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真正的新常态/江军

希盟的一位铁粉不断向人推荐前副首相敦慕沙希淡近日说的一段话,并且形容这段话“出乎意料地精彩”。

既然如此,我就去找那段话,以领教其精彩。



原来,慕沙是说他发现我国近来出现一些新的正常状态(新常态/new normals),“这些东西是以往没有的”。

很好奇他指的是什么?

他说,他看到的“新常态”是:罪案;贪污,滥权;人们只为自己打算(自私);不同流合污就被排挤(类似“顺我者生”)。

天啊!这些东西,旧到不能再旧,何新之有?

以罪案来说,难道以前的马来西亚是“零罪案”的,犯罪行为是新近才“侵入”这片刚刚庆祝独立六十周年的人间天堂?说到“自私”及“顺我者生”,难道过去的人都不自私更不搞“顺我者生”的玩意儿?可能吗?



以慕沙本身为例,他是敦马哈迪的第一位副首相,人们普遍上预期他俩能长期合作,老马一退,慕沙就上位;可是,两人合作不久就闹翻。慕沙曾说,他是因为和老马“道不合”而离开政府。这不就是他亲历的“不同流合污就被排挤”的活生生实例吗,为何还说过去没这种事?

“新常态”其实非常陈旧

说到“贪污”“滥权”,过去有没有?由别人来说不够份量,由民主行动党来说,至少华裔大马人会信。

早在1969年大选期间,民主行动党就猛烈抨击时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领导的联盟政府“在执政13年后,已证明他们是一个贪污、腐败、落后及不道德的政府”。

该党也指责“东姑的政府从1955年迄今(1969)都在按部就班地达到”马来人的马来西亚,“所以可见到所有华文中学被关闭,仅有廿多所独立中学存在;也可见到《达立报告书》摧毁华文教育,也见到联盟反对独立大学,不承认南大及台大学位,却承认印尼大学学位。”

请看,民主行动党早在48年前就发现“贪污又腐败”的“常态”,证明了慕沙今时口中的“新常态”实际上非常陈旧!慕沙老弟,你太落伍了!

不过,如果说我国完全没有新常态,也不尽然。

慕沙应记得:当年咒骂东姑“贪污又腐败”的,后来接受东姑领导要打倒被形容为“贪污又腐败”的马哈迪;如今转过来又接受马哈迪领导要打倒他们口中“贪污又腐败”的纳吉。

将来他们的徒子徒孙会不会秉承优良传统,接受纳吉领导来要打倒那时被形容为“贪污又腐败”的人呢?

慕沙老弟,下次谈新常态时,或许这个真正的新常态能派上用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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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7亿美元汇刘特佐公司 查案官:非大问题没查问

(吉隆坡24日讯)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一名查案官不认为汇款7亿美元给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的公司,是什么重大的问题,所以就没有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了解,是否曾发出这项指示。

查案官诺艾达今日在法庭供证时说,她不认为纳吉有没有指示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一名高级执行员汇款,是重要的问题。

诺艾达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

旺阿兹万:你有没有问纳吉,转移10亿美元投资额的70%款项指令是否来自他?

艾达:我只是问沙鲁(时任一马公司总执行长)而已。

旺阿兹万:你有问纳吉吗?

艾达:没有。

旺阿兹万:你不认为你应该问纳吉吗?

艾达:不,我认为这不重,要。

纳吉被控和刘特佐同谋窃取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数百万令吉。纳吉面对涉及22亿8000万令吉的25项滥权和洗黑钱控状。

本案控方在开案陈述中说,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与Petro Saudi International Ltd签订了合资协议,根据该协议,1MDB需出资10亿美元,相当于该项目40%的股权。

控方指只有3亿令吉已支付给合资公司,其余7亿美元转给Good Star。

控方也指沙鲁与开曼群岛实体PetroSaudi Holding签署了合资协议。

艾达是本案控方传召的第49名证人,她接受律师指纳吉并没有指示沙鲁或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与卡曼群岛的公司签署协议。

不过她不认同律师指沙鲁是刘特佐的同谋。

她说“我相信所有跟刘特佐有关的行动,都是基于纳吉的指示。

案件续审中。

图将里扎诉讼移另一高庭
1MDB申请被驳回

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试图将其针对电影制片人里扎及其制作公司的诉讼,移至另一高等法庭的申请,已遭吉隆坡高等法庭驳回。

里扎的律师法尔汉沙菲和吉纳维芙表示,上述裁决是由司法专员拉惹阿末莫查努丁所做出的。

律师表示,该申请因管辖权理由被拒绝。

他们在一份声明中说,这一决定意味着里扎案的审判将在拉惹阿末莫查努丁的管理下继续进行,诉讼程序定于10月开始。

去年,高庭定于今年10月16日起,审理1MDB及其3家子公司起诉里扎,涉嫌挪用2亿5000万美元制作电影及购买房地产的案件。

1MDB的3家子公司分别是1MDB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MDB能源有限公司,以及1MDB能源(冷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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