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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郁妇累积5年
10趟罗里“搬走”一屋垃圾

妇女缓缓从垃圾堆中步出,不时嘱咐执法员不要随意触碰她的“财物”。

(峇株巴辖13日讯)常年从外带“宝贝”回家,中年妇女住家在日积月累下形成“垃圾屋”,深深影响毗邻住民的日常生活素质,峇株巴辖市议会今早大事展开清理工作,并将疑是患有忧郁症的妇女送院治疗。这间寸步难行的“垃圾屋”问题已存在超过5年,43岁的刘姓妇女独居其中,任凭邻居怎样苦苦相劝,她都依然故我,继续每天到外收集垃圾回家,并乐于居住在堆满垃圾的屋子,不理世人眼光。

今早9时,峇株巴辖市议会在该妇女姐姐的陪同下,到位于峇株巴辖花园的“垃圾屋”展开清理工作,基于垃圾堆积如山,市议会甚至出动铲泥机来收拾一屋子的垃圾,更动用约10趟罗里。



基于堆积物太多,市议会甚至动用铲泥机清理。

蚊虫滋生臭气熏天

配合单位包括固体废料管理机构(SWCorp)、福利局、市议会执法组及卫生组等,共动用近50人,才顺利展开清理工作。

妇女的邻居受访时指出,妇女收集垃圾的习惯,导致该处的居住环境大打折扣,不仅蚊虫滋生,而且四周臭气熏天,令人不敢恭维。

“很多垃圾属于易燃物,邻里们都担心随时会引起火患,可偏偏妇女又不听劝,我们才会向市议会投诉。”

只见在警方的协调下,刘姓妇女缓缓走出住家,口中念念有词,不断嘱咐执法员勿随意触碰她的“财物”,最后才登上救护车,跟随医务人员到峇株巴辖苏丹娜诺拉依斯迈医院接受治疗。



江明光(左三)与执法员及附近的邻里,了解清理工作的进度。

曾任职护士
工作压力返乡休养

曾在新加坡及吉隆坡任职护士,刘姓妇女具不俗的教育水平。

妇女的姐姐受访时指出,妇女在早年念完中五后,就到新加坡就读护士课程,并在新加坡的一家医院服务,惟基于工作压力及情绪问题,妇女在3至4年后便返回峇株巴辖的住家休养。

“过后,妹妹在一名亲人的介绍下,去了吉隆坡一家医院工作,同样的,她还是不堪压力和本身的情绪问题,工作了几年后,她又再度回到峇株巴辖,与父母过日子。”

收藏垃圾屡劝不听

妇女的姐姐表示,其父母在10年前相继过世,留下妹妹一人独居家中,虽然她与另两名哥哥及妹妹不断好言相劝,无奈这个妹妹屡劝不听,就是那么执着,改不了把垃圾带回家收藏的毛病。

她说,其实妹妹家中有很多可以再循环的物品,惟妹妹不愿变卖任何物件,就算完好如新的衣服,也不愿穿,终日都爱穿着破烂的旧衣物。

“妹妹早年曾到峇株医院看病,也有定时服药,但一段时间过后,妹妹变本加厉,不但越来越我行我素,甚至还患有忧郁症,这么多年来,我和哥哥都一直在帮忙清理她的住所,并定时给她生活费,希望这次她能好好接受治疗,早日脱离病害。”

大约10趟罗里才清理完“垃圾屋”内的所有垃圾。

3年清理3次
去年用罗里搬6趟

峇株巴辖市议会清理“垃圾屋”后,已喷洒药水消毒杀菌。

马华峇株巴辖市议员党鞭江明光表示,3年来,这已是市议会第三次清理有关住家。去年1月,市议会动用了罗里搬运了6趟,才清除了妇女住家的堆积物。

助变卖可回收资源

“我常年都会接到邻居和街坊投诉这间住家所引发的各种卫生问题,今日的清理工程浩大,相信至少要10趟罗里,才能清除完所有的堆积物,至于可以资源回收的物件,执法员将协助变卖,收入将交予妇女的家属保管。”

他说,市议会是在7月杪向妇女发出警告信,要求尽速清理住家的垃圾,惟妇女一直没有听从指示,市议会才决定在今天采取行动。

“这名妇女在峇株医院拥有一些病例资料,目前她将暂时留院观察,希望今日送院后,她能获得妥善的治疗。”

反应

 

商法律

买到“垃圾屋”,怎么办?/刘健辉

问:

你好,我门公司最近购买了一家二手的双层小型工厂,打算利用该工厂的一楼来建成仓库,2楼则建成员工宿舍。此时,银行也已经把买卖合同剩余的尾款缴清,屋主也把工厂的钥匙交给我们了。问题来了,我们发现前业主把很多垃圾和废料留在工厂里,我们尝试叫前业主把地方清空却遭拒绝,并且说明买卖合同并未列明这个,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答:

马来西亚购买房地产的流程虽然不难,但是如果当中牵涉到的买卖协议和法律规定甚至是合约的条款时,就必须特别留意。换句话说,买卖房地产是没有“一刀切”或“One Size Fits All”的方法的。 

各聘律师符合利益

买卖合同(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是一份在买家和卖家双方之间都必须签署的合同,这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合同(Written Agreement)。合同内会包含买卖双方之间的相关条款、条件以及各自的义务。一旦双方都同意,在合同上签署后就会生效,这意味着双方都必须履行合同上的义务,一旦违反其义务就是毁约了。

其实,最好的情况是买卖双方应该各自聘请自己的律师以处理房地产买卖的手续。然而,很多客户会为了省钱而选择共用一名律师,可能会说用同一个律师会“比较快”,但是也未必的。

一般上,在二手房地产买卖中,卖家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全部数额后的3或5个工作天内交房。很多律师或买卖合同都会注明倘若卖家无法在期限内交房就必须缴付罚金,但是很多买卖合同都没有注明交房条件,比如说注明条款,包括:屋主必须把垃圾或废料清掉的条款。

如果没有这一类的条款,那是否身为卖家就可以把垃圾或废料留下呢? 其实不是的,我们先来了解“交空房”或“Vacant Possession”的意思。

“交空房”的意思

英国上诉庭在NYK Logistics (UK) Ltd v Ibrend Estates BV (2011)的一案件。“交空房”的意思是当买家收到的房子必须是没有人、空无一人,而且也不能有杂物或别的动产(Chattels);买家在收到房子的时候必须是可以直接使用或居住的。

以上观点曾被马来西亚上诉庭在Cubic Electronic Sdn Bhd v MKC Corporate & Business Advisory Sdn Bhd & Anor (2016)的一案中引用了。 

换句话说,卖家把垃圾和废物留在工厂里已经违反了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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