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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认《魔盗王》侵权
迪士尼放话:法庭见

《魔盗王》系列电影被指控侵权。(翻摄自面子书)

(洛杉矶16日讯)由尊尼狄普(Johnny Depp)主演的《魔盗王》(Pirates of the Caribbean),是许多影迷必追的系列电影。不过近日却突然有两名电影人出面指控迪士尼影业侵权。迪士尼否认此项指控,更直接放话:“法庭上见!”

两名指控者表示,2003年首部《魔盗王》电影,无论是在主题设定或是对白、角色及剧情等都和他们所创的剧本雷同。两名编剧在诉状上透露,他们在2000年把这份剧本和一段宣传短片拿给迪斯尼高层,双方也有密切合作。之后对方告诉两名编剧,剧本最后未被使用,并付清其他合作案的费用。而两名编剧也认为《魔盗王》系列电影造成他们的损失,希望迪士尼禁掉该系列所有电影。



《魔盗王》系列电影被指控侵权。(翻摄自面子书)

对此控诉,迪士尼似乎相当有自信,认为两位编剧控诉的是莫须有的罪名。他们强调《魔盗王》的灵感来自于迪士尼乐园的游乐器材,早在1967年就建好,但两名编剧的剧本直到2017年10月才注册,若真的是侵权,怎么会如此长的时间才发现,因此放话:“法院见!”

新闻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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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央视打脸后再回应 薛之谦:流量是干爹

(北京18日讯)中国歌手薛之谦近日进电影院支持《飞驰人生2》,并在微博分享观后感。然而,文中三张附图明显是在电影院拍摄大银幕的画面,此举引发盗摄争议。

他随后以一首打油诗“祝你慧眼,识图看片;本尊在谢,你在塞脸;习惯示众,罪带笑点;此心光明,亦复何言。”回应,非但没有平息争论,反而愈演愈烈,甚至遭央视打脸。

2月16日晚,薛之谦转发央视新闻报道,再回应称:“文字乃凶器,可传善,可滋恶,流量是干爹,可换银,可报应。”

被薛之谦转载的报道,援引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的说法:我国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这应当是侵害著作权的一种通俗的叫法。

“一个照片或小片段,用于自己欣赏、个人研究、课堂教学,为了评价或评论某个已发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范围,不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侵害版权的行为。但是,如果将电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视频平台传播,若当事人不许可,权利人不同意,则属于侵权。”

但也有网民说,虽然薛之谦的行为确实属于“盗摄”,但几张照片根本起不到任何剧透效果,也没用作商业用途,没必要上纲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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