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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首席法官:业者有权与谁做生意
“清真洗衣店没违宪”

敦阿都哈密:宪法关于平等的条文不适合用在个人。
敦阿都哈密:宪法关于平等的条文不适合用在个人。

(吉隆坡15日讯)联邦法院前首席法官敦阿都哈密指出,鉴于宪法禁止歧视的条文只适用于政府,因此“只为回教徒服务”自助洗衣店业务并不违法。

阿都哈密说,宪法保障平权的第8(1)条文及禁止歧视的第8(2)条文不适用于个人身上。



“平等”不适用个人

他周五在部落格撰文说:“洗衣店业者只是个人,不是政府。宪法关于平等的条文(第8条)不适合用在个人。这条文只适用于政府。”

他说,洗衣店业者是一名商人。他们(商人)可以选择与任何人做生意,以及无需提供任何原因。

阿都哈密指出,如果顾客或未来的顾客不喜欢使用非回教徒用过的洗衣机,则外界也不应责怪他们。

“他们或许会对没清洗小便、大便或月经血的人所穿的内裤,或是用来擦干狗毛的毛巾,即使是在不同时候被放进同一架洗衣机的情况感到恶心、肮脏或反感。”



他说,许多回教徒不愿意将屋子租给非回教徒,因为他们不想狗只、猪肉或酒精饮料被带进屋内,或是将有关食物或饮料放进他们的冰箱。

“不要对非回教徒的感受过于敏感,进而导致非回教徒无视回教徒的感受。这是一个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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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修正案不进反退 律师团批杨巧双误导

(吉隆坡9日讯)捍卫自由律师团(LFL)促请联邦政府立即撤回最近提出的宪法修正案,指该修正案将大马母亲在海外出生的现有孩子排除在外,是“倒退”的做法。

该组织总监再益马立在指责青年及体育部长杨巧双淡化围绕该法案的争议后,又重新提到以上问题。

该宪法修正案旨在让大马母亲在海外出生的孩子自动获得公民身分——这是以前为大马父亲保留的宪法权利。

“我们参考杨巧双在今日刊登的访问中所发表的声明,当中,她为具争议性的公民权法案辩护,并指她很‘高兴’政府‘成功地提呈该法案’,并且它将让拥有在海外出生孩子的大马母亲,有权赋予孩子公民权。

“杨巧双对引起争议的公民权法案的评论,具有严重误导性、不诚实及完全无视民间团体、人权律师、律师公会、大马人权委员会、知名人士甚至一些希盟国会议员对该法案的严重关切。”

再益马立表示,上次国会下议院会议在国会议员就该法案进行辩论之前,就已经休会,他指此举并未取得任何成果,因为辩论已展延至定于六月举行的下一次会议。

他也指出,联邦政府已纳入新条款,排除现有大马母亲在海外出生的孩子情况,因为所提出的法案,不具有追溯力。

“首先,尽管团结政府领袖做出所有承诺,将解决大马母亲困境,但公民权法案未能在最近的会议中,在国会辩论并获得通过。

“其次,与杨巧双所说的相反,大马母亲在海外出生的成千上万无国籍儿童,将不会从这项法案中获得任何好处。

“令人非常失望的是,杨巧双和她的同僚坚持为公民权法案描绘出与现实无关的虚假与正面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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