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阿末查基获2.9亿MRT2合约

(吉隆坡16日讯)阿末查基(AZRB,7078,主板建筑股)宣布,获捷运机构(MRT Corp)颁发价值2亿8850万令吉的捷运(MRT)第二路线配套合约。

这将阿末查基年初至今所获得的合约价值,推高至5亿250万令吉,未入账订单也提升至40亿令吉,可维持集团忙碌长达3至4年。



阿末查基文告指出,该合约为双溪毛糯-沙登-布城(SSP)路线铁道的S206配套合约,并负责兴建其中三个高架站,及沙登再也南部、Seri Kembangan和博特拉大学的相关工程。

该工程预计即将动工,为期48个月,可为集团截至12月秒的2017至2021财年,带来净利贡献。

阿末查基集团董事经理拿督斯里旺查卡利亚指出,该项目证明了集团作为铁路基建建筑商的专业能力和良好纪录。

“以我们的经验和技能,相信集团已准备好竞标接下来的大型铁路项目,如东海岸铁路(ECRL) 、巴生谷捷运第3期项目及隆新高铁(HSR)。”

受到利好消息推动,阿末查基今日收报1.11令吉,涨0.91%或1仙,共有11万7800股易手。



反应

 

商法律

债务转让不等同于合约更替/刘健辉

问:你好, 我们公司是一个贸易集团,有牵涉各行各业的生意。在一般的生意经营上,我们都会给予客户一些支付条款(Credit Payment Terms),也正因如此,常会有一些烂帐和拖欠债务的客户。会计师建议我们可以做债务转让(Assignment Of Debt)或者是合约更替(Novation)的方式来确保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并降低财务风险。请问债务转让和合约更替之间有什么分别呢?

答:在马来西亚,为了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减少财务风险,“债务转让”和“合约更替”的确是一个好办法。很多人会误会两者之间的关系,认为是同一个概念。事实上,这两个是完全不用的概念。
归根到底,签署合约的双方都必须履行起合同的义务。然而,当履行合同变得不可行或无法履行时,双方可以考虑更新或修改合同,这时候就可能考虑合约更替了。

合同更替需双方同意

合同更替指的是把原本签署合约的双方更替或取代或把原本的义务更替。简单来说,无论是把其中一方或两方更替或替换、还是原本的双方转移去一份新合同也算合同更替的。在法律上,合约更替是必须得到合约双方的同意的。根据马来西亚1950年合约法的第63条,一旦合约被更替那么原本的合约义务就无需被执行了。换句话说,原本的合约就会被作废而也不会再约束合约双方而却会被新的合约所约束。

另一方面,债务转让是指债权人(转让方)在不需要债务人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把其可以收取或索取债务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受让人)。一旦转让发生,受让人就与转让人处于完全相同的地位,拥有合法的债务权利和其他补救措施,甚至是解除债务的权力。

另外,债务人必须向受让人,而非转让人支付所有款项。根据马来西亚1956年民事法法令的第4(3)条文,债务转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够让其生效/有效:

(1)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由转让人(而不是转让人的代理人)亲笔签署;

(2)转让必须是绝对的,而不是仅以收费的方式;

(3)明确的书面通知必须已发给对转让人负责人(即债务人)。

总结来说,对于合约更替需要通过合约双方的同意,而至于债务转让就不需要。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