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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加芙大道新建交通枢纽
沉香出入口未准通行

(芙蓉22日讯)最近盛传已启用通车的加芙大道新建沉香的交通枢纽,实际上仍未正式获准通行。

该段衔接路口依然堆放着路墩,但却被人移动推开,留下一个能容纳一辆轿车行驶的空间。



该替代公路建竣已久,但一再拖延通车,也引起民众的关注及感到诧异;最近一个月,在社交媒体还有贴文流传说该交通枢纽已启用通车,因此,也引起混淆。

加芙大道沉香出入口的石墩被移开可供一辆车通过的空间。

《南洋商报》记者特此到场实地访察,发现该衔接路口一半开放,一半仍旧封堵,从沉香驶往加影或新那旺的路段似乎“开放通行”,但却不能从加芙大道驶进沉香。

该路段是由汝来Putra Nilai发展有限公司耗资4800万令吉承建,除了在沉香增设新的交通枢纽,还须修筑一条新的公路,从而有助沉香仙水乡附近范围占地2000亩的地段获得有效发展。

加芙大道是衔接芙蓉至加影的高速大道,沿途有很多大规模的建屋发展计划,包括Seri Pajam、实达集团、绿盛世集团等,因此近几年来加芙大道的交通流量迅速飙升。

该新建的沉香交通枢纽并没有收费站,公路使用者都不必缴付过路费,在正式启用通车时,从沙都口(Setul)及暗邦岸驶抵沉香全程均无需缴付过路费。



承包商负责人:仍未正式启用

根据Putra Nilai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及加芙大道沉香交替路段承包商负责人反映,该路段于现阶段仍未正式启用。

承包商负责人说,目前仍未获得完工准证(CCC),而且该段路仍未能开放通车,只是有人擅自移开路墩闯入。

他表示,因为仍未获准通车使用,未获得宪报通过,民众擅自闯入及发生任何意外,均不会有任何保障。

他还说,该项工程已交给州政府,因此不在该公司的管辖权限内,至于何时正式通车,均交由州政府决定及宣布。

专业律师●王宗明:仍不属于道路

如果市民擅自闯入还未开放的道路或大道,就必须自行负上责任(take your own risk),一旦发生任何交通意外,事主不可向任何政府单位索偿或采取法律行动。

还未开通的道路或大道,在法律上并不属于道路,如果市民为了贪方便而自己移开石墩而闯入,他们就要自己负起责任;就如一群小孩闯入关闭的废矿湖游泳,如果不幸发生意外如溺毙,没有人会负责任。

当然市民在未开放的道路发生交通意外,依然可以根据自己轿车的保险条例索偿。

马华仙水乡支会主席●王启清:相信明年开放

加芙大道沉香交通枢杻目前只半边开放,即从沉香及仙水乡交通圈衔接到路口的路段,可驶往沙都口、吉隆坡及驶往暗邦岸、新那旺,不过只能驶出,却不能驶进沉香。

工程迟迟未能正式通车,相信是当时在规划建路时,忽略了桥的底基可能会河流冲蚀问题,目前正进行改善河堤的工程,承包商正装置L型的防护河堤的工作。

据我的观察,该筑路工程已完80%施工,相信明年会开放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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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网传蚊型脚车党LEKAS大道飞驰 警方澄清:旧视频

(芙蓉17日讯)社交媒体近日流传蚊型脚车党在加影芙蓉大道(LEKAS)上飞驰的视频,警方澄清表示,有关视频相信是摄于2019年9月。

芙蓉警区主任南达澄清表示,有关流传44秒的视频,显示一群孩童骑着蚊型脚车在大道飞驰的视频,并不是近期所摄录,警方相信是摄于2019年。

他说,根据有关流传的画面显示,在有关大道的第39至40公里处(靠近暗邦岸的方向),一群约10人的孩童,骑着蚊型脚车及作出许多危险的特技动作。

他披露,芙蓉警区交通调查和执法组一直来都严厉执法,包括取缔蚊型脚车,不过截至目前,这些违法活动已逐渐减少。

他说:“根据规定,每辆脚车的前后,都必须安装白色及红色的照明灯和警示灯,同时必须确保灯发出的光能在一定的合理距离内被其他交通使用者看到;行驶在路上的脚车必须配备有效且可控制两个轮子的刹车器及备有铃铛。”

“若父母没有监督或让孩子涉及蚊型脚车党活动,警方可在2001年儿童保护法令第33条文下,向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法律行动,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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