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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二条路添停车格
置障碍物罚款50

二条路增添了逾100%的停车格。左起为王宇航及黄伟益。

(槟城3日讯)槟岛市政厅在从风车路至港仔路的二条路路段增添了17个停车格及7个摩托车停车格,不过,若民众被发现放置障碍物在停车格上,将一律接获50令吉的罚单。

槟岛市议员王宇航指出,槟州民主行动党丹绒区国会议员黄伟益较前收到民众投诉,指二条路地段缺乏停车位。他说,他本身就在10月10日与槟岛市政厅工程部实地考察,发现该路段的情况允许,可增添停车位,因此就决定了增添停车位。



他说,该路段原本拥有14个停车格及21个摩托车停车格,而市政厅此次增加了逾100%的停车格,即增添17个停车格及7个摩托车停车格。换言之,目前该路段共有31个停车格及28个摩托车停车格。

另外,王宇航说,阾近的齐地巷(Lorong Ceti)原本也已有了7个停车格,所以相信足以应付需求。

不过,另一方面,他奉劝民众不要把障碍物摆在停车格上,包括摩托车不可停放在轿车的停车格,否则将被市政厅开50令吉的罚单。

黄伟益补充,若其他民众的住宅区同样面对停车格不足的问题,可向槟岛市政厅反映,前提是,必须符合基本条件,槟岛市政厅才会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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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管理法66条款 业主禁从事短期出租/黄伟益

最近,针对一家管理机构通过分层管理仲裁庭所入禀的一宗案件,我所协助的客户在这宗案件胜诉,并获仲裁庭撤销管理层所追讨的逾5万令吉款项。

这笔款额包括罚款、管理层针对迟缴罚款所追讨的利息及律师费。

若以每日罚款200令吉计算,管理层是针对这个业主被指从事短期出租活动,而对业主追讨长达264天的罚款。

上述管理机构是在数年前所召开的常年大会,通过提呈附加管理法规第66条款,对所有业主祭出不可从事短期出租活动的禁令。

这个条款阐明,除非取得合法的执照,任何人不得经营短期出租或住宿的活动。

完整内容请点击>>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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