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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反贪会第62条文没违宪
林冠英彭丽君须呈答辩

林冠英涉嫌低价买洋房贪污案与彭丽君涉嫌教唆案,在明年1月10日过堂。
林冠英涉嫌低价买洋房贪污案与彭丽君涉嫌教唆案,在明年1月10日过堂。

(吉隆坡14日讯)联邦法院今天宣判,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62条文规定“被告在审讯前必须入禀答辩书”并没违宪,因此,被反贪会提控的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与商人彭丽君,都必须在14天内提呈答辩书。

以联邦法院首席法官敦莫哈末劳勿斯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指出,有关条文符合我国宪法,因此批准反贪会的申请,推翻上诉庭于今年8月7日宣判有关条文无效的裁决。



上诉庭之前裁决,该条文与刑事程序法典第51A违反联邦宪法第5(1)和8(1)条文,但是联邦法院五司不承认这个判决。

劳勿斯指出,反贪会法令第62条文其实不影响被告在程序期间提呈额外的证据,而且只是与审讯前的程序有关,而与提呈证据的机会无关。

“因此,我们批准这项上诉,而且我们认为,第62条文是合乎宪法的。因此,我们将搁置上诉庭的裁决,并且下令审讯继续。”

他也裁决案件明年1月10日在槟城高庭过堂。

联邦法院也谕令林冠英涉嫌低价买洋房贪污案与彭丽君涉嫌教唆案,在明年1月10日过堂。



林冠英是在去年6月30日被控两项罪状,其一是滥用职权批准土地转换,以及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向彭丽君购买房子,让自己与妻子受惠;至于彭丽君,则被控于2015年7月28日,教唆林冠英以280万令吉的价格获取位于宾鸿路门牌25号的房子,这个价格被指低于427万的市价。

两人皆不满需在案件开审前提呈书面答辩书,因此,挑战反贪会法令第62条文违宪。

彭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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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吁政府研究 确保本地旅游更便宜

(北海21日讯)行动党主席兼峇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呼吁政府作出研究,以确保在本地旅游的开销,会比到国外旅游更便宜。

他举例,人民不到浮罗交怡而选择去泰国旅游是因为后者的旅费较便宜,且便宜5倍之多。

他说,政府除了要照顾人民的“衣食住行”也要让人民过得幸福与美满。

林冠英昨晚为该党峇眼国会联委会及峇眼社青团联办的“一起渡过美好时光”峇眼家庭日市集,主持开幕时,这么说。

“我希望政府能积极的抑制通膨,举办类似活动让人民能以更低的开销与家人共聚天伦,还能认识许多各族朋友,我非常支持类似活动。”

他说,该党峇眼国会联委会也拨出1万令吉支持此活动。

另外,林冠英说,配合即将来临的端午节,其服务中心将在6月2日上午8时,在北海打曼士加玛金山伯公有盖篮球场举办“猪肉大促销活动”,届时猪肉的每公斤价格,将比市价便宜10令吉。

而行动党槟州妇女组主席林秀琴则表示,槟州政府2030愿景中的“重家庭”是首要目标之一,此活动就是朝重家庭的目标前进。

这场市集从昨午5时开始至晚上11时,在北海丹绒阿曼园开放式礼堂举行。

该市集除了有餐车美食共享区,还有各类文娱表演、打卡区、文创手艺市集、游戏区、城堡蹦跳床及户外玩水区等。

与会者还有州议员彭心慈、古玛仁、朱悦权及郑瑞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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