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偷窃保险箱206万元金饰
银行职员监4年3鞭

纳兹林纳西被押离法庭时,低头回避媒体镜头。

(新山3日讯)一名银行职员甫工作5个月即监守自盗,偷窃客户储存在银行保险箱内总值206万令吉的金饰,今日被控失信,他俯首认罪后,被判坐牢4年兼鞭笞3下。

第二推事庭推事诺艾莎是在28岁被告纳兹林纳西认罪后,判如上述,并谕令刑期从今年9月28日被捕日算起。



副检察司沙菲益提呈的控状指被告于今年3月28日至9月6日期间,盗走客户抵押给银行的价值206万4360令吉金饰,触犯刑事法典第40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过1年及不超过14年监禁,可施鞭刑及罚款。

重施故伎被同事揭发

被告是在新山安莎大厦内一家银行任财务管理组行政员,负责保管客户抵押给银行金饰品的保险箱钥匙,他多次以客户要赎回金饰为由,盗窃保险箱金饰,并在新山一带典当金饰或趁着回马六甲家乡时,在当地典当金饰。

被告是上个月重施故伎而被同事揭发,并于上个月29日被警方逮捕,警方过后分别在新山16家当铺及马六甲4家当铺起回部分被告当掉的金饰。

被告未聘律师辩护,他庭上认罪后向推事求情表示,他育有一名1岁5个月的孩子,还有年迈父母要奉养,并指这是他第一次犯案,并承诺将是最后一次,要求法庭轻判。



主控官沙菲益副检察司说,被告的职务是替人保管财务,却滥用职权,希望法庭给予适当判决,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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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索贿滥用公款逾千万 商人控3欺骗3失信罪

(北海29日讯)商人涉嫌三度欺骗某家公司董事,声称可以协助摆平关税局调查工作,前后索取1293万令吉贿款,随后更以公司董事名义滥用240万令吉款项。今日在北海法庭被控3项欺骗及3项失信罪,然否认有罪。

法官批准被告陈英良(译音)以10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展演至5月10日进行案件管理。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19年4月11日晚上约11时40分,在大山脚的一个住家,欺骗Global Tobacco Manufacturer(International)有限公司董事吴春锦。被告声称关税局将突击该公司,且将充公和查封该公司现金,并将援引2001年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调查该公司的税务。

称可助解决查税问题

被告声称,可以协助解决此事,而对方也缴付126万4860令吉现金。

第二个控状,则是被告在第二日(2019年4月12日),在马章武莫的一个单位内,再度欺骗吴春锦,让对方相信可以协助避免关税局冻结期户头,并解决该公司雪茄的相关税务,这也导致对方从同年4月12日至11月21日期间,分6次汇款673万4000令吉给被告。

第3欺骗控状则指被告从2019年9月19日至10月31日间,在马章武莫的同一个单位涉嫌欺骗吴春锦,让对方相信可以协助解决一宗涉及国安法(Sosma)的案件,导致对方在同年9月19日及10月31日汇款,将300万令吉汇入其户头。

3项控状皆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至少1年,最高10年,鞭笞及罚款。

失信罪方面,首个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10月1日,在未获得公司批准下,在马章武莫武吉茶的某单位以公司董事和代理身份购置一块地,并批准180万令吉汇入某个户头。

第2项及第3项控状则指被告于10月3日,在同个地点,以公司董事和代理身份分别滥用公司30万令吉(共计60万令吉)。

以上3项控状则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至少6个月,最高20年,鞭笞及罚款。

主控官莫娜以涉及金额超过1200万令吉为由,要求被告以20万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候审。

然而被告辩护律师雷尔则以被告在2021年曾在北海法庭面对类似的控状,并已被判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且被查案官通知今日出庭面控后,也按时出庭等理由,要求法庭允被告以10万令吉保外候审,并尽快进入审讯程序,以证明被告的清白。

法官诺艾妮聆听辩护律师的陈述后,谕令被告以上述总额保外及条件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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