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我读“新闻背后”/啸天

或许是因为以前的工作关系,我每次翻倒言论版的“新闻背后”一栏时,都会第一时间读完,是一种回味甘苦的感觉。

里面的故事或是新闻采访的遭遇和经历,有一些是自己经历过的,也有一些是其他同行未必经历过,但迟早都会碰到,若有机会愿意跟在这方面与有兴趣的新闻采访者分享。



这些所出现的情况,往往在写新闻时都不能和不方便道破或加上一点点批评,可是事后“隔着一道墙壁”,大家在“新闻背后”一栏中公开出来,闷气全消,也趁机与其他同行他享。

没道出全盘真相

在工作上经常发现一种现象是,前来投诉者经常没有把真相全盘道出,充其量是讲了半个故事,一些对自己不利的情节都会有意无意间把它们忽略掉。如果稍有时间和分析,把几个关键性的漏洞加起来,对方可能解释不来,或根本无言以对。有一些故事也显示,如果另一方有机会反驳指责,就可以更清楚的看到事件全貌。

报道政治圈内的动态和新闻,同样是个千变万化、真假难分,许多时候无所适从。

从“新闻背后”中读到一宗有人先设计问题,然后引出所需要的答案,若能多关注,破绽还是会出现,因为问题与答案都极度吻合,令人睁大眼睛。握笔的人看在眼里,真是要靠“新闻背后”这道墙的掩护,一口气讲出来。除了一部分特殊情况外,否则新闻工作只能是一种良心工作,在待遇平平之下坚持一去,依照九十度的垂直线往前走,既苦闷又有难忍的一刻。



那一点点满足感,唉!

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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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尝试了解“法定强奸”条文/啸天

“法定强奸”,我个人认为要用多一些文字才能向普通公众人士说个明白。正如《南洋商报》在相关新闻的解说文字:法定强奸罪名的定义是,任何人与16岁以下的少女发生性关系,皆属强奸,不管该少女自愿与否,都可在刑事法375(g) 条文下被控。

除了特殊案件如鸡奸行为等等,一般上强奸犯罪可分成普通强奸案和上面所指的法定强奸。普通强奸案是强迫或用其他威胁方式强奸女方。这种做法是使用暴力犯罪,女方是不愿意的。



法定强奸是通过立法,明文规定,与16岁少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她是否同意,法庭都可直裁了当,判侵犯者罪名成立和加重处罚。普通强奸案,侵犯者可能会用女方同意作为辩护理由谋求脱身。

证明强奸有难度

被控法定强奸的被告,许多时候是女受害者认识,甚至有些亲戚关系,而且这类犯罪通常都不仅仅一次,女方可能因为特殊原而未加举报。

更有些时候,相信在犯下这种罪行之前,由于欠缺这方面法律认知,犯罪者根本没有这方面警惕性,即被奸者年龄是在16岁以下,可以直裁了当判他法定强奸罪名成立和受到处罚。因此,此时此刻再次提起此课题,正合时宜。



一般来说,要证明强奸有一定的难度,女受害者在庭上重述那一段痛苦的经历,有时还要应付辩护律师的难堪问题,受害者要有坚强的心理准备。

强奸案另外一个特点是,事发肯定没有其他人在场,控方主要靠环境证据,例如侵犯者衣物等提供佐证,幸好现在有了DNA科学验证,成功率也大大提高。试想一个16岁以下的少女在庭上作证,供词和失误地方就更多了。

“法定强奸”的法律规定的确大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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