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旧课题新争议谁能摆平?/江军

闲谈时的注意力不期然转到谁不能担任国家领袖的课题。

一位见识较广的前辈说:“不久前就有报章重新刊登1967年的一则报道,说该年10月26日,国父兼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在东马沙拉越州古晋举行的联盟大会上说过‘任何马来西亚公民,无论其种族背景如何,只要依法成为公民,当选为下议院(国会)的议员,并获得国会信任,都可以成为首相’。他又说‘至于副首相的委任则完全操在首相手中’。难道国父的话过时失效了?”



“国父当时为什么讲这话?”另一位问。

前辈说:“唉!又是和伊斯兰党脱不了干系!所以,这些年来谁协助伊斯兰党壮大,谁就应该受到谴责!”

“别讲现在,先说东姑当时讲这话的原因吧!”

前辈引述有关报道说,1967年中,政坛有传言谓在来届大选后,东姑将委任财政部长兼马华公会总会长敦陈修信出任第二副首相。

伊斯兰党对此传言如获至宝,马上积极在马来社会煽动情绪,指巫统已把马来民族的利益出卖;该党向甘榜马来人说,让一位华裔出任副首相,一旦首相位子有空缺,华裔就有机会出任首相。



伊党把首相/副首相的国家领袖职位“马来民族化”的言论,影响了大量马来群众,使马来人对巫统反感,局势对巫统非常不利。

前辈说:“当时,巫统一些人要求马华协助否认华裔将出任副首相的传言;可是,马华却强烈并严正指出国家宪法没有规定首相或副首相职不能由华裔出任。此事一时之间使到国内种族气氛趋于紧绷。就在此际,联盟全国大会刚好举行,东姑就在大会上作出上述重要声明,平息了有关争论。东姑清楚地说‘宪法对首相和副首相的人选已有明确的规定’,换句话说,有关争论是没有意义的。”

听了一段历史,想到50年后的今天,忽然之间,同一个课题又由同一个政党提出,而且这次还添加宗教色彩,真是出乎意料。

问题是:今天还有像东姑那样能用一句话就摆平所有的领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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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无权干涉355法修案 伊党:五大宗教咨理会涉煽动

(吉隆坡6日讯)伊斯兰党指出,修订1965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法令(355法令)属回教事务,马来西亚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并没有发表意见的法定地位,而且干涉修订该法令已构成对种族、宗教和王室(3R)的煽动行为。

伊党因此促请政府对该理事在这项课题上所发表的颠倒和误导性言论作出回应,并尽快采取适当的行动。

伊党总秘书拿督斯里达基尤丁今日发文告说,该理事会声称有关修订建议将制造两种刑事制度,不仅是误导,而且反映出该理事会对法律的严重无知。

“我们对该理事会再度对有关修订建议发表颠倒是非的立场感到遗憾和不满,并提出5个论据,加以反驳。”

他指此项于1965年制定的法令(355法令)曾两度经过修订,首次在1984年,把1000令吉的罚款额提高到5000令吉,监禁刑期从6个月增加至3年,附加6下鞭刑。

他强调,有关修订旨在与时并进提升回教法庭对审理回教刑事案件的权限。

他也指回教法庭可针对各州根据联邦宪法第九附表第二项(州)的第一细节下,立法所制定的罪行判处刑罚。

“联邦法院在以往案件中对各州立法权的界定,明确承认我国存在双重制度,其中包括苏马达瓦安(Sukma Darmawan)、ZI Publication Sdn. Bhd,以及最新的聂依琳等案件,亦显示法庭认同受排除条款约束的双重制度。”

伊党对修订355法令的5大论述:

1)双重法律体系在我国存在已久,即民事法庭和回教法庭制度,而联邦法院并没有完全消除州对未列入联邦犯罪清单的立法权。

2)伊党认为相关修订建议有助强化回教法律,这也符合国内大部分回教徒的民主意愿。

3)如果马来西亚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认为修订建议不符合宪法,请问理事会这是否也表示355法令也违宪?若是,这是危险、恶意,以及完全没有根据的看法。

4)回教法不适用于非回教徒。鉴于马来西亚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并没有解释或证明修订建议对非回教徒的影响,反之只是空口无凭,明显是在干预回教事务。

5)这也可被视为对回教在我国受联邦宪法保障的地位和实践,所掀起的一种回教恐惧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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