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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令警总长逮捕刘特佐
高庭驳阿兹敏司法检讨

(吉隆坡3日讯)高庭今日驳回雪兰莪州务大臣拿督斯里阿兹敏阿里的司法检讨申请,即谕令警察总长逮捕涉及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课题的大马富商刘特佐。

法官拿督哈尼巴在内庭驳回其申请,在场者包括高级联邦律师陆意清及纳塔拉依德利斯,而阿兹敏代表律师是拿督斯里哥巴斯拉兰、苏仁登、西华拉沙及拉蒂花。



陆意清受询时说,法庭驳回阿兹敏申请,因为没有任何执法单位证明刘特佐在国内犯下任何罪行。

法庭没有订下任何堂费。

阿兹敏在今年8月14日入禀法庭申请司法检讨,并把警察总长列为答辩人。

他要求法庭谕令答辩人采取所需步骤追踪及逮捕刘特佐,并以刑事法典第409及420条文提控对方,因为对方涉嫌失信及欺骗罪行,从中牟取巨额利益导致一马发展公司蒙受巨额亏损。

阿兹敏认为,答辩人已掌握所有资料可以证明刘特佐直接涉及有关弊案,却没有逮捕对方。他曾在8月3日透过律师致函答辩人,但对方宣称案件还在调查中,实际上已掌握证据。



此外,阿兹敏受询时表明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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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查案官:按文件来看 “纳吉没指示汇款刘特佐”

(吉隆坡2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滥权和洗黑钱案今日在高庭续审,法庭得悉,纳吉并没有指示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经理汇款10亿3000万美元到在逃富商刘特佐的公司。

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艾达同意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说法,即纳吉不曾指示公司任何高层汇款到Good Star Ltd 。

诺艾达说,该笔款项是在2009年和2011年期间支付给Good Star Ltd 。

旺阿兹万直问“纳吉有没有指示1MDB,包括时任总执行长沙鲁分两次汇款?”,艾达则回应“没有”。

旺阿兹万:那么是管理层批准汇款给Good Star?

艾达:是 ,按照文件来看的话。

旺阿兹万:你同意纳吉并没有指示任何公司高层把10亿3000万美元转给Good Star?

艾达:是。

根据沙鲁和艾达之前的供词,这笔钱被汇入 Good Star 的银行账户,与1MDB和 PetroSaudi International Ltd 之间的合资企业没有任何关系。

控方:油气合资企业是骗局

本案控方在开案陈述中说,1MDB与Petro Saudi International Ltd签订了合资协议,根据该协议,1MDB需出资10亿美元,相当于该项目40%的股权。

控方指只有3亿令吉已支付给合资公司,其余7亿美元于2009年9月转给Good Star。

控方提到,1MDB于2010年9月再汇入5亿美元到合资账户,2011年5月和10月则汇入3亿3000万美元到Good Star 银行户头。

控方认为,所谓的油气合资企业是一个骗局,因为18亿3000万美元没有按照原先计划使用。

艾达是本案控方传召的第49名证人,她今天在法庭上指出,资金追踪显示,5亿美元中的1000万美元进入了纳吉的银行户头。

纳吉则称,所有汇入其银行户头的钱来自沙地阿拉伯王室家族的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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