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狮城媒体称获“可靠消息”
大马4月中大选

(新加坡11日讯)新加坡《新明日报》宣称取得“可靠消息”,指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或在3月17日解散国会,4月中大选!

报道说,第14届马来西亚全国大选近在眉睫,本届政府的五年任期将在今年6月24日届满,国会解散后就必须在60天内举行大选,大选最迟必须今年8月23日之前举行。



根据《新明日报》掌握的可靠消息,首相纳吉可能会在3月17日解散国会,并于四月的第二或第三周投票。

对此,资深评论员谢诗坚博士告诉记者,纳吉必须召开国会特别会议,通过新划分选区的建议,才能宣布解散国会,并举行大选。

“根据过去的记录,国阵曾在2008年3月及2013年5月进行大选,当时的成绩都很不理想,因此相信他会避开这两个月份。另外,国阵过去有几次在4月份大选,成绩不俗,因此纳吉的确有可能在3月17日解散国会,并于4月举行大选。”

趁安华未出狱前大选

政治观察家赖涯桥副教授则表示,由于马来西亚近期的行情、货币等情况都对执政党有利,因此大选随时会发生。



“取消东部大道收费、马币的强劲、加上市场行情渐好,首相纳吉相信会趁势,在3月解散国会后,并于4月大选。”

赖涯桥表示,三四月解散国会及大选,国阵也可以趁安华未出狱之前,稳住自己的局面。

避开佳节雨季

4月份是最佳时期

马来西亚历届大选都会避开农历新年、开斋节及年底雨季水灾,4月份是大选的最佳时期。

根据以往记录,选委会宣布的提名日往往距离解散国会日六天至17天,2月16日是农历大年初一,5月中开始则是斋戒月,而安华将在6月8日出狱,因此相信不太可能在开斋节后才举行大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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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蔡通易:免利益冲突者永远隐瞒 特赦令不应涉官方机密

报道:纪维新

(槟城1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申请司法审核准令,以证实前国家元首曾颁布特赦令附加谕词一案,随着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提呈支持宣誓书并证实附加谕词的存在后,掀起“案中案”疑云。

纳吉于4月1日向高等法庭申请司法审核准令,寻求政府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是否颁布特赦令附加谕词。在其申请通知书中,纳吉寻求高庭谕令答辩人证实前国家元首是否有于1月29日批准让其减刑的主要谕令中,存在允许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词。

较后,也是巫统主席的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发布支持纳吉申请司法审核准令的宣誓书中,证实附加谕词的存在。事后,投资、贸易及工业部长东姑扎夫鲁表示将入禀宣誓书,纠正阿末扎希在宣誓书中包含的“事实错误”。

针对有关问题,律师,即法兹尔、蔡与宋律师事务所律师蔡通易受《南洋商报》询问时指出,由于纳吉案件属于“高度关注案件”,且涉及大众利益,因此,除了涉案者有知情权外,大众也有知情权。

特赦局应明确答复

他说,其实统治者所颁布的特赦令是否受到官方机密法令保护,目前仍然是一项课题,且特赦局所宣布的特赦令是否涉及官方机密,任何人都不可泄露则有待商榷。

“不过,我认为特赦令不应该涉及官方机密,恐怕有利益冲突者会选择永远不解密文件,毕竟涉案者是有知情权,他们有权力知道特赦局颁布特赦令的决定和内容。

“因此,特赦局应该给予明确答复,在有关特赦令是否附有附加谕词,涉及人士不应该隐瞒。”

他说,倘若有关特赦令附有附加谕词,特赦局在宣布特赦令时,就应该同时宣布附加谕词。若政府没有执行附加谕词,即是藐视国家元首谕令并违抗王命。

没引述内容不算泄密

“此外,我们必须厘清特赦令是否受官方机密法令,包括任何人都不可提及,否则就藐视法庭或庭令。

“不过,根据阿末扎希和扎夫鲁的说法,他们只是表示看到有关附加谕词,并没有引述或展示文件,我不认为他们是触犯官方机密法令。”

蔡通易指出,有关附加谕词文件是否被“隐藏”,此课题非常考验团结政府的诚信,因此,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和团结政府应该出来面对,不要频频推卸责任,毕竟这已成为国家的大课题。

颜炳寿:文件是问题症结

罗生门需待统治者澄清

资深律师颜炳寿受询时也点出,如今这项“案中案”的问题症结,在于附加谕词文件是否存在,以及文件中的真正内容。

“我只能简短地说,这罗生门还需要统治者发表声明澄清。”

他说,特赦局的建议和统治者的斟酌决定,是有宪法规范。国家最高层的权力推敲运作,也或许不如坊间流传般。

“不过若团结政府违宪不执行统治者的合法决定,衍生的是挑战宪政和国家法治更大议题,可能延伸更大的政治动荡。”

新闻背景:纳吉称获前元首减刑

纳吉因SRC案罪成而获判入狱12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惟后来获特赦局减刑,即刑期减半至6年,罚款也减至5000万令吉。

不过,纳吉4月1日入禀高庭,声称国家元首在特赦他时,除了刑期减半和罚款减少,其实也包括允许他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剩余6年刑期。
因此,他要求法庭谕令七造厘清志期2024年1月29日的特赦令附加谕词存在与否。

纳吉还寻求发出另一项职务履行令,如果特赦令附加谕词确实存在,则所有答辩人或其中一名答辩人必须立即执行,将他从加影监狱转移到他位于吉隆坡的住所,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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