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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雨桐再发长文:
非富二代 从未威胁薛之谦

李雨桐(右)不断爆料与薛之谦(左)的情感与金钱纠葛,令双方陷入胶着局面。(网络图)

(北京19日讯)近日,李雨桐不断爆料与薛之谦的情感与金钱纠葛,令双方陷入胶着局面。

继薛之谦承认爱过李雨桐但否认欠钱之后,9月19日晚,李雨桐再发长文,称2012年与薛之谦确认关系,2015年8月末分开,期间全新全意爱着薛之谦。



李雨桐声明自己并非富二代,父母都从上海音乐学院毕业,是个普通家庭,从未威胁任何人,事发后与薛之谦无联系,自己没有买过营销号和水军,当初答应共同承担的钱,她不曾打算收回,希望薛之谦能将钱捐给慈善机构。

李雨桐微博原文:

我和薛之谦的事绝非“爱情”这个范围里能够释怀和解释的。

在UUJULY之前,我曾经营过一家淘宝女装店铺,信用达到三皇冠,正是因为这个原因,2012年初,薛之谦向我主动提出合作,他负责对外宣传,我负责款式及出镜,前期宣传固然重要,但产品才是后续能够持续盈利的核心,两者缺一不可。无论是我所出资的投资款,还是工作内容,都可以证实50%分配的合理性。



事实上,在我主动退出后,UUJULY曾更换模特经营了一段时间,但销量大幅下滑导致店铺难以维持。

用和高“协议分开”四个字来描述和我的开始,令我不禁大大的疑惑当年所听闻的各种事情,关于薛和高结婚、离婚的时间点以及理由我是无法求证的,也实在不知道一面之词中的哪一句是真,哪一句是假。

2012年确认关系到2015年8月末分开,我对他全心全意。爱一个人,便是信任一个人,从未与薛之谦签下任何协议或欠条,就是一起承担。我以为“恋人”之间不用计较,为拯救他口中被高威胁的“苦海”,钱算不了什么。

当时店铺是用薛之谦的身份证注册,关联支付宝账号也是他的,公司财务是薛之谦的发小和表妹,对于每月的分成我并没有去质疑过,现在的对账也不过是他自己和自己对。至于我个人的银行账户转账记录,我将保留并作为必要之时的证据。

另外,公开我的本名李璐禕,并贴心的标注拼音没有关系,但提及到我的家人,我想声明,我的父母都从上海音乐学院毕业,我们家只是一个热爱音乐的普通家庭,确实如同薛之谦所说,没有任何背景,我也从未说过我是“富二代”,那么,我的父母又是用什么理由威胁你的呢?如果行事坦荡之人,又如何能够被威胁呢?

出于考虑到关注此事的各界人士都能安然度过一个周末,昨天也是我们所有人都应当悼念的九一八纪念日,引起一些对我“私下谈和”以及我有金钱目的之类的传言和猜测,我愿在这里明确回应:

事件发生后我和薛之谦私下并无任何联系。

同时我所有的言行都是我本人意愿,绝非任何机构或背景指使,并未收买任何微博账号或雇佣水军,此次事件中除了几天不出门叫外卖之外,没有花过一分钱。

对于当初答应一起共同承担的钱,我不曾打算收回,但也不愿当年的打拼是为他二人未来的幸福美满生活做经济基础。

抬头三尺有神明,若良心尚存,我建议请薛之谦公开捐赠给慈善机构,也是为这个世界作出贡献。我分文不取!

在此感谢所有我认识和不认识,愿意相信我,为我发声的每一个人!

至于诽谤我的,污蔑我的(其中包括说我受利于新浪,腾讯等该类机构的言论)以及对我的人身攻击行为,以及冒充我本人或朋友的行为,一周后,若不撤销或再次出现,我必将采取法律手段诉之。

最后希望所有人从我的事件中引以为戒,如果你正在经历类似遭遇,一定要尽早果断的选择离开,爱你的更会让你爱护自己,真正为你揪心的人是父母,和身边最关心你的亲人和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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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央视打脸后再回应 薛之谦:流量是干爹

(北京18日讯)中国歌手薛之谦近日进电影院支持《飞驰人生2》,并在微博分享观后感。然而,文中三张附图明显是在电影院拍摄大银幕的画面,此举引发盗摄争议。

他随后以一首打油诗“祝你慧眼,识图看片;本尊在谢,你在塞脸;习惯示众,罪带笑点;此心光明,亦复何言。”回应,非但没有平息争论,反而愈演愈烈,甚至遭央视打脸。

2月16日晚,薛之谦转发央视新闻报道,再回应称:“文字乃凶器,可传善,可滋恶,流量是干爹,可换银,可报应。”

被薛之谦转载的报道,援引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的说法:我国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这应当是侵害著作权的一种通俗的叫法。

“一个照片或小片段,用于自己欣赏、个人研究、课堂教学,为了评价或评论某个已发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范围,不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侵害版权的行为。但是,如果将电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视频平台传播,若当事人不许可,权利人不同意,则属于侵权。”

但也有网民说,虽然薛之谦的行为确实属于“盗摄”,但几张照片根本起不到任何剧透效果,也没用作商业用途,没必要上纲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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