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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为由进屋偷窃
外籍妇女落网

诺再尼(中)在记者会上向媒体叙述案情。

(北海4日讯)外籍妇女以租房为由搭讪来自威北及威中诗布朗再也一带的4名妇女,进入屋内后卷走高达3万令吉的财物。

威北警区主任诺再尼周一在威北警察总部召开记者会时指出,43岁的嫌犯于7年前到来我国,是一名育有1名孩子的寡妇,目前护照经已逾期。



他指出,嫌犯在干案时,都会瞄准单独在家的妇女下手,一开始会以想要租房子为由搭讪,尔后就以口渴想要喝水、可以提供按摩服务等理由,借词进入屋内后,趁着妇女不留意时,就偷走任何可取的值钱物品或金钱。

被屋主撞见逃逸

“嫌犯在今年9月或之前,就在威北及诗布朗再也一带的住宅区活跃干案,任何之前物品如手机、金饰、银行卡、手提包或衣服,都不会放过。”

他说,嫌犯日前在北海国花园再度以同样手法干案,当她进入屋内,欲偷取手机时,正巧碰上事主丈夫回家撞破,嫌犯在情急之下就骑摩托车逃逸。

诺再尼说,警方在接获投报后,根据摩托车车牌号码,于上周六中午12时许,在诗布朗再也某住家逮捕嫌犯,并起获大批赃物。



他透露,嫌犯一般都选择在上午10时至11时之间干案,根据警方资料显示,共有4名年龄介于30至40岁之间的各族本地妇女遭殃,初步调查显示,嫌犯应该不只涉及4宗案件。

他表示,警方已获准扣留嫌犯7天,以进行深入调查,他促请其他受害者挺身而出,提供更多资料给警方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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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潜入食堂偷饮料快熟面 销售员判监3天罚款300

(吉隆坡15日讯)头巾销售员在某公司的食堂,偷窃4盒饮料和两包快熟面后,今日在法庭面控时认罪,遭判入狱3天和罚款300令吉。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本月14日晚上8时,在首都金马的WCT私人有限公司建筑商店的食堂,偷窃有关物品,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偷窃)。

推事阿迪卡莫哈末在28岁的被告阿迪布特拉认罪后,作出上述惩处,并也谕令被告即日起入狱服刑,若不缴纳罚款,则需监禁9天代替。

此外,推事庭的另一起案件中,一名36岁的无业男子纳兹鲁阿姆沙尔因未能解释银行户头中为何存有1万8150万令吉,因此被法庭罚款900令吉或监禁2周。

根据控状,被告是于2021年3月23日在十五碑的美嘉默东路,从一名女子那边偷取或获得这笔款项。

被告因此抵触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29(1)条文(非法拥有赃物),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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