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

纽约时代广场枪击
美汉料遭寻仇爆头

警方封锁涉案酒吧现场展开调查。

(纽约20日讯)圣诞节足音渐近,日前才发生恐袭的纽约时代广场附近,一名男子19日被人枪击爆头致死。当局相信这是一起寻仇命案,无关恐怖主义。

美联社援引纽约警方报道,事发在清晨约4时,当时这名27岁男子正走出位于第7大道和49街交接处的Tonic酒吧,一名头戴黑色棒球帽,穿黑色夹克的枪手接近受害者,向其头部开枪后逃离现场。



受害者被紧急送往医院急救,在4时12分因伤势过重死亡,其身分暂未公布。

警方消息人士称,受害者与枪手彼此认识,事发前似乎发生了打斗。

案发地距离时代广场仅一街之隔,是美国最著名的旅游景点之一,也是目前纽约安保措施最严密的区域。

在距此不远的曼哈顿港务局车站11日发生自杀式爆炸袭击。在不到两周后,时代广场还会举办数十万人参加的盛大新年跨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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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IA枪击案】被控持枪械等7控状 嫌犯不认罪要求审讯

(哥打峇鲁24日讯)吉隆坡国际机场(KLIA)第一航站枪击案嫌犯今日在地庭面对7项罪控,包括持有枪械罪,一律否认有罪。

在一家旅行社任职经理的被告哈菲祖(38岁)在法官聂哈比里面前聆听所有控状后,表示不认罪及要求展开审讯。

此案主控官是丹州检控组主任慕哈末扎基、阿末法依兹菲特里及茜蒂依达芭尤副检察司,被告则没委任辩护律师。

第一项控状指出,被告拥有在土耳其制造的奥地利格洛克19(GLOCK 19)手枪,抵触1971年军火法令(重型)第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14年及鞭笞至少6下。

根据第二项控状,被告无牌拥有33枚PMC 380 AUTO弹药,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206法令)第8(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8条文之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高7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至于第三项控状,被告无牌拥有一个装有球状鞭炮的透明塑料袋,抵触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高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于4月15日下午2时,在哥打峇鲁一家私人医院范围的一辆本田思域轿车内,作出上述三项罪行。

根据第四至第六项控状,被告被指控拥有3张属于其他3名年龄为29岁、34岁及35岁人士的身分证,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1)(o)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3年或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七项控状指出,被告所驾驶的白色本田思域轿车使用假车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08(3)(f)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至少5000令吉至最高2万令吉,或坐牢最短一至最高五年,或两者兼施。

哈菲祖在庭上要求予以保释及打电话委任律师。

法官聂哈比里不允许被告在第一至第三项控状之下获保释,但准许被告在拥有他人身分证的三项控状和拥有假车牌的控状之下,各别以1万令吉保外。

然而,法庭批准把被告延扣在双溪毛糯监狱,并择定5月23日重新过堂,以进行案件管理及委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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