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副检察司凯文遇害案
证人给假口供监4年

(吉隆坡24日讯)在副检察司拿督凯文莫莱斯遇害案被控给假口供的控方证人尤格丝瓦丽罪名成立,入狱4年。

推事纳米拉裁决,由于辩方无法提出合理疑点,因此判处上述案件第37名证人,即38岁的尤格丝瓦丽入狱4年,并谕令被告今天起服刑,同时缴付1500令吉堂费。



暂缓服刑拟上诉

不过,法庭批准这名任职裁缝的单亲妈妈的代表律师嘉也鲁比尼申请,允许她暂缓服刑以进行上诉,并将保释金从5000令吉提高至1万3000令吉。法庭也谕令被告在11月30日前入禀上诉。

法庭在聆听6名控方证人和3名辩方证人的供证后,作出上述裁决。

尤格丝瓦丽被控在上述审讯中,以证人身分向法官拿督阿兹曼供证时,在明知是虚假的情况下,提供附录B中的证词。

她被控于去年9月27日上午11时,在大使路法庭大厦犯下上述罪行,根据刑事法典第193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7年监禁和罚款。



附录B内有尤格丝瓦丽针对她的三菱Triton四驱车所提出的供词,这辆车被指用于撞向凯文莫莱斯所驾驶的轿车。

她早前供证说,2015年8月2日至9月11日每个晚上,上述汽车都由她看管。

上述供词和吉打居林警区调查警官瓦苏的供词有出入,瓦苏在2015年9月27日供证时说,在上述期间,该辆汽车由名为西温的男子看管。

较早前,嘉也鲁比尼代为求情时说,其当事人有1名8岁女儿需要照顾,而且这是初犯,因此要求法庭轻判。

主控官莫哈末依扎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基于公众利益,判处被告监禁。

“被告在这宗受到高度关注的谋杀案中给假口供,导致控方难以在案中采用口供。这也是企图保护谋杀案被告的行为。”

他说,这是严重罪行,法庭应该判处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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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鲁认2018年两次录供“未提及给林冠英200万”

(吉隆坡4日讯)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的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案,关键证人拿督扎鲁同意辩方所指,即他在2018年两次接受反贪会录取口供时,并不曾提及给予林冠英200万令吉。

扎鲁是第23名控方证人,辩方今日向他展开弹劾程序,以让证人解释在法庭上的供词与之前的口供不一致的原因。

地庭法官阿祖拉是在今年1月9日批准辩方的申请,对扎鲁展开弹劾程序。

辩方此前指出,扎鲁的供词是关键的,对所有控状造成影响。扎鲁就所谓的200万令吉付款向反贪会提供了“相互矛盾”的陈述。

去年审讯时,扎鲁称,他于2017年向林冠英支付200万令吉以及通过争议性商人卡纳拉嘉,将200万令吉支付给时任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以撤销反贪会对他的调查。

辩方律师海占奥马今日向扎鲁念出后者在2018年1月和9月,针对另一宗案件,即商人卡纳拉嘉于2019年4月3日,因欺诈扎鲁,而被控上莎阿南法庭的案件,给予反贪会的口供。

辩方此前主张,在莎阿南法庭(卡纳拉嘉涉嫌欺骗扎鲁案)提及的200万令吉,也是此案的部分主体。

海占奥马今日在弹劾程序中向扎鲁主张:“你(扎鲁)心里很清楚,这200万令吉是为了解决你在反贪会的案件。”

扎鲁表示不同意,并要求给予进一步说明。

海占奥马表示,在现阶段,扎鲁只需要针对他的提问回答“是”或“不是”。

然而,扎鲁认为,他应该有权给出完整的回答,并指海占奥马对他提出的问题存在“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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