖者,包括家庭主妇、孩子、双亲及兄弟姐妹。



有几项因素会影响替代收入的需求,这包括回酬率、通货膨胀率、需要收入的年数,以及依赖者所需的常年收入总额。

这里呈现如何鉴定家庭主妇及孩子的替代收入需求。

若丈夫英年早逝,身为遗孀的家庭主妇,需要多少年的收入来过活?

其中一个建议解决方案,是直到孩子可为母亲提供经济资助为止。



另一个解决方案,是为这名母亲提供常年的收入,直至她逝世为止。

第一个解决方案会面对数个问题。

首先,依赖孩子资助未必是一个理想的方案,因为没有人可以免除英年早逝的风险。

此外,孩子是否有能力,或是否愿意奉养母亲,也是一个未知数。

当孩子到了成家立业的年龄时,必须奉养或资助母亲的经济负担,或将影响他的婚姻。

若选择第二个解决方案,即为遗孀提供常年收入,直到她逝世为止,所需的替代收入则比第一个高许多。

这意味着,该名遗孀的退休生活是在丈夫逝世的那一刻马上开始。

举例说,若该名妻子现年40岁,并假设可活到75岁,那么,她需要常年收入的年数是35年。

回酬率

所需的替代收入年数越长,替代收入需求的数额就越大。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另一个变数,即回酬的影响。

在上一个例子中,假设的常年回酬率为5%。

假设回酬率提高至7%,而其他参数保持不变,所需的替代收入将从102万8735令吉,减低至78万7996令吉。

为了进一步反映回酬对所需替代收入总额的影响,我们再假设,有关回酬率为4%,那么,所需替代收入又将变成119万3602令吉,比假设5%回酬率所需替代收入更高。

明显的,回酬率越高,所需的替代收入总额就越低。那么,适当的回酬率应该是多少?

要答复这个问题,我们需认知一个事实,即需用来支援依赖者生活的资金,必须保存在一个安全的金融资产内。

若这笔资金是存放在银行定期存款户头内,或是由专业基金经理所管理的固定收入基金,有关回酬率不可能会很高。

若把钱存放在可能取得较高回酬的投资工具,则可能面临无法承担的风险。

为避免有关复杂及投资风险,定存仍是较广为提倡的工具。

因此,银行目前提供的定存利率,将是计算回酬率的一个良好指南。

生活方式与通胀率

若我们将假设的通胀率提高至4%,而其他变数不变,则所需的替代收入总额会更高,达119万5372令吉。

相反,假设我们把预估的通胀率减低至2%,则所需的替代收入会较少,即89万2415令吉。

因此,通胀率越高,所需的替代收入就越高;反之,通胀率越低,表示所需的替代收入就越低。

通胀率对个人的影响,很大程度取决于其生活方式而定。购买新的进口著名品牌物品,肯定会远比折价出售的物品来得贵。

在餐馆用餐,也肯定比在家煮食(使用本地统制品作为食材)花费更大,因此,实际通胀率可能会比我们这里使用的3%来得高。

一般上,当一名家庭经济支柱逝世,若是经济能力一般的家庭,依赖者不会过着挥霍无度的生活。因此,国家银行公布的官方通胀率,会是个很好的指标。

常年收入需求

影响所需替代收入的最后一项因素,是常年收入需求。常年收入需求越大,所需的替代收入总额就越高。

常年收入需求或可根据家庭经济支柱还在世时的常年开销来计算。当一家之主去世后,可对有关数据作出调整。谨慎拟订一份预算,或将有助于算出有关常年收入需求。

孩子替代收入算法有异

要计算孩子所需的替代收入总额,上述提及的4大变数,也须悉数派上用场。

基于母亲通常需在孩子长大及经济自主前,照料孩子的生活起居。

因此,计算孩子所需的替代收入总额时,也可使用计算母亲替代收入总额的类似回酬率及通胀率,来计算孩子的替代收入需求。

不过,计算孩子所需的替代收入总额时,跟计算母亲所需替代收入不同的变数,就是所需的常年收入及需要常年收入的年数。

尽管每个家庭的孩子所需的常年收入或不同,计算孩子所需替代收入总额的常年收入年数,通常是以25减去孩子目前的年龄。

假设孩子现年15岁,那么,所需常年收入的年数为25–15=10。

值得一提的是,大部分保险公司所推出的教育保单,皆以25岁为保单届满年龄。

作为示范,假设孩子现年15岁,所需常年收入为1万2000令吉,并采用和母亲一样的回酬率及通胀率,我们算出的孩子所需替代收入如下:

表1可讲解有关计算法的准确性:

第一栏显示需要为期10年的常年收入,第二栏显示所需替代收入从11万220令吉开始计算,并逐年被使用,直到第10年结束时已无结存。

第三栏显示,常年收入每年增长3%,以追上通胀的脚步。第四栏是以5% x (第二栏-第三栏)来计算,显示已使用的资金,每年取得5%回酬。

最后一栏显示第二栏-第三栏+ 第四栏的结果。

其中,第一年,它是根据11万220令吉-1万2000令吉+4911令吉= 10万3131 令吉来计算。

结论:慎防资金流失漏洞

计算所需替代收入,至少需使用4个变数。

若没有采用恰当的变数,或作出不合理的预估,将导致错误的结果。

各位读者必须留意的是,替代收入必须是现金或可轻易套现的资产。既然涉及现金,必须避免因各种因素导致的资金流失的漏洞。

举例说,其中一个潜在的漏洞,是把钱从银行提出,转为投资在潜在回酬较高,但潜在风险也较大的投资工具上、或是把钱借给好友或亲戚、合股做生意、或是投资在市场上的各类金钱游戏。

在财务规划上,永远必须拥有很强的财务自律。

最后,读者需谨记,替代收入需求只是遗产规划的其中一个需求,我们也不能忽略其他需求,例如孩子的教育基金及偿还所有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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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律

妈妈留12笔土地 他做错1件事无法继承

(台北7日讯)遗产分配细节多,若无特别立遗嘱,一般多半会用应继分方式进行分配,但法律上也有特留分,避免往生者预立遗嘱时特别偏爱某位继承人,保障拿到遗产的最低比例。

事实上,许多法院判决也显示,有些人因为生前没有尽孝,甚至对长辈出言不逊,最后连特留分都拿不到。

一位韩姓男子上有6名兄姐,排行家中老么,但他染有恶习、生活挥霍是家族中头痛人物,曾多次对母亲口出恶言,甚至呛声“赶快去死一死”让母亲情绪崩溃,多次对其他子孙表示,“绝不让他继承财产。”

母亲过世后,其他6名兄姐共同提出“确认继承权不存在”之诉,多位子孙出庭作证,且韩男多次未到庭,最终法院判决,母亲留下的12笔土地韩男一毛都拿不到,不得继承遗产。

当时法官提到,依民法规定,对被继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经被继承人表示不得继承者,即丧失其继承权。另一起类似案件则是,一位住在台北市的陈姓妇人在养母过世后,对养父不闻不问,等到养父过世后却跳出来争产,法院认定陈女没有尽孝,判她败诉。

除了不孝可能会丧失继承权之外,民法第1145条规定,针对多项情形进行规范,包括伪造、变造、隐匿或湮灭被继承人关于继承之遗嘱者;以诈欺或胁迫使被继承人为关于继承之遗嘱,或使其撤回或变更之者;以及故意致被继承人或应继承人于死或虽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等状况。

新闻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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