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首席法官延长任期违宪案
高庭谕令交法院审理

律师公会主席佐治华鲁基

(吉隆坡19日讯)吉隆坡高庭今日谕令大马律师公会挑战联邦法院首席法官敦莫哈末劳勿斯,以及上诉庭主席丹斯里祖基菲里续任违宪诉讼中所涉及的5道法律课题,必须带上联邦法院审理。

高庭法官拿汀阿兹莎是在内庭会见律师公会和总检察署双方的代表律师后,作出上述决定。



律师公会主席佐治华鲁基休庭后在庭外向记者指出,有关劳勿斯和祖基菲里续任课题的5道法律问题,其中有4道是由律师公会提出,而剩余一道则是由代表总检察署的高级联邦律师拿督阿马吉星提出。

这5道法律问题为第一,在国家宪法第122(1A)条规下,经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委任“附加法官”是否违宪,有关法官退休后,应接受谁的指示续任?

第二,在国家宪法第122B(2)条规下,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援引宪法委任祖基菲里为上诉庭主席时,寻求联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阿里分的意见是否属违宪?

明年1月2日过堂

第三,在国家宪法第122(1A)与122B(1)、122B(2)和125(1)条规同读下,附加法官是否可被委任为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或上诉庭主席?



第四,国家元首在宪法第122(1A)和122B(1)条文下的委任,是否合理?

第五,在宪法第122(1)、122(1A)和125(1)条规下,劳勿斯和祖基菲里本身还是一名法官期间,宣布受委为附加法官,以及到了强制退休年龄后,两人分别担任联邦法院首席法官和上诉庭主席是否违宪?

阿兹莎择定此案明年1月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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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前首席法官:10年前点出问题 丹回刑法不止16条文违宪

(吉隆坡15日讯)随着联邦法院裁决2019年吉兰丹回教刑事法典(I)16项条文无效一事引起议论,联邦法院前首席法官敦阿都哈密认为,丹州刑事法典的违宪条文不止16项条文。

他昨日在个人网站撰文说,他无意说明是哪些条文,并希望读者“阅读及思考”。

“这也是我刚出版的新书书名。”

阿都哈密说,他早在10年前就曾撰文,阐明回教法与民法之间的冲突。

“联邦法院裁定该法令16项条文无效,是因为‘这些条文的本质乃隶属于联邦权限,只有国会有权制定’。”

反对票仅质疑资格

他指出,若丹州出生的律师聂依琳检视他在10年前撰写的文字和言论,事实上还有很多条文可受挑战。

此外,他也说,尽管联邦法院以8比1多数做出有关裁决,但这一票也仅是裁定聂依琳不具备法律资格作出相关挑战。

“或许有人会说,至少有一名法官,即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阿都拉曼站在他们那边,但我们必须明白,相关裁决仅攸关法律资格,而非课题本身。

“就算他的裁决是正确,也仅是宣判聂依琳不具备资格展开这宗诉讼。”

他说,尽管如此,其他人在往后仍可以就同样的条文,作出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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