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滥用紧急车道表罪成立
交通局前副总监须自辩

尤索夫阿育

(布城5日讯)被控滥用大道紧急车道的陆路交通局前副总监(策划及执法)拿督尤索夫阿育,今日被推事庭宣判表罪成立,须出庭自辩。

承审推事莫哈末查基经审理的审讯及控辩双方陈词后,认为辩方无法挑起合理疑点,判如上述。



被告选择在被告栏中自辩。

58岁的尤索夫被控于2016年10月7日大约傍晚6时27分,驾驶车牌为BLY68的汽车使用紧急车道,抵触1959年道路交通法令第53(1)条文,他不认罪。

一旦罪成,他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19(1)(c)条文下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者两者兼施。

他于今年7月21日调往公共服务局。

尤索夫在自辩时告诉推事庭,他不曾针对该局在布城公路进行拍照执法行动发出相关指示,或被告知相关事项。



他说,上述地区靠近建筑区,有U转路口和改道,不适合进行上述执法行动。

他今天接受其代表律师拿督峇吉星的盘问时说:“官员大部分执法行动都会通知我,一般上会发出公函。我负责执法部门。

“事发时严重塞车,我看到有陆路交通局的交通工具在那里,两名官员正拍照,我要去监督。我发现他们拍照的地点不恰当,没有遵守条例,即没有标记为紧急车道的路肩。”

尤索夫:居心不良
“发传票为损我尊严”

尤索夫说,向他发出传票的行为居心不良,目的是贬损他的尊严。

“我接到传票时感到惊讶,其实他们知道这项执法并没有遵守程序,使用的器材没有根据陆路交通局的指示。我的照片被拍下后,翌日就在社交网站中流传。他们确实对我有恶意。”

尤索夫在接受主控官莫哈末依扎副检察司的盘问时说,陆路交通局需以书面形式发出任何指示,不过在特别情况下,可以通过口述形式发出。

针对莫哈末依扎提出,在任何情况下,所有人士包括执法官员,都必须遵守陆路交通法令下的条例,他表示不认同。

不过,他认同莫哈末依扎指出,即使不使用紧急车道,他仍可以进行监督。

法庭今天也传召陆路交通局吉隆坡分局执法组主任阿德南供证,事发时他是雪州分局执法组主任。

法庭审理双方陈词后,择订本月16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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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付尤索夫赔偿金减至8万 纳斯鲁上诉被驳回

(莎阿南5日讯)高庭今天驳回首相新闻秘书东姑纳斯鲁因诽谤首相前研究助理尤索夫,被令支付赔偿金的上诉。

无论如何,高庭法官卡蒂嘉批准纳斯鲁提出有关赔偿额的上诉,赔偿金从地庭裁定的20万令吉减至8万令吉。法官也裁决尤索夫获得赔偿6000令吉堂费。

尤索夫代表律师哈聂夫卡里说,法官于今年2月21日听取陈词后,今天通过电邮通知裁决结果。

他表示,高庭也维持地庭的判决,即纳斯鲁必须在尤索夫可接受的条件下,刊登道歉启事。

纳斯鲁也必须撤回2019年6月10日有关诽谤尤索夫的媒体文告。

尤索夫于2019年9月12日入禀法庭,指控纳斯鲁的文告破坏其声誉。

纳斯鲁当年发文告,否认尤索夫在安华的办公室遭到攻击。

纳斯鲁是在尤索夫报案,指他被安华政治秘书法哈斯攻击后,发文告否认有关事故。

尤索夫也入禀法庭起诉法哈斯,指控后者对他动粗,导致他受到伤害而要求赔偿,惟双方已在去年寻求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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