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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2年两度与女儿乱伦
狼父不认罪案展下月过堂

警员将被告带离法庭。

(马六甲22日讯)一名巫裔父亲(38岁)今早被控在两年内两度和亲身女儿乱伦,被告不认罪,但法庭不批准保释,案件延至12月21日过堂。

被告告诉法庭,其亲身女儿欲撤销案件,但副检察司阿兹里拒绝,因为提控权在副检察司。



该首控状指被告(来自武吉卡迪绍再那第3期花园)于2015年11月尾凌晨12时许,在武吉卡迪一间屋子内,与当时16岁11个月的女儿乱伦,抵触刑事法典376B(1)乱伦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不少过10年,以及最高30年监禁,也可面对鞭笞刑罚。

另外,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于今年11月14日凌晨12时30分左右,在同一地点,与18岁的女儿(同一名受害者)乱伦,抵触刑事法典376A,并可在刑事法典376B(1)乱伦条文下同罚。

被告否认有罪,由于该案涉及乱伦,阿兹里不建议被告保释外出,法官诺玛最终择定12月21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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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决让乱伦饮酒变无罪” 慕尤丁吁团结政府修宪

(八打灵再也9日讯)国盟主席丹斯里慕尤丁称,随着联邦法院宣告吉兰丹16个法律条文无效,州内多个违反回教教义的行为将不再成为罪行。

“这个裁决之后,违反回教教义的行为,如提供有罪的服务、幽会、乱伦和饮酒,对吉兰丹州的回教徒将不再成为一项罪行。”

“我相信如果有人想要在其他州属挑战回教法律的地位,根据联邦法院今天在聂依琳案的先例下,这些法律也会被宣告无效。”

慕尤丁表示尊重法院诠释法律的权力,但是作为落实分权制的国会民主国家,国会也有权力拟定和修改法令。

他发声明,呼吁政府立即对联邦宪法内的相关条文进行修改,确保回教法律的地位得到保障,且维持我国回教徒生活受到回教法律引导的权力得以维持。

他也说,对于联邦法院宣布16个条文无效的裁决感到失望,且相信国内大多回教徒都身同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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