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关于性骚扰的谬误/黄子伦

性骚扰可说是近代才诞生的观念,所以很多人并不熟悉,甚至觉得我们既然有非礼、性侵等等相关法律保护,为何还要“多此一举”?殊不知从当事人心理上感觉到不舒服,到肉体上被侵犯,这两端之间有很大的灰色地带,而性骚扰就是来定义和保护这段灰色地带的权益。

一谈到性骚扰,很多人就争论说很多时候就是当事人“幽默感不足”,或者“过度敏感”而导致。不过,在我看来,这些都是借口。什么是笑话,什么是禁忌,都是这个群体的集体道德感所决定的。加上人是群居动物,只要你有适当的社交习惯,和长期待在某一个群体,就不可能不知道这个群体可以接受什么,抗拒什么。



就算你是这个群体的“插班生”,都会知道文化差异和肢体语言这些事情。如果不了解哪里是地雷,就应该步步为营,而不是狂奔乱撞。就好象很多男艺人和女艺人拍照时,都会额外留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甚至出现那种在空中搭肩的手势,以免卷入性骚扰的漩涡。虽然有些女艺人觉得这显得格外生疏,并认为搭肩可以接受,但她们也认同把手臂放在对方腰间以下的部位,就会开始感觉不舒服。这种常识,只要你有基本的智商和情商,就会知道。

事后弥补永远太迟

了解了冒犯者的思维后,我们很难去责怪那些被冒犯者是不是“过度敏感”,毕竟每个人的底线都不同,所以这是他们自我保护的方法。更进一步说,如果被冒犯者选择 “不过度敏感”,结果因为这个妥协而发生了一些不幸遭遇的话,那些喜欢到处指责其他人“过度敏感”的人,是不是都会拔刀相助?抑或是他们只会选择在社交媒体点赞,叫被害者要坚强?须知,事后弥补,永远都是太迟。

那么,如果两位当事人都不觉得有问题,围观的人有没有权指责涉嫌冒犯者是在性骚扰?我认为是有的。不管我有多讨厌道德绑架,我必须承认社会的运作和维系还是需要有一定的道德框架。如果这两人是从事色情行业,我们对他们的道德判断标准自然就会有所不同(我不认为是高低之别,他们只是不同),因为在我们看来是性骚扰的行为,很可能只是他们工作的一部分,是我们大惊小怪了。



如果他们不是从事这些特殊行业,那么我们都有责任和权力去保护那些我们认为是被冒犯了的受害者。当事人选择息事宁人,不是不介意,更不代表这个罪行没有发生过。我们不能因为你的“不计较”,而在保护性骚扰受害者的这个攻防战上退守。这场拒绝性骚扰的战争虽然开始很久,但从未停止,也不应结束。

黄子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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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涉嫌性侵少女 警长被捕

(新山24日讯)柔佛州总警长古马透露,警方已接获一宗警官被指涉嫌肢体性侵16岁未成年少女的投报,并已逮捕一名29岁警长助查。

他说,29岁的嫌犯隶属笨珍警区,是一名警长(Inspektor)级别的警官。

“警方于本月22日晚上9时21分接获受害者的投报后,即在约1小时后的晚上11时许在斯里阿南一带将嫌犯逮捕归案,并已援引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肢体性侵)条文展开调查。”

古马今午发文告表示,嫌犯被指于本月22日傍晚6时许,在新山柔佛再也花园一带,对一名16岁未成年少女进行肢体性侵。

他说,警方逮捕嫌犯时也扣查其手机,据信手机里拥有与本案有关的信息。

“嫌犯已被扣留6天,助查至本月28日为止。在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肢体性侵)条文下,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20年的监禁及鞭刑。”

当被询及受害者是否在投报另一宗案件时遭嫌犯侵犯,古马表示,案件有待进一步调查。

他也提醒民众,本案已进入调查阶段,民众切勿对案情作出任何揣测,并呼吁民众一旦发现任何罪行,应立即拨打柔州警方热线(019-279 2095)或柔州警察总部活动室热线(07-221 2999),以提供罪案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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