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括号的妙用——谈宗乡青章程/许运发

近日报载:马来西亚宗乡青联合总会新届理事名单出炉了即:

总会长林振辉(福联青)、署理总会长王文杰(王氏总青)、副总会长林世顺(森州分会)、饶志彬(彭亨州分会)、黄振辉(吡叻州分会)及张善深(柔佛州分会)等共28人包括两名查账,而每个人名均加以括号注明如:(客联青)、(永联青)、(惠联青)或(某某分会)等等恕不尽录。



根据“宗乡青”章程条文:

(6)会员及会员资格:

6.1 宗乡青的会员籍公开予全体大马青年,不分种族、肤色、宗教或性别。

6.3 宗乡青的会员籍分为二种:

(a)永久会员:任何年轻人,年龄至少15岁但不超过40岁,获准加入宗乡青及缴交入会费后即成为永久会员。



(b)附属会员:年龄超过40岁者,可申请成为本会附属会员,任何年龄超过40岁的会员,可登记成为本会附属会员。

此条文释义是,其组织成员绝对是来自个人身分,而且不连带、不涉及、不包含、更不代表任何华族乡团(包括地缘或血缘)组织关系。

所以上述括号内的团体名称标注是违反其条文(6)的。其理事会成员28人中有20人的当选理事是违反章程的——包括总会长及署理总会长。

违反章程即不合法

只有各州分会的代表身分才符合章程:10.4.2 中央代表大会包括以下的代表,他们的任期须跟随中央委员会的任期(a)每个县会/区会可派出三名代表,及每个州分会可派出五名代表。

从法律观点上看,违反章程即不合法,尤为严重的是总会长和署理总会长的地位均不合法,就意味着宗乡青属非法组织。28人组成的理事会当中,竟然有20人违反章程,实在是匪夷所思!

中文文法标点符号中的“括号”也称“夹注号”,很明显的宗乡青领导以为姓名加“夹注”团体名称就可引导众人理所当然的认定某人是代表其团体。而实际上如此“妙用”括号手法已屡试不爽,殊不知却与“法理情”完全相悖。

反应

 

东海岸

获注册局批准 丹中总修改章程

(哥打峇鲁10日讯)吉兰丹中华总商会为进一步落实会务改革要求,在会长叶翃瑚策划下及署理会长拿督陈亚超的监督下修改章程,并已在4月21日获社团注册局批准。

丹中总今日发文告指出,丹中总章程自2010年修改至今已12年,随着世情、国情、民情都有了新的变化。

“丹中总在改进创新中充分反映和体现新变化、新要求,以充实工作内涵,体现与时俱进,具伸缩性且尽量配合并采纳与中总一致的组织结构。

“同时也根据社团注册局要求以该局范本为主,重新编排丹中总章程之呈现方式,并将所有内容转移为新的统一版本。”

丹中总昨日召开会议,并拟定6月3日召开2022年度常年会员大会,同时选举第37届2022至2025年度新届理事会,敬请全体会员拨冗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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