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初心易得,始终难守/王秉彬

报道母校负面新闻,是记者割肉之痛的经历之一。我曾经历几次,包括报道母校副校长指责校长事件,以及学生在新大楼坠死事件。



当然也有报道母校新发展建设、新增课程及主办的系列活动,只是人总记下争议之事,多于普通记事报道。

曾有校友提醒我,既是记者应当专业,需分辨什么是值得报道的新闻。按他理解,学校人事或校园突发不幸,属小众事,未带正能量,可以淡化。若大事渲染,对新闻质量与学校都不是好事,何苦写惹人厌的新闻?

我没从有关提醒中,改变处理新闻的初衷。不管上司要求执行或出于自愿,母校有事我尽可能先捕抓新资讯与整理报道,再研究后续发展。因为新闻就是报章,电台电视等媒体对新发生的各种政治,经济,社会事件所做的报道。

用对的概念执行工作,才能把任务做好。尤其传统媒体被网络媒体冲击的当代,要给懂得“初心易得,始终难守”道理的资深同业们,更多护航和尊重。

记者群中,一直都有不选择性为特定读者报道新闻(付费广告文宣除外)的有志之士,即使新闻采访中偶尔心会阵痛,我仍爱在这领域打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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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网络媒体医药广告 皆须获卫生部批准

(槟城29日讯)任何医药广告包括网络媒体医药广告,皆须获卫生部医药广告局(LIU)批准,否则将触犯1956年药物法令(广告和售卖)第5条文。

根据卫生部药剂执法组所发出的指示,任何涉及保健品、传统药品和非处方药,并刊登在媒体包括网络媒体的广告,都需获得医药广告局批准。至于受管制药物是不可进行广告宣传,除了尼古丁替代疗法产品。

“一旦触犯法令,初犯可被罚款3000令吉和/或监禁1年,而重犯则被罚款5000令吉和/或监禁2年。”

槟州卫生局药剂执法组周二举办“槟城社交媒体管理员对话会”,提供以上资讯。

有关执法组指出,任何医药广告须获医药广告局批准,以确保有关广告资讯是真实、可靠、负责任,获得批准的医药广告则必须在广告展示KKLIU批准号(如:1234/2019),以方便民众做出确认。

医药广告局不会批准以下医药广告:

1.有关治疗、预防或诊断20种疾病,即肾脏病、心脏病、糖尿病、癫痫、瘫痪、干咳、哮喘或疲劳、麻风、耳疾、癌症、毒瘾、疝气、眼疾、高血压、精神疾病、不孕不育、性冷感、阳痿或性功能衰弱、静脉疾病、与性关系有关的神经衰弱。

2.有关流产药物。

3.提升心脏或肾脏功能。

4.提升性功能或表现(无论是明示或暗示)。

5.置放夸大其词字眼,譬如有效(Mujarab)、保证有效(Dijamin Berkesan)、神奇(Ajaib)、无副作用(Tiada Kesan Sampingan)、擅长(Unggul)等。

6.获专业人士认可,如使用白大褂和听诊器。

7.获归类为化妆品却做出超出化妆品定义范围的商品。

8.在不合理期限保证有效的药物。

9.不主张均衡饮食和持续锻炼的瘦身药物。

至于售卖或拥有无注册医药商品(包括网络),将触犯1952年贩卖毒品法令第12条文,个人可被罚款最高2万5000令吉和/或监禁最高3年;公司则可被罚款最高5万令吉。

此外,民众可通过www.pharmacy.gov.my,检查医药广告局批准号(如:KKLIU 1234/2019),以及通过https://www.npra.gov.my,或下载NPRA Product Status手机应用程式,检查医药商品注册号(如:MAL12345678T)。

另外,这项交流会获各中文媒体、《珍珠快讯》与槟城报界俱乐部代表出席,出席者包括槟州卫生局药剂组(执法与活动)副主任叶丽珊、(医药广告与监管)副主任张家伟、高级助理主任李俊贤、沈如慧,以及《南洋商报》北马区主任兼槟城报界俱乐部主席陈富全、北马区广告主任马淑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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